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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童被喂到70斤做吃播、男童被教唆說出“我是小孩不犯法”、兒童被包裝成情侶直播帶貨……這些以孩子為“道具”博取流量的亂象,正在挑戰法律與道德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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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下稱《辦法》),首次將“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單列為一類風險信息。
《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擺拍演繹含有不良價值觀或不當言行的劇情內容、借未成年人在短視頻中長時間擺拍積累人氣牟取利益、通過惡搞未成年人打造爭議人設博取關注等,均屬于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行為。
這意味著,“曬娃”與“啃娃”之間已有明確的法律界限。
對于網絡平臺,《辦法》要求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榜單、推薦等醒目位置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
法律紅線已然劃定,違法后果同樣明確。網信部門已累計對1.1萬余個違規賬號采取禁言、取消營利權限、關閉等處置措施。平臺若未盡到審核管理義務,還可能面臨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
但我們也要看到,治理“網紅兒童”亂象,僅靠事后處罰遠遠不夠。 正如專家指出,《辦法》的分類標準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從事后補救、分散治理推向了事前預防、系統治理。當流量算法不再推送“畸形童趣”,當平臺主動攔截不良內容,當家長意識到鏡頭背后的法律風險,“流量生意”才能真正讓位于“兒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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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可以出現在鏡頭里,但絕不能活在流量里。這不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紅線。
“流量生意”與“兒童權益”本不該成為對立面,但當逐利的沖動凌駕于保護的責任之上時,法律必須亮明態度:兒童不是商品,童年不可交易。技術倫理的糾偏,需要立法、執法、司法三方協同發力——立法劃定紅線,執法強化懲戒,司法樹立標桿。唯有讓違法者付出與其行為相匹配的代價,才能讓“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從紙面走向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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