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這么一起案子——
【# 家長:孩子腿上多處淤青】#教體中心回應幼師疑指導幼兒打同學# “女老師讓我孩子站著別動,并教導另一同學打我家孩子……”山東淄博的萬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他6歲的兒子在淄博高新區朱家莊幼兒園就讀期間,遭老師不當對待。一段家長于“2026年4月25日”獲取的“4月21日”的幼兒園監控視頻顯示,涉事女老師確有指導一名幼兒擊打另一名幼兒的行為,之后家長向多部門反映了此事。
4月28日,萬先生帶孩子在醫院檢查,結果顯示孩子胸部和腹部存在軟組織挫傷。萬先生將情況反映給警方,認為老師的行為構成“虐待”。5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石橋派出所出具了《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認定小萬被毆打一案“沒有違法事實”,決定終止調查。 7月8日,記者向主管部門詢問此事時,淄博高新區教體中心多次回避“該老師行為是否合理”的提問,僅回應稱:正在處理,且事件屬于內部事項,萬先生如想反映情況,應該去走信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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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流版:4月21日上午,山東淄博高新區朱家莊幼兒園。6歲的小萬跳了一下,胸口蹭到旁邊白衣男孩,倆孩子根本沒吵架,白衣男孩也就是不耐煩揮了下手。這時一名女幼師從八步外走過來,左手摁住小萬肩膀,把他拽到自己身邊,后背拍兩下,朝白衣男孩做個手勢——去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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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一分多鐘,監控拍得清清楚楚——白衣男孩先踢后拳,13下,打在后背和側腰。女幼師站一旁,揮手“指導”。白衣男孩停手后,老師又自己上手拍、推,把小萬帶帶到了監控盲區。4月28日醫院診斷小萬胸腹部軟組織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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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男孩家長表示“這個事和我們家孩子好像沒有關系”。5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石橋派出所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沒有違法事實”,就這六個字,案子掐了。
記者追問淄博高新區教體中心“幼師教學生打人是否合理”,后者至少四次都沒有正面回應,只說“屬內部事項”,讓走信訪,甚至追問“萬先生給你反映此事的目的是什么”——?的,目的當然是為孩子討回公道啊,一群冷血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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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奇了怪了,監控在、傷情在、教唆動作在、帶至盲區在——這“沒有違法事實”6個字,到底是寫給法律看的,還是打發家長用的?
實際上“沒有違法事實”這6個字,在公安程序里是有專門用法的。它指的是查清楚了,這事壓根沒發生。比如你報警電動車被盜,調監控發現是你自己記錯位置停別處了,這才叫“”有違法事實”,然后發《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而“查了,但證據不夠認定”那是另一檔,叫“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發的是《不予處罰決定書》。這兩份文書長得不一樣,法律后果也不一樣。
淄博這個案子,監控拍著老師摁肩、揮手、親自上手、帶離盲區,醫院鑒定軟組織挫傷——這難道叫“查清楚了沒發生過”?明明是證據扎堆到溢出來了,警方自己卻不想往下走了。
按理說如果走治安,那《治安管理處罰法》里教唆毆打和親自動手,本來就是案子;如果走刑事,幼師對6歲男童負有看護職責,唆使毆打、親自動手、致傷、帶盲區,《刑法》修正案(九)里——
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連刑訴初查都沒走,直接行政終止,感覺這步走得太急了,急到不像辦案,像匆忙結案。
還記得我曾經寫過《》嗎?也和本案時間沒隔多遠——
江蘇徐州豐縣機關第二幼兒園,一名陳姓女幼師,拿著通電加熱的熱熔膠槍,對著排隊的七八名幼兒施暴。她捏住一個4歲女孩的下巴,連續兩次把熔膠棒懟上她的嘴唇。孩子疼得哭,她接著推搡捶打。之后還恐嚇孩子“敢告訴爸媽就揍同學、抓警察局”。回家后女孩的嘴唇被發現起泡、潰爛、流膿。
5月29日豐縣教育局通報涉事教師停職,公安立案。然后呢到現在7月13日,一個半月過去了,沒公訴、沒判決、沒后續通報,仿佛沒發生過似的……但凡當時那女幼師虐的不是兒童而是一只貓,估計早?處理完畢了。
我還看到有些圣母替幼師說話,說“幼師工資低、壓力大、熊孩子難管”,這話最多對一半,但難管不是教唆一個6歲娃毆打另一個娃的理由,更不是熱熔膠燙嘴的借口。在此之前還有《》,就感覺這些女幼師就像有特權一樣法抗拉滿。
不過細細算一下我們就會發現,這可能不是特權。像本案中受傷害的孩子6歲,傷是“軟組織挫傷”,夠不上輕傷,即便是治安那條“輕微傷”門檻也懸;而且家長是單兵作戰,而警方、教體局、園方、白衣男孩家長(她表示跟她孩子無關、已經畢業了不想多談)則是一條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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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往虐待被看護人罪方向走,要刑訴初查、要檢方介入、要撬動教育局編制……成本全在公權力這邊;所以最省事的解法就是一份《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加上一句“可復議、可訴訟”就打發了,教體局也走“內部事項“+信訪就把媒體擋在了外面。
這么分析下來確實不是特權,而是系統性怠工。不過效果卻跟特權差不多,盡管家長手里攥著監控和診斷書,卻換不回一次“立案調查”。
更讓人失望的是,這起證據確鑿的師德失范事件,最終的處置結果卻輕描淡寫。家長手握完整監控視頻和正規醫院的傷情報告,可謂事實清晰、證據扎實,維權有理有據。但當地警方最終卻認定無違法事實,并終止了案件調查。更無語的是,面對媒體的反復追問,教育主管部門始終回避關鍵問題,只空談工作流程,不辨是非對錯,不擔監管責任,用敷衍推諉的態度,漠視一個孩子遭到如此對待。之所以如此冷漠,也好理解,恐怕是他們的學前教育監管長期處于松弛狀態,出這么個幺蛾子毫不奇怪,怕媒體鬧大了要吃不了兜著走。 大象評論
小萬父親說已經向多部門反映,希望他能扛住。因為很多時候一個單打獨斗的人要對抗的一個系統內的慣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誰要找事就顯得很礙事。這還是在有傷有監控的情況下,這都無法立案,那那些沒有監控的虐待案呢,更加容易不了了之,當事人只能自認倒霉。
我就納了悶了,構造生育友好型社會是一條漫長的路,可路上還經常出現這樣一些攔路虎,怎么得了嘛?現在小萬已經從那幼兒園畢業了,不到兩個月就要上小學了,這暑假是維權關鍵時期。但我估計踢皮球拖來拖去,短時間內不會有什么好結果。希望小萬父親能夠意識到,有些路走不通的時候,可以嘗試走走其他路,雖然那會讓某些人不好受,但總比自己不好受要強得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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