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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大齊
長久以來,《史記》《華陽國志》載漢景帝六年置江陽侯、漢武帝元鼎二年設苻縣,學界多據此判定瀘州、合江置縣始于西漢,合江歷史紀年亦定格于公元前115年。趙永康先生《“江陽”與“苻”皆為秦縣考》接續任乃強先生學術脈絡,熔傳世文獻、出土簡牘、田野考古、地理沿革于一爐,層層考證、多方互證,確鑿坐實合江古苻縣為秦代所置,徹底更新川南政區建置舊說,為合江千年古縣溯源立下關鍵學術佐證。
此文最大亮點,是以二重證據法搭建完整證據鏈,夯實“秦置苻縣”立論根基。
其一梳理古籍沿革規律,辨明舊記局限。《漢書·地理志》慣例以秦舊縣列于前,江陽、苻縣與僰道、武陽等秦代古縣同列犍為郡前列;結合秦滅巴蜀設四十一縣、漢分巴蜀置犍為廣漢的史實,若苻、江陽二縣遲至漢代新設,則“分巴割蜀”之說無從落地。再從地緣區位剖析,苻縣地處赤水河匯入長江的安樂水會,古巴國早已設立苻關管控川黔商貿通道,司馬錯浮江伐楚必經此地,軍政、水運需求注定秦國必先于此設縣,從邏輯層面推翻漢始置縣的傳統觀點。
其二依托出土簡牘文物,補足實證短板。任乃強先生早年首倡江陽、苻為秦縣,卻受考古材料限制缺少直接物證。趙永康先生引入里耶秦簡、張家山漢簡兩大一手史料:里耶秦簡清晰書有“江陽”縣名,是秦代官方文書直接佐證;呂后二年《二年律令·秩律》記錄江陽縣令官秩六百石,漢承秦制、初年未新添縣邑,足以證明江陽秦已建縣。江陽、苻縣同為長江河口要地,置縣邏輯相通,江陽秦簡史料可旁證苻縣同起于秦;加之合江棗林橋出土戰國兵器,印證先秦此地已有駐軍,與苻關邊防重鎮定位相互印證,文獻與文物雙向互證,讓秦置苻縣由推論變為確鑿史實。
其三兼顧金石方志,還原秦漢苻縣社會全貌。文章不止考證建置年代,更系統梳理先秦苻縣疆域、基層制度與經濟風貌。古苻縣轄境廣闊,囊括今合江、敘永、古藺及黔北多地,是秦經略夜郎、滇地的門戶;借江陽漢闕銘文,印證川南邊地戶口稀少、縣官稱“長”的秦漢縣制;依托富世 鹽井、伯涂魚梁記載,還原本地鹽業興旺、商賈云集、望族把持鄉政的社會圖景。考據不局限地名沿革,更鋪展完整區域文明圖景,讓秦苻縣不再是單薄文字記載。
此文更深遠價值,在于重塑合江歷史坐標。舊說以元鼎二年為合江置縣之始,此文將本地建縣史前推近百年,證實合江為先秦巴郡古縣,是秦代西南郡縣體系重要節點。苻縣的設立,清晰展現秦國郡縣制度向西南邊疆延伸的完整脈絡,填補巴郡南部早期政區研究空白。對合江本土文化而言,“秦置苻縣”的權威結論,大幅增厚“千年古縣”歷史底蘊,為挖掘苻關邊關文化、赤水航運文化、井鹽商貿文化提供堅實學術支撐。
通篇觀之,趙永康先生治學審慎公允,既不否定古籍西漢置縣記載,而是厘清史書所記為侯國、定名時間,并非縣治初設;傳承任乃強先生研究根基,又結合當代考古新成果完善論證,承前啟后、推陳出新。行文考據嚴謹,又飽含鄉土情懷,將政區、地理、文物、制度融為一體,兼具學術深度與地方可讀性。
川南邊地史料留存匱乏,古縣沿革歷來爭議頗多。趙永康先生這篇考辨力作,以翔實史料、縝密考辨敲定秦置苻縣核心結論,厘清合江兩千余年建置源頭,既是巴蜀地方史研究重要成果,也為合江深挖城市文脈、傳承歷史根脈提供無可替代的學術依據。赤水長江交匯之處,千年苻關古縣,自此擁有清晰厚重的先秦歷史源頭。
附: 趙永康《“江陽”與“苻”皆為秦縣考》原文
“江陽”與“苻”皆為秦縣考
(《瀘州通史》送出版稿第一章第一節第五目)
出自經濟和軍事兩個方面的需要,秦國在今日瀘州地區建置了江陽縣和苻縣。
苻縣今為瀘州市轄下的合江縣。苻縣設治“安樂水會”,亦即赤水河匯入長江的“巴苻關”。其后雖曾幾度遷徙,而今仍為合江縣的治城。對此,史無異說。江陽縣的治所,酈道元《水經注》曰:“江陽縣枕帶雙流 據江、洛會也。”①唐人司馬貞《史記索隱》所言“江陽縣,在東海”之說,乃是因為把漢代分別封于四川、山東的兩個江陽侯混而為一了的緣故。關于這個問題的考證和辨析,另詳本章第二節“江陽侯國”。
郡縣之制,始于秦國商鞅變法,“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主官)、丞(主官的副職)。”②秦惠文王滅巴蜀而郡縣之,分設巴、蜀、漢中三郡,凡四十一縣。③史書對于瀘州的記載,始于司馬遷《史記》:“漢景帝六年(前 151)封蘇嘉為江陽侯”;④又《華陽國志》記載:“苻縣(今合江縣。漢武帝)元鼎二年(前 115)置,治安樂水會。⑤”于是,人皆以江陽、苻縣是漢朝才建置的,瀘州有確切紀年的歷史,也就從這一年開始。。
任乃強先生通過考證科學指出,“江陽”與“苻”皆為秦縣:
《漢書·地理志》的縣序,一般是舊(秦)縣前列,(漢)新置縣和新從別郡劃入的縣后列……(江陽、苻縣隸屬犍為郡,)犍為郡的縣序為:“僰道、江陽、武陽、南安、資中、苻、牛鞞、
①(北朝·魏)酈道元《水經注》卷三三《江水一》,《四庫全書》文淵閣本。
②《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82 年第 2 版,第 2232 頁。
③《漢書·高帝紀上》:“二年二月,項羽自立為西楚霸王,王梁、楚地九郡,都彭城。背約,更立沛公(劉邦)為漢王,王巴、蜀、漢中四十一縣,都南鄭。”楊守敬先生曰:此即秦三郡所領縣數也。
④《史記》卷一九《惠景間侯者年表》,北京:中華書局,1982 年第 2 版,第 1015 頁。
⑤(晉)常璩撰,任乃強校注:《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三《蜀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第180 頁。
南廣、漢陽、郁?(Yù Mǎ)、朱提、堂瑯。”
秦世巴蜀工商、礦冶與農牧都相當發達,水運極為重要,故大河會口建郡縣較早,江州(今重慶)、墊江(今重慶市合川區)、枳(今重慶涪陵區)、僰道(今宜賓)、南安(今樂山)、武陽(今眉山市彭山縣)皆是。“江洛水會”(長、沱兩江匯合口)的江陽,“安樂水會”(赤水河與長江匯合之口)的苻,皆不可能無秦縣。 廣漢郡和犍為郡是漢割巴、蜀兩郡轄縣設置的。廣漢郡中,郪與廣漢皆可判為巴郡故地,余皆蜀郡轄縣。犍為郡的武陽、南安、資中、僰道皆蜀郡故縣,只有江陽與苻才可能為巴郡故縣。如果說秦尚未設置此二縣,那么,漢初“分巴割蜀以成犍、廣”①這句話就不能夠成立了。
這樣,依據《漢志》的縣序規律來分析秦縣,四川境內的秦縣共有二十八縣,計蜀郡有成都……資中十五縣;巴郡有……苻、江陽十三縣。②
據此,任先生明確指出:
江陽郡,因秦舊縣名為稱。治城在江之北岸,故曰
江陽。郡境則跨江之南北也。③
作為對于任先生這一論斷的支持,還可以補充:
1. 周赧王三十八年,(前 277),秦軍自蜀郡浮江伐楚取黔中,置郡縣。所經僰道、江州(今重慶市渝中區)、枳(今重慶市涪陵區)、朐忍(今重慶市云陽縣)、魚復(今重慶市奉節縣)等兩江合流處所,分別皆為秦縣。江、洛水匯口處的“江陽”和長江與安樂水(赤水河)匯口處的“苻”,即使此前未曾置縣,這次軍事行動經過其地,也必然是要建置為縣的。
2. 《漢書》:秦末“漢王(劉邦)王巴、蜀、漢中四十一縣。”④
縣名只有 19 個載在《史記》留傳下來。江陽和苻,未必不是在此失載的 22 縣之中。
3.苻縣在江陽郡東二百里安樂水(赤水河)匯入長江之口。古巴國通夜郎商道,從安樂水入。經平夷(今敘永縣赤水鎮)至朱提轉夜郎與滇。又旁循鳛水(今名習水河)以通于鄨(今貴州遵義),巴王設苻關于此,稽商賈,稅貨物,驗符而后放行,
①(晉)常璩撰,任乃強校注:《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三《蜀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第14 頁。
②任乃強、任建新撰:《四川州縣沿革建置圖說》,成都:巴蜀書社、成都地圖出版社,2002 年,第 4 頁。
③(晉)常璩撰,任乃強校注:《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三《蜀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第 181 頁。 ④《漢書》卷一《高帝紀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 年,第 2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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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合江縣城棗林橋基建施工出土的戰國時期刀劍、斧、箭鏃等兵器,證明當地早在秦軍入蜀之前,已有軍隊駐扎。
2006 年合江縣棗林橋出土的戰國文物
(合江縣文物管理所賈雨田提供)
基于以上事實和邏輯推論,繼任乃強先生之后,陳世松、賈大泉主編的四川省“七五”期間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項目最終成果、1993年四川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四川通史》;四川省委組織編寫、趙永康執筆,2000 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單行的當代四川叢書瀘州卷《酒城瀘州》先后認定,江陽與苻二縣都是建置于秦。
踵旋其后出土的考古學材料,作為可信的歷史文物證據,最后證實了江陽縣建置于秦,是先秦古縣。①
1.2004 年湖北省江陵縣(今荊州市荊州區)張家山 247 號漢墓出土的呂后二年(前 186)《二年律令·秩律》竹簡第 453 號:“江陽、臨江(今重慶市忠縣)、涪陵(今重慶市黔江區)……秩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②”這就是說,早在那以前,“江陽”就已建置為縣。“漢承秦制”,國初郡縣相沿不改。其時距離《二年律令》頒布只有16 年,還未新置有縣。
2.2006 年湖南省考古文物研究所發掘里耶古城出土的 9—628號《里耶秦簡》:“ □士五江陽閑陽痤 到亟更卜(?)□”,③簡文有“江陽”。
①感承四川大學彭邦本先生告知張家山漢簡信息,乃得查明瀘州蓋為秦縣,謹此敬表謝忱。
②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著:《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年,第 196 頁。
③湖南省考古文物研究所等編著:《里耶秦簡發掘報告》,長沙:岳麓書社,2006 年,第 64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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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簡》書中的 628 號里耶秦簡(左)及其譯文(右)圖 (犍為縣羅家祥翻拍)
(釋文凡例: ,殘斷缺失的簡文處;□,無法辨識的簡文;字外加□,存疑的簡文)
①武漢大學陳偉校譯:
江陽,縣名。《漢書?地理志》屬犍為郡,治所在今四川省瀘州市。《二年秩令?秩律》亦見。
閑陽,里名,屬江陽縣。痤,人名。
② 這就從文獻、文物和邏輯推理三個方面,證明了任先生關于江陽與苻皆為秦縣的判斷,得到學人普遍認同。
江陽、苻縣建置的具體時間,史無明文。但從古巴國已有苻關,而且地當秦將司馬錯浮江伐楚必經之道,以及公元前 221 年秦王朝統一全國,已在其公元前 316 年滅巴蜀而郡縣之的 95 年之后等諸多因素分析、綜合,江陽與苻二縣建置的時間,當在全國統一以前。也就是說,江陽、苻縣皆為先秦古縣,而瀘州行政建置的歷史,相應也應當從秦始皇統一全國之前的先秦時代算起。
先秦江陽縣的領域,大體相當于沱江中下游的今日內江以下,包括威遠、富順和自貢;長江流域的今日江安、瀘州段,包括長江以南的江安、興文和長寧,西連僰道、東接重慶,境域遼闊,人戶稀疏。 先秦的苻縣設治赤水河口,境域包括大婁山以北赤水河中、下游的今合江、敘永、古藺,貴州畢節、習水、赤水、仁懷,以及桐梓、綏陽,畢節、湄潭諸縣的一部份。
秦漢年間,人口萬戶和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令”;少于萬戶,稱“長”。1980 年 6 月成都市金牛區圣燈鄉猛追村基建施工中發現的
① 致排版老師:這張圖片意義重大,不要改小。
②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 年,第 166 頁。
“江陽漢闕”刻石,鐫有“永元九年七月己丑,犍為江陽長王君平君字伯魚□□”銘文。①“永元”是東漢和帝的年號,時當公元 89—103年。據是可證直到東漢時期,江陽縣由于僻在南徼,人戶稀疏,縣官還只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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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陽漢闕拓片(瀘州市博物館晏滿玲提供)
縣官(無論其為“令”為“長”)的職責,主要是在自己的縣盡力維護法律和秩序,登記人口及財產,收稅,監督季節性工作,為防備天災而存貯糧食,動員、組織民眾為國家服勞役,監督水利、道路等公共工程,履行祭祀和其他各項禮儀,考察學校鐵活動,審判民事和刑事案件,等等。
縣級政府分曹辦事,有如現代的“局”和“科”。“曹”的數量,視各地情況而定。根據縣的大小,設一至二名“尉”協助令(長)彈壓、緝捕盜匪。秋、冬兩季,縣官根據當時實際情況修訂人口、耕地、稅收及各種費用的簿冊,送呈本郡太守(主官)核實以后,與本郡其他各縣的材料匯總,形成文書,年終上報朝廷,謂之“上計”。
縣有縣治。這些治所,未必筑有城墻。周圍,是村莊和農田,縣境的領土劃分為鄉,鄉劃分為亭,亭劃分為里。這些單位由地方任命吏員治理。鄉設“三老”,負責道德教化的引導;“游徼”負責治安;還有一名官員負責征稅、勞役和司法,在五千戶以上的鄉,此官稱為“有秩”,不足五千戶的鄉,則稱為“嗇夫”。亭設“亭長”,主要負
① 高文、高成剛編:《四川歷代碑刻》,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0 年,第 10—11 頁。
責維護法律和本亭的治安管理,同時負責維持郵亭,保證驛路和軍事交通系統、國家公文傳遞系統的暢通。亭長的辦公處所,既是驛站,又是捕役的住所。里設“里魁”。里的居民,每五戶組成一“伍”,十戶組成一“什”。每個人的行為,都由集體負責,一人犯法,“伍”“什”連坐。
秦漢之世,農村社會與城市社會之間,事實上很難嚴格區分。因為城鎮里通常有一些農民居住,而農民的村莊,從外表上看,與城鎮幾乎也沒有什么不同。作為最小的地方行政單位,它通常是由垣墻或欄柵包圍起來的地區,有一個或兩三個大門,住有大約一百戶人家,單個戶(平均約五至七口)圍繞的地方,叫做“宅”。同一個里的居民,未必都是同姓。“里”,可以孤立地存在,但絕大多數是幾個“里”構成一個“鄉”,或者一個“縣”。
鄉、里都有供奉“社神”(土地神)和“稷神”(五谷之神)的祭祀中心,分別稱為鄉社和里社,每年春耕、秋收以及其他一些節日,定期舉行隆重而歡快的社會祭祀活動,謂之祭社。參加祭社的人,都可分得一份肉食。這種宗教性的活動,很好地加強了鄉、里的共同體精神,一直延續到明清以降。
“賜爵”是國家控制鄉、里社會等級的手段。爵制為獎勵功績而設,始于戰國,秦爵計分十八級,各有專名,如公士(最低一級)、不更(四級)、五大夫(九級),等等。商鞅變法,其“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①只賜給立下軍功的人。后來,取得爵位的條件逐漸放寬,比如向國家捐獻糧食,也可以取得爵位。取得爵位,可以不同程度地免除勞役和稅賦,還可以得到土地或官職的賞賜。爵位雖然不能世襲,但是同爵位與俱來的土地,是可以世襲的。這種制度,一直延續到漢代。漢代的爵,有二十個等級,其中最低的八個等級,可以授予里中除去奴隸以外的所有男子。每逢皇帝登基,改元,冊立太子、皇后以及其他特別重大的慶典,皇帝都要授給所有十五歲以上男性一個或兩個爵級。每次授爵,都要給已經得過爵級的人加級。因此,年齡越大的人,爵級也就越高。遇到這種情況,每一百戶得爵人家的婦女,可以得到一頭牛的肉和一百石(每石 2 升)的酒,還被允許舉行一次“大酺”——盛大的宴會進行慶祝(前代糧食不豐,無故不得舉行大的宴會)。一里不過百戶。大酺在里社內舉行,全里居民都可參加,都可分得一份酒肉。
這些新頭銜的級別,決定了人們在大酺上的座次,與乎其后在里內的社會地位,以及附屬于爵制的其他優惠,包括犯罪減刑、免除法定的勞役,等等。國家通過向里民授爵,在鄉、里中建立起社會等級
①(戰國)韓非:《韓非子》卷一七《定法第四十三》,《四庫全書》文淵閣本。
來統治農民,無疑是治理處于正式官僚機構之外的“里”的有效措施。在地方郡縣,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吏,有最高層次的郡守和縣令(縣長),鄉、亭之官,由地方政府酌情選任,而在最低層級的“里”,沒有直接的官僚行政機構,也沒有完全的自主權,其社會秩序,是由上述的爵制來控制的。
要而言之,“里”的農業居民是政府賴以建立的基礎。“里”在秦國,是隨著征服地區戰敗的敵人撤出,而把秦國自己的民眾遷入而形成的。在巴蜀地區,蜀人整族南遷,秦國的移民、徙徒和遷虜大量進入所形成的。“里”是外來人口的多成分的集團,缺乏氏族的團結或任何的內部秩序,于是,秦王朝就給這樣的新居民授以爵級,從而在鄉里中建立起有利于國家統治的社會等級制度。
秦代巴蜀地區諸縣令長的名字,一個也沒傳下來。江陽與苻二縣歷任令長的姓名,遂無可考。他們的作為和政績,也概莫能知。巴蜀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與縣同級的“道”,其下不設鄉、里。江陽、苻縣地逼南夷,縣下是否設有鄉、里?也成疑問。然而可以確定的是,秦國時期,漢族移民已經進入江陽、苻縣地區,以其先進的文化和生產技術,促進了新的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的形成,推動江陽、苻縣進入封建社會。其中“四姓,王、孫、程、鄭。八族,又有魏、趙、先、周”①四姓八族”,更是以其文化和財力等比較優勢,成為了這一地區的大姓,掌握了鄉里亭郵政權。
江陽縣和苻縣的治所,皆在長江岸頭,居巴、蜀水運之中心,扼交通往來之沖要,官使、商賈往來頻繁,在商貿和當時的軍事交通系統之中處于重要地位。社會、經濟和政治,與當時巴蜀地區其分郡縣同步發展。但是較諸川西特別是成都都江堰灌區,經濟、文化仍然相對落后,基本沒有相應的史料留傳下來,惟見《華陽國志》記載:
江陽縣有方山蘭祠。江中有大闕、小闕。季春,黃龍堆沒,闕即平。有富世鹽井。又郡下百二十里者,曰伯涂魚梁,伯氏女為涂氏婦,造此梁。四姓,王、孫、程、鄭。八族,又有魏、趙、先、周也。②
祠是前代供奉、祭祀鬼神或有功、德之人的建筑(殿堂、房舍)。秦代江陽有這樣的祠宇,說明社會經濟、文化,也已發展到了相當的水平
船人呼江上石磯為“堆”,黃龍堆,蓋即江中磯石;大闕、小闕,
①(晉)常璩撰,任乃強校注:《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三《蜀志·江陽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 180 頁。
②(晉)常璩撰,任乃強校注:《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三《蜀志·江陽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 180 頁。
是乃江中有高與黃龍堆略同的二大石,相對矗立,狀如闕門。春來水漲,黃龍堆沒入水中,大闕、小闕也就淹沒不見了。江中巨石如斯,想見當時還未進行過對于航道的整治和疏鑿。
富世,本江陽縣地,有鹽井,北朝周武帝立富世縣,唐代改名“富義”。宋代再改“富順”,劃出瀘州。“井在縣西南五十步,(唐代)月出鹽三千六百六十石,劍南鹽井,惟此為大。”①
任乃強先生以為富世鹽井是秦代蜀守“李冰式之陂井(大口井),以鹽汗濃,自漢魏即已開采鑿。晉代已有富世之名,后周(北朝周)因井以置縣,至唐猶大盛,宋代筒井(小口竹筒井)大興,此井乃廢也。”②任先生之所以言“自漢魏即已開采鑿”,乃是因為當時湖北張家山漢墓竹簡和湖南里耶秦簡還未出土,他本人雖然倡言江陽,苻縣建設置于秦,但是作為嚴謹的歷史學者,他只能說是“漢魏”。
除去規模巨大的鹽業,伯涂魚梁更特別引人注目。“梁”是“橋”的別名。這座伯涂魚梁,是構筑在江陽縣城長江下游岔港上的一段江堤。任乃強先生考證:“伯涂魚梁別無所見。云‘郡下二百里’,則當在今(長江上的)龍溪口以下,去郡已遠而名不泯,必大工程也。大江不能作魚梁,應是就江水岔港為之。工程不能不大,惟大富室乃能興工。伯涂其人,蓋如(秦代巴蜀巨賈)巴寡婦清之類,以工商業致富之寡婦。非大地主或大奴隸主不能造此魚梁,且亦不單為取魚,蓋兼為沿江造田或灌溉之用。江水漲落大,雖岔港,亦非有高堤障水即不得(作)為魚梁也。”③
任先生又曰“郡少儒學而能進入封建社會者,蓋當江、洛(沱江) 之會,近鹽鐵生產之區,人習于工商運輸之業,易致巨富,樂得封建秩序而不喜詩書文學之業故也。富至累世,則子弟淫佚自戕,賴婦女持其業,故每每出名寡婦。” ④信哉斯言,千古發人深省。
①(唐)李吉甫撰、賀次君點校::《元和郡縣圖志》卷《瀘州》,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第 865 頁。
②(晉)常璩撰,任乃強校注:《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三《蜀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第182 頁。
③(晉)常璩撰,任乃強校注:《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三《蜀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第182 頁。
④(晉)常璩撰,任乃強校注:《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三《蜀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第182 頁。
作者簡介
肖大齊,四川合江人。中國楹聯學會理事,中國少數民族作家學會會員。四川省文藝促進會、省楹聯學會常務理事。四川省作家協會、四川省文藝評論家協會會員。建筑工程高級工程師,高級職業經理人,四川省科技技術技能人才。出版(主編)有圖書十六部。業余深耕鄉土文學創作與文藝評論,擅楹聯、文藝及鄉土社事題材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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