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眾向北極海新聞反映,在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白集鎮常樓村一處臨街民房內,長期存在無證生豬屠宰黑窩點。該場所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相關資質,生豬屠宰全程規避檢疫監管,同時存在食品安全與環境污染雙重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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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沈丘縣白集鎮屠宰窩點的大門)
據當地官方公示信息,周口市、沈丘縣持續對私屠濫宰、未經檢疫肉品流通保持高壓整治。2025年,沈丘縣在肉制品專項整治中,共檢查重點餐飲服務單位2309家次,查處涉嫌未經檢疫的肉品經營戶27家,扣押未經檢驗檢疫豬肉4289斤;相關案件7人被立案處理,7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2起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025年11月17日,沈丘縣市場監管局集中高溫焚燒銷毀1200余公斤來源不明、無檢疫手續問題豬肉。
進入2026年,周口市農業農村局于2月28日辦結盧某某非法屠宰案(周農(屠宰)罰〔2026〕4號),依法沒收涉案生豬產品119.25千克、屠宰刀具8把及違法所得747元,并處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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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沈丘縣相關主管部門聯動治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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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沈丘縣市場監管局開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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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沈丘縣紀委對類似事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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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沈丘縣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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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周口市行政處罰公式)
在多層級高頻整治、處罰信息常態化公開的背景下,非法屠宰行為仍未絕跡。據群眾反映信息顯示,涉事窩點坐落于白集鎮常樓村一處臨街的自建房內,依托民居隱蔽性規避日常巡查。經營者刻意選擇每日凌晨3點啟動屠宰作業,利用夜間監管空檔開展規模化屠宰作業。現場不僅配有生豬脫毛機、飼養圈、肉鉤、晾曬架等全套屠宰設施,還形成了“夜間私宰、日間售賣”的完整產銷鏈條——私宰豬肉被運送至僅4公里外的淮陽區魯臺鎮南十字街段設攤銷售,另有多輛外來車輛常態化進場采購,其余肉品流向暫不明確。
(從敞開的正門看到院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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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淮陽區魯臺鎮一處豬肉售賣攤位)
現場實拍畫面顯示,該窩點生產環境臟亂不堪:待宰生豬圈舍雜物堆積,地面殘留碎肉、豬毛等污物,屠宰產生的血水、廢水未經過任何凈化處理,直接排入地下管網。由于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場內生豬均無正規進貨臺賬,來源無法追溯,全程脫離集中檢疫流程,肉品質量安全無保障。現場尚有十余頭生豬待宰殺。
值得注意的是,該非法屠宰點緊鄰村民聚居區域,長期產生的屠宰廢棄物、污水隨意排放,持續影響周邊居民居住環境。對比正規屠宰渠道,該窩點依靠“無檢疫成本、無稅收成本”的違規經營模式運作,擾亂本地屠宰行業經營秩序。對當地正規屠宰企業、合規肉品商戶的正常經營秩序形成了市場沖擊。據行業測算,正規定點屠宰需繳納屠宰加工費、檢疫檢測費、無害化處理及環保分攤費等合規成本,單頭豬較黑窩點私宰多出50-80元的費用。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除農村居民個人自宰自食情形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經營性私宰生豬。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關閉窩點,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設備、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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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官方平臺《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北極海新聞“拍案說法”律師觀點:
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劉嘉欣律師認為: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經營性生豬屠宰須取得定點屠宰資質,個人自宰自食除外。涉案窩點無證開展生豬屠宰,屬于違規經營行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可依法關停窩點、沒收屠宰工具與違法所得,并處以相應罰款。窩點屠宰污水直排、廢棄物隨意處置,違反環保相關法規,生態環境部門可另行作出行政處罰;未經檢疫的生豬產品流入市場,同時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市場監管部門可對流通銷售環節予以查處。若涉案貨值、違法獲利數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經營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相關部門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周邊群眾可向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環保部門舉報,行政機關需依法開展核查處置。
來源:北極海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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