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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從證明標準到資產處置的三位一體框架,正在中國檢察院系統內部加速成型。
近日,中國最高檢機關報《檢察日報》理論版刊發了一篇來自湖南兩名檢察官和一名大學教授的署名文章,雖然沒有法律效力,卻清晰揭示了官方對加密洗錢議題的底層邏輯。
過去一年,中國就已起訴超過3000起涉加密洗錢案件。在這種辦案壓力下,這套理論框架一旦落地,可能徹底重塑加密資產在中國的法律定位。
文章坦言,中國現行的洗錢罪只覆蓋七類上游犯罪,檢察官辦案時常被迫使用更寬泛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作為兜底,但這一權宜之計已不堪重負。
文章提出“一案雙查”規則:對每起底層犯罪必須同步審查是否涉及洗錢,并要求辦案人員完整繪制涉案加密貨幣的流動圖譜。這一思路建立在最高法司法解釋之上:該解釋已將利用虛擬資產交易轉移犯罪所得正式認定為洗錢。
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查證困境及其應對
最受關注的是證明層面的激進建議。文章提出,以下幾類情形下法院可直接推定嫌疑人具有洗錢意圖,除非嫌疑人“提供合理的反證”:
1.使用混幣器或隱私幣等旨在隱匿交易路徑的工具
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大量拋售加密貨幣
3.通過匿名錢包實施高頻大額轉賬且無法關聯到本人身份
這相當于在加密領域引入有限的舉證責任倒置。不用檢方證明“你故意洗錢”,而是你用這些工具本身就構成可疑信號。
文章還提出了“區塊鏈數據自驗證”原則:鏈上記錄如果在公共區塊瀏覽器上能完成哈希值比對,則推定為真實,質疑方自行舉證。同時,經過合規認證的區塊鏈分析公司出具的資金流向圖和地址聚類報告,可以直接作為專家證據使用。
更關鍵的是,洗錢認定不再需要追蹤每一枚代幣的最終來源。只要間接、碎片化證據形成完整鏈條即可定罪。這對追查混幣器、跨鏈橋等復雜洗錢場景來說,取證門檻大幅降低。
自2021年全面禁止加密交易后,執法部門扣押的加密資產面臨一個尷尬困境。沒有合法渠道變現,數百億美元長期懸而未決。
文章建議建立國家級的集中保管和處置平臺,通過定向拍賣等合規渠道進行變現。同時設立常設專家委員會,依據鏈上數據和全球交易所價格定期評估扣押資產市值。還提出基于區塊鏈的“司法合作鏈”,用于跨國追蹤和追回轉移至海外的資產。
如果這套系統落地,將取代過去地方私下通過離岸公司處理扣押資產的非正式做法。
目前這套框架仍停留在學術討論層面,但檢察院系統定期通過這類署名文章釋放信號已是慣例。一旦推定規則和全國處置平臺真正從紙面走進法律,中國對加密洗錢的打擊力度將從“個案攻堅”升級為“體系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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