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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撥個電話賺點傭金,怎么說我涉嫌詐騙罪,要判好幾年?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今天就用一個真實案子,把詐騙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如何區分,以及如何把詐騙罪爭取辯成幫信罪,講清楚。
一、真實判例
王大膽通過聊天軟件聯系到一個"上線",雙方約定:上線提供電話號碼,王大膽用自己的4張電話卡撥通電話后,把手機放在電腦耳機旁,上線冒充快遞客服讓被害人加微信或QQ,后續怎么騙是上線的事。王大膽每小時固定拿180元傭金,不參與后續聊天、不碰錢,不參與分成。干了大概一個月,撥了1439條電話,賺了11082元。上線后來騙了三個被害人,共56萬多。
檢察院以詐騙罪起訴,建議判三年六個月。
一審法院判了幫信罪,一年有期徒刑,罰金一萬。
檢察院抗訴,二審法院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二、控辯雙方爭什么
檢察院的邏輯很直接:
你明知道上線搞電信詐騙,還打了1000多個引流電話,被害人被騙56萬,數額特別巨大,這不就是詐騙罪的幫助犯嗎?
王大膽不認詐騙罪。他說我就賺個傭金,不知道上線具體怎么騙,也沒參與后面的事,更沒分到一分錢贓款,頂多是幫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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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最終判幫信罪,具體理由有三個:
第一,有沒有"通謀"是關鍵。
詐騙罪的共犯,要求行為人和主犯之間有事先商量、分工配合,形成穩定的犯罪協作關系。
而幫信罪的"明知"往往是概括性的:我知道你可能干違法的事,但具體怎么干、騙誰、騙多少,我不清楚。
這個案子里,王大膽和上線連面都沒見過,就在聊天軟件上聯系了不到一個月,上線到底是誰都不知道,談不上"通謀"。
第二,是否實質參與詐騙實行行為。
王大膽只做了一件事:撥通電話,然后把手機往電腦耳機旁一放。后面冒充客服說話、誘導加微信、轉賬騙錢,全是上線自己干的。他沒接觸被害人資金,沒偽造身份,沒說過一句詐騙話術。
第三,報酬模式能說明問題。
王大膽拿的是固定傭金,不是按詐騙金額抽成。他賺了一萬出頭,適用幫信罪在三年以下判刑,罪責刑相適應。如果他參與了贓款分成,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妥妥的詐騙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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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這類案子怎么辯護
如果你的親友因為類似情況被刑拘,家屬可以參考這幾個辯護切入點:
一是固定報酬證據。
把工資轉賬記錄、結算方式整理清楚,證明你和詐騙收益沒有綁定關系,不是按比例分贓。
二是厘清行為邊界。
全案證據要能證明你只做前端引流,沒有參與話術、轉賬、取款等核心環節。
三是核實主觀認知。
如果聊天記錄、供述里沒有"咱們一起騙"這種共謀內容,只有"我知道可能違法"這種概括性認知,那就往幫信罪方向打。
這一點在審查起訴階段就要和檢察官充分溝通,不要等到法庭上才提。
五、律師提醒
很多做兼職引流、話務撥打的人有個錯覺:我就是打個電話,能有多大事?
但實際上,只要涉案金額達到"數額巨大"標準,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大概率會先按詐騙罪立案。
詐騙罪和幫信罪的刑期差距,大家也看到了——三年六個月和一年,差距不是一點點。
如果你的家人因為這類事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詐騙罪和幫信罪之間有爭議,一定要抓住審查起訴階段的機會,及時提交定性辯護意見,爭取把罪名往輕罪方向定。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如果你分不清自己或家人的情況屬于哪種,可以找我聊聊。覺得有用,幫忙點個小紅心、轉給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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