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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萬新元。
一個晚上,一個人,在一家夜店里,掛出去了。
不是買房,不是買車,是打賞。
資深夜店經紀人唐先生告訴《8視界新聞網》,這兩天剛見過一筆131.4萬新元的掛花,開了眼界了。寓意“一生一世”。
更讓人意外的是,這種闊綽舉動并非“曇花一現”,而是時不時都會上演。
消息一出,新加坡全網炸了。很多人第一反應是:“貧窮果然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比“一晚上花131萬”更讓人意外的,是新加坡稅務局隨后發的一份提醒——這筆錢,也要交稅。
打賞要交稅?小費也要交稅?
這事比你想象的要復雜得多。
一、 131萬的“掛花”,到底是什么?
在新加坡的夜店里,有一種特殊的消費叫“掛花”。
掛的不是真花,是寫著金額的錦帶。價格從100新元起步,上不封頂。顧客花錢買了,親手掛到表演藝人身上。
這個行業的水有多深?
據了解,這些錦帶上的金額數字,都是用雙面貼貼上去的。“夜店提供的是號碼,然后一個號碼一個號碼貼上去。”——金額多大,貼多大。日常掛花從幾千元到幾萬元,遇到出手闊綽的豪客,就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熟悉夜店生態的朋友告訴我,午夜鐘聲敲響,全體藝人上臺,是顧客炫耀、搶面子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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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為了面子,賣掉洋房換公寓,再賣掉公寓換組屋,最后賣掉組屋租房子住。
外人看是紙醉金迷。圈內人看是傾家蕩產。
二、 稅務局:這不是小費,是消費
掛花看起來像打賞,像小費。但新加坡稅務局——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簡稱IRAS)不這么看。
今年7月初,稅務局發了一則提醒:夜店出售掛花彩帶、花環的收入,無論金額大小,都涉及消費稅、所得稅和預扣稅三項稅務責任。
稅務局說得直白:顧客掛花,買的不是一朵花,是一個“在公開場合向表演藝人表達支持、參與夜店娛樂體驗的機會”。因此不是小費,是應稅供應,必須交9%的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GST)。
稅務局在官方Taxbytes文章中進一步解釋:有些夜店經營者把花環銷售視為“給生意或藝人的小費”,從而漏報收入。但IRAS明確指出,這種做法是錯誤的——花環銷售收入必須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稅務局還強調,花環銷售的稅務處理取決于三個關鍵因素:交易本質、合約關系、以及個案的具體事實。
稅務局特別堵死了一個漏洞:有些業者覺得,賣花環的錢,夜店拿一部分、藝人拿一部分,夜店只交自己拿的那部分的稅就行。
稅務局說:不行。
舉例:如果顧客花500新元買一個花環,夜店留300元、給藝人200元——消費稅按整筆500元算,不是只算夜店留下的300元。人為拆分收入,可能被視為逃稅。
同時,花環銷售的全部收入必須計入夜店營業收入。支付給非居民表演藝人的部分,還要繳納15%的預扣稅。
IRAS在Taxbytes文章中列出了五家涉案夜店的具體名稱,就是要一家一家查,一家一家罰。稅務局不是鬧著玩的。
新加坡是低稅國家,企業所得稅17%、個人所得稅最高24%、消費稅9%。
稅收是維持這個城市國家運轉的命脈。夜店掛花這個行業,年營收“輕而易舉”過百萬。如果放任不管,損失的稅收不是小數目。
稅務局不是只盯掛花。新加坡很多“意想不到”的收入全在監管范圍內。從房租到副業,從打賞到禮物,只要構成“收入”,就要交稅。
有人覺得新加坡管得寬。但換個角度看——一個連夜店打賞都要依法納稅的國家,恰恰是法治最嚴的地方。
三、 有人逃稅已經進去了——三個案例告訴你后果
稅務局為什么盯得這么緊?因為過去幾年,有人靠掛花逃稅,已經進去了。
案例一:2024年,Lee Thiam Huat案
55歲的Lee Thiam Huat是五家公共娛樂場所的董事經理。他在報稅時沒有據實呈報掛花費,少報了36萬零97.66新元的消費稅。
法庭判決:罰款2.3萬新元,外加72萬零195.32新元罰金。
案例二:2022年,Soon Kok Khoon案
經營Club Posh和West Palace的新加坡籍男子Soon Kok Khoon,竄改營收,把掛花收入轉移到兩家空殼公司,逃避消費稅,漏繳21萬零287新元。
加上洗錢罪,被判坐牢6個月34周,罰款超過63萬新元。
案例三:2021年,Goh Kim Teck案
Century 21st Night Club合伙人Goh Kim Teck,漏報掛花所得,少繳1.65萬新元所得稅和14.49萬新元消費稅。
被判監禁三周,罰款近34萬新元。
過去五年至少有三位夜店業者因漏報掛花銷售在逃稅罪名下被定罪。
行內人揭露,夜店和藝人逃稅的手段五花八門。有人用不同戶頭收錢,把掛花費拆到多個賬戶,減少賬面收入。有人用個人戶頭收轉賬,不入公司賬。有人把收入安排到另一家公司名下,但實際運營還是同一家夜店——稅務局說,這叫逃稅。
IRAS在Taxbytes文章中警告:如果業者試圖把花環收入拆分到不同實體名下,以減少應稅收入或避開GST注冊門檻,而這類安排沒有真正的商業目的,當局就會將其視為逃稅行為。
表演藝人也自己想辦法。有人和顧客私下約定,直接把錢轉入自己賬戶,繞過夜店抽傭。有人要求顧客把錢轉入海外賬戶。
一個夜場朋友說,十幾二十年前夜店和藝人的分賬是二八開,現在變成五五分,夜店拿走的越來越多。業者會推說需要繳各種稅費,這些都要表演藝人承擔,“這個扣、那個扣,表演藝人實際拿到手的,最終只占掛花費的50%或更少”。
他還透露,預扣稅的錢往往會被多扣,事后也無法拿回。但這些扣出來的費用,業者也沒有如實記錄申報。
其實,這些個案只是“冰山一角”,“罰的都是小錢,業者賺的遠遠超過所申報的”。
避稅,是業內“公開的秘密”。
四、 行業變天:歌星準證沒了
稅務局盯得這么緊,不只是因為有人逃稅。這件事背后還有一層更深的變化。
2026年6月1日起,新加坡全面取消“表演藝人工作準證”(Performing Artiste Work Permit)。這項實施了17年的準證制度正式終結。
人力部明確表示:從2026年6月1日起,不再接受新的表演藝人工作準證申請。已持有該準證的藝人可繼續工作至準證到期。這項實施了17年的政策,因被濫用為“假演出、真務工”的漏洞而正式終結。
過去,外籍表演藝人靠這張準證來新加坡夜店駐唱、掛花賺錢。準證取消后,依賴外籍藝人的花場模式將徹底改變。
稅務局收緊掛花稅收,與準證取消幾乎同步發生。一個管“人”,一個管“錢”。
五、 尾聲
131.4萬新元,一夜之間掛出去。
有人感嘆“貧窮限制想象力”,有人質疑“打賞也要交稅”,有人說“難怪富豪都來新加坡”。
掛花也好,小費也好,副業也好——只要是收入,就要交稅。稅務局不會因為你是在夜店里賺的,就網開一面。
那些靠掛花日進斗金的夜店和藝人,那些靠“報低收入”逃稅的人,那些以為“換家公司就能避稅”的老板——新加坡稅務局正在用判決書告訴他們:這筆錢,也要交稅。
一句話:在新加坡,沒有一分錢可以“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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