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三灶學校55歲信息老師朱某香猥褻13歲女學生一事引發全網熱議。據家長爆料與派出所立案文書,今年6月10日,這名女生因喉嚨不舒服向朱某香求助,被帶進校內私密休息間,房門關閉后,老師對女孩胸部、大腿等敏感部位進行撫摸,監控記錄整個過程長達3分鐘,最終涉事教師僅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很多網友不解,侵害未成年人為何沒有判刑,只做治安處罰?我們結合法律規定通俗拆解,同時明確:即便不構成刑事犯罪,這名教師也必須開除,終身不能再踏入教育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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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清楚,行政拘留和刑事判刑的核心區別。刑法中的猥褻兒童罪,針對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正常情況下只要實施猥褻就應當追究刑責,但司法實踐中會綜合行為惡劣程度、手段、后果綜合判定。網傳案件僅拘留5日,說明辦案機關認定本次行為情節相對輕微,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僅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制的猥褻違法行為,因此只作出治安拘留處罰。簡單來講,刑事犯罪會留下案底、需要坐牢;治安違法僅留下行政處罰記錄,二者門檻不同,但這不代表涉事老師的行為性質不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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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疑惑,受害女孩只有13歲,屬于法律重點保護的未成年人,為何沒有追究刑責?區分關鍵在于是否存在惡劣加重情節。按照司法解釋,多次猥褻、多人受害、造成學生精神崩潰、使用脅迫暴力、拍攝不雅影像等情形,會直接升格為刑事案件從重判刑。本案持續3分鐘、單次觸摸,辦案機關綜合全部證據后,認定暫未達到刑事追責標準,所以僅處以行政拘留,這是本次處罰較輕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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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須劃清一條剛性紅線:刑事處罰和行業處分是兩套獨立規則,就算只給予治安拘留,涉事教師也絕對不能繼續任教。根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明確條款,教職工存在任何形式猥褻、騷擾學生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必須立刻開除或解聘,教育部門同步撤銷其教師資格,錄入全國師德黑名單,終身禁止從事所有接觸未成年人的教育相關工作。
教師手握管理、輔導學生的特殊身份,利用師生信任把未成年學生單獨帶入密閉房間實施不當觸碰,本身就突破師德底線。法律之所以設置終身從業禁止,就是為了從根源隔絕風險,不能因為處罰只是行政拘留,就給涉事教師留留在校園的機會。學校、教育局不能以“只是治安案件”為由從輕處理,調崗、留校察看等處理方式均不符合規定。
目前涉事學校電話大多無人接聽,門衛稱放假無涉事老師值班,教育局工作人員也默認知曉此事,警方暫未對外公布完整案情。無論后續調查是否調整處罰結果,有一點毋庸置疑:只要監控、報案材料能證實教師存在猥褻行為,校方和教育主管部門就必須落實開除、撤銷教師資格、終身禁業的全套處理。校園是未成年人安全成長的場所,師德底線不容打折,法律對侵害學生的教職員工,刑事追責與行業清退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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