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培育壯大綠色智能船舶產業若干措施
為搶抓長江黃金水道航運發展機遇,堅持“綠色化、智能化、標準化、高端化、國際化”發展方向,培育壯大綠色智能船舶產業,更好助力長江大保護和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措施。
一、聚力技術創新
(一)支持重大技術攻堅。在省級科技計劃中持續布局綠色智能船舶專項,支持船舶甲醇/氫內燃機、燃料電池、有機液體儲氫、固態儲氫、6G智能船舶等關鍵技術攻關和系統集成優化。圍繞智能航運交通強國試點任務及三峽水運新通道、漢湘桂運河建設等典型場景,積極開展船舶自主航行研究和高等級智能駕駛應用,最高支持1000萬元。“揭榜掛帥”支持綠色智能船舶產業鏈攻克“卡脖子”技術難題,最高支持1000萬元。(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防科工辦、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海事局、中國船級社武漢分社、中國船級社武漢規范所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二)推動高端船型研制。滾動實施高技術船舶研制計劃,圍繞江海近洋直航、內河短途運輸、濱水文旅休閑等典型場景,重點推動6G智能、電動、甲醇、氫能等船型研發和工程驗證,并形成相關標準規范,最高支持2000萬元。支持首臺(套)船舶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積極爭取湖北綠色智能船舶裝備進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防科工辦、中國船級社武漢分社、中國船級社武漢規范所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三)搭建高能級創新平臺。加快建設6G智能船舶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中試平臺等創新平臺,依托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等加快成果轉化、技術轉讓,統籌有關專項支持培育國家級創新中心。推動組建6G智能船舶、綠色船舶產學研創新聯盟。(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國防科工辦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四)深化協同開放創新。深化與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重慶、海南等省市綠色智能船舶創新合作。加強國際協同,推動船舶綠色動力、智能裝備、配套服務出海,支持綠色智能船舶湖北技術標準納入國際標準,增強船舶產業國際話語權。支持綠色智能船舶前瞻性專利布局,聚焦綠色動力、智能航行、6G船岸融合等核心領域申報核心專利、國際專利。(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國防科工辦、長江海事局、中國船級社武漢分社、中國船級社武漢規范所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二、推動產業升級
(五)提升船舶總裝建造效能。用好國家“兩重”政策,支持船舶制造企業轉型升級。將船舶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納入重點支持范圍,最高支持1000萬元。鼓勵引導企業批量化建造標準化推薦船型,支持船舶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最高支持1000萬元。支持船舶建造企業依據產能提升需求申請港區規劃配套碼頭。(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防科工辦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六)發展船舶配套特色產業。大力發展電動船核心配套、6G智能船舶高端配套產業,支持企業融資擴產,推動智慧駕駛艙、綠色驅動系統模塊、6G智能模組等配套產品推廣應用。支持綠色氫能、綠色甲醇制取、儲運、加注,充換電等船用綠色能源配套產業發展。支持智能船舶高質量數據集、知識平臺和多場景船舶智能體建設。(省能源局、省數據局、省國防科工辦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七)推動綠色智能船舶推廣應用。推動標準化推薦船型研發,對成功研發并轉讓知識產權的一次性獎補150萬元;發布標準化推薦船型目錄,加快推廣電動、甲醇等綠色智能船舶,開放目錄船型知識產權,引導船東新建推薦船型。加快建設長江中游航運中心,推進實施“千帆計劃”,用好國家船舶“兩新”政策,出臺省級新增綠色智能船舶運力激勵政策,發揮武漢多式聯運中心“一站式交易撮合”新型物流綜合服務平臺作用,助力航運企業與貨主企業精準對接,提升水路貨運量占比。引導新增公務船、游覽船使用電動船,推動傳統動力船舶電動化改造。(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文旅廳、省國防科工辦、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海事局、湖北港口集團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三、優化產業生態
(八)優化服務舉措。依法依規高效做好綠色智能船舶產業項目用地、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岸線使用、洪水影響評價、通航影響評價等方面的審批服務工作。探索建立船舶航運碳減排量在線核算機制,適時拓展減排量消納場景和渠道,推動長江航運進入碳市場,探索開展船舶產品碳足跡工作。優化綠色智能船舶、標準化推薦船型審圖、檢驗和海事政務流程,提升過閘、靠離泊效率,對綠色智能船舶科研測試優化報備流程、提供高效服務。建好長江船舶供應鏈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優化供需對接、集中采購、商品船貿易等供應鏈服務。高水平舉辦綠色智能船舶創新活動,營造良好氛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防科工辦、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海事局、中國船級社武漢分社、中國船級社武漢規范所、湖北宏泰集團、湖北港口集團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九)完善配套基礎設施。推動全省綠色動力船舶補能基礎設施布局方案有序落地,對納入方案的綜合補能設施建設項目由所在地協調要素保障,落實港口外新能源補給站的管理職責,加快形成與船舶應用規模相匹配的綠色能源補給網絡。加快智慧航道和“船岸云”協同綜合服務網絡建設,搭建“貨航船港閘”一體化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統一船舶數據采集、傳輸、共享標準,破除信息孤島。(省交通運輸廳、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海事局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十)創新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爭取區域性船舶產業授信政策,投放綠色智能船舶、綠色智能船廠專項信貸,豐富增信手段提升授信額度,落實綠色金融利率優惠,優化內河在建船舶抵押、船舶資產抵押貸款服務,拓展船舶供應鏈金融,支持外貿船訂單保函服務。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和投資銀行作用,助力船舶企業并購重組、債券融資,培育上市后備企業。創新開展內河航運“海事+金融+保險+信用”試點工作。鼓勵將綠色智能船舶附加標志納入船舶資產估值、保險定價參考因素。發揮長江綠水(湖北)、湖北港航發展等產投、創投基金作用,支持綠色智能船舶產業發展。推動船電分離、能源設施共享、船舶融資租賃等服務,加快綠色智能船舶規模化應用。(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財政廳、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監管局、湖北證監局、長江海事局、華電湖北發電公司、長江產業集團、湖北宏泰集團、湖北港口集團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十一)加強人才培養。加強綠色智能船舶相關領域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專業建設,強化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支持高水平船舶類職業院校申辦職業本科,推動校企共建產業學院,加強船舶設計、制造、航運、運營等高端技能人才供給,支持綠色智能船舶產教融合共同體建設。(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四、促進綠色智能游艇產業發展
(十二)研制內河標準化游艇產品。加大企業培育招引力度,推動內河綠色智能游艇研發設計、模塊化配套、總裝集成等關鍵技術攻關,發展譜系化、標準化游艇產品。優化封閉水域綠色智能游艇審圖服務,創新開展游艇型式認可檢驗,加快完善內河綠色智能游艇標準規范。(省交通運輸廳、省國防科工辦、長江海事局、中國船級社武漢分社、中國船級社武漢規范所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十三)培育游艇消費典型應用場景。推動建立省級游艇安全管理機制,支持內河綠色智能游艇應用場景建設,支持發展租賃游艇消費。鼓勵武漢、襄陽、宜昌、黃岡、黃石等地率先開展綠色智能游艇試點,出臺促進游艇消費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設置并公開發布游艇停泊水域、停泊點和航行區域,規劃建設游艇港口碼頭。支持“漁業+游艇”“文旅+游艇”“體育+游艇”等應用場景培育,促進游艇消費融合發展。鼓勵企業開展內河綠色智能游艇運營試點,創新構建駕乘體驗、展示交易、金融保險、租賃管理等一站式服務模式。(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省體育局、湖北港口集團、湖北文旅集團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十四)強化游艇產業發展要素支撐。科學規劃建設游艇配套基礎設施,支持閑置港口碼頭改造為游艇碼頭,加強土地、岸線等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條件的運營主體開展游艇駕駛培訓等基礎服務,優化內河綠色智能游艇航行、停泊報告流程,搭建游艇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系統,提升游艇安全營運水平。構建涵蓋應急、消防、醫療等多種力量協同高效的救援體系,促進游艇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長江海事局等單位按職責落實)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有關地方和單位抓好貫徹落實。措施實施期間,如國家、省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我省將適時組織優化調整。本措施由省國防科工辦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來源:中共湖北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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