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國家醫保局公布通過2026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形式審查的申報藥品名單。2026年目錄調整申報階段,共有601個申報藥品通過基本醫保目錄形式審查,58個申報藥品通過商保創新藥目錄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藥品將獲得參加專家評審等后續環節的資格,但并不意味著已經納入醫保目錄或商保創新藥目錄。
基本醫保目錄申報整體通過率91%
根據國家醫保局公告,2026年目錄調整申報階段,共收到基本醫保目錄申報信息800份,涉及藥品通用名664個,最終601個通過形式審查,整體通過率為91%。其中,目錄外藥品368個,目錄內藥品233個。
商保創新藥目錄共收到62份申報材料,涉及藥品通用名62個,最終58個通過形式審查,整體通過率為94%。其中,目錄外藥品57個,目錄內藥品1個。
國家醫保局6月29日至7月5日曾對通過初步形式審查的藥品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共收到103條反饋意見。根據各方反饋意見,國家醫保局按程序對相關藥品審查結果進行了復核和修正。
其中,當歸六黃湯、九味黃連解毒軟膏改為通過形式審查;布立西坦口服溶液、布立西坦注射液的申報條件發生調整;水合氯醛糖漿、美洛昔康注射液(Ⅲ)、卡谷氨酸分散片等藥品的獨家情況由“獨家”改為“非獨家”;司替戊醇膠囊則由“非獨家”改為“獨家”。
此外,部分藥品關于是否屬于1類新藥、是否為地產化品種等申報信息,也根據復核情況進行了修正。對于預申報品種,國家醫保局根據有關部門核實情況和企業補充提交的批件信息,一并公布形式審查結果。據中國食品藥品網報道,19個預申報藥品未能通過最終形式審查。
通過形式審查不等于進入醫保目錄
形式審查是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初始環節,主要審核申報藥品是否符合當年度目錄調整的申報條件,以及企業提交的申報信息是否完整、規范。
國家醫保局提示,藥品通過形式審查,僅代表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獲得參加專家評審的資格,不意味著已經納入目錄。
按照2026年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安排,后續還將開展專家評審、測算談判、價格競價或商保價格協商等工作。國家醫保局此前介紹,7月至8月將組織綜合組和專業組專家,對申報藥品逐個開展評審。專家評審涉及藥品準入、續約、調出、甲乙分類、支付范圍和價值分級等事項。
對于擬納入商保創新藥目錄的藥品,在基本醫保評審后,還將接受商保專家的專門評審。通過評審的藥品,企業還需要確認是否參與后續談判、競價或協商。
獨家藥品一般通過談判確定支付標準,非獨家藥品通過競價形成支付標準,商保創新藥目錄藥品則通過價格協商形成相應價格。只有在相關環節達成一致并完成協議簽署,藥品才可能正式進入相應目錄。
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司長黃心宇表示,醫保目錄調整支持創新藥,但支持的重點是具有臨床價值的“真創新”和差異化創新。新藥、1類新藥或罕見病用藥等身份本身,并不意味著一定能夠進入基本醫保目錄,藥品最終能否納入,還要經過臨床價值、經濟性和基金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綜合評估。
醫保目錄與商保創新藥目錄銜接
2026年藥品目錄調整申報品種數量繼續增加。國家醫保局6月29日公布初步形式審查結果時介紹,共收到818份申報材料,涉及674個藥品通用名,比2025年增加100份申報材料、41個藥品通用名。其中,五年內獲批的新通用名藥品達到343個。
今年是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連續第九年開展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按照相關申報規則,符合條件的獨家創新藥可以單獨申報商保創新藥目錄,也可以同時申報基本醫保目錄和商保創新藥目錄。
基本醫保目錄堅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重點考慮參保群眾基本醫療需求、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藥品臨床價值。商保創新藥目錄屬于推薦性目錄,不具有強制性,具體保障范圍和產品設計由市場主體決定。
按照工作安排,專家評審、測算談判等環節將在下半年陸續推進,預計11月下旬公布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和商保創新藥品目錄。601個通過基本醫保目錄形式審查的申報藥品和58個通過商保創新藥目錄形式審查的申報藥品,能有多少最終進入目錄,還要以專家評審、價格談判或價格協商結果為準。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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