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受傷認定了工傷,評了傷殘,建筑方跟分包方卻互相推諉,我這治病錢到底該找誰要?”不少務工者遭遇工傷后,都會發(fā)出這樣的無奈疑問。近日,信陽市光山縣人民法院巧用柔性調解手段,以法理為依據、以情理為紐帶,精準厘清各方責任、敲定賠付方案,助力受傷務工者足額獲得賠償款,切實維護了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工地作業(yè)意外受傷,務工者維權陷入僵局
王某系本地鄉(xiāng)鎮(zhèn)務工人員,2025年7月,王某受包工頭張某雇傭,在城區(qū)某項目工地從事外墻粉刷工作。7月25日,王某在高空作業(yè)過程中,不幸被高空墜落的木條砸傷左手,劇痛之下當場喪失勞動能力。事故發(fā)生后,張某第一時間將其送往醫(yī)院救治。經診斷,王某為開放性掌骨骨折。后續(xù)王某輾轉多家醫(yī)院開展后續(xù)治療,產生高額醫(yī)療費用,家庭經濟壓力陡增。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某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全套工傷認定流程。經人社部門核查,本次事故受傷依法認定為工傷;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最終評定其傷情為十級傷殘。然而,王某在與包工頭張某、項目所屬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協(xié)商賠償事宜時,雙方卻互相推諉,均不愿承擔賠償責任。無奈之下,王某將張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法理情理雙向兼顧,多輪調解化解矛盾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戴法官高度重視涉農民工工傷維權案件,第一時間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厘清案件事實、法律關系與爭議焦點。針對建筑工程違法分包的特殊情形,戴法官精準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司法解釋,向兩名被告清晰釋明法律責任: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yè)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包工方亦需根據過錯承擔相應賠付責任。
考慮到王某因傷休養(yǎng)近百天,長期無法務工,家庭失去主要收入來源,急需賠償款緩解醫(yī)療、生活壓力,機械判決不僅耗時較長,還可能加劇雙方對立情緒,導致勝訴卻難兌現(xiàn)的局面。為最大限度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戴法官堅持柔性司法、調解優(yōu)先,組織線上線下多輪調解。
調解過程中,戴法官一方面向二被告清晰釋法明理,明確其法定賠付義務及拒不履行賠償責任的法律后果,打破各方推諉僥幸心理;另一方面充分考量傷者實際損失、家庭困境以及兩被告的經濟承受能力,居中協(xié)調、平衡三方訴求,耐心疏導對立情緒,逐步縮小分歧、凝聚共識。
當場兌付十萬賠償,司法溫情守護民生底線
在戴法官的耐心調解與積極促成下,三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所有賠償款項于調解當日全部足額履行到位,實現(xiàn)糾紛實質性化解。其中,包工頭張某支付1.5萬余元,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9萬元,這起困擾當事人近一年的工傷維權糾紛徹底了結。足額到位的賠償款,及時緩解了王某的就醫(yī)壓力與家庭困境,讓受傷務工者真切感受到司法溫度。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光山縣法院持續(xù)聚焦勞動爭議、工傷維權等涉民生案件,始終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降低群眾維權成本,提升權利兌現(xiàn)效率。用有力量、有溫度的司法裁判與調解工作,筑牢民生保障法治防線,讓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勞動者真切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通訊員:鄭書宇 吳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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