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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錦雄(刑辯律師)
作者系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根據我個人不完全觀察,凡是存在程序違法的刑事案件,無一例外會在公民旁聽問題上做小動作。
越是心虛,越是害怕群眾監督。這一次的情況更為惡劣,法官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違法將辯護律師關進了鐵籠子。
沖突發生在濟南歷下區法院。7月15日上午,北京王慶律師代理案件被控詐騙一案在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對于這起事關律師執業權益的案件,受到不少律師同仁的關注。
似乎是標準動作,但凡案件關注度高一點,法院的公開就弱一點。據公眾號“旁聽士”的信息,開庭之前,歷下法院在旁聽問題上就小動作不斷。
先是索要旁聽人員名單,由于此前法院曾依據名單,找到其中的律師,讓當地司法局一個個通知不許旁聽,所以這次辯護律師拒絕提供名單。還有將原本安排的大法庭調整到小法庭,減少旁聽席位;開庭當天,辯護律師發現前來旁聽的律師和群眾還在外面排隊等待安檢,旁聽席早已被十幾名身份不明人員提前占據。
這么多年以來,各地法院限制公民旁聽的手段基本上沒啥創新,無外乎小法庭和占坑兩類。已經見怪不怪了,想來引發關注的幾率不會太高。
但歷下法院還“真他娘是個人才”,給出點新花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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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侯志遠律師一開始還以為只是普通的占坑,結果發現這些人手上有著多份本案被告人的內部涉密案件材料,不僅未經過任何安檢,還能在庭內使用手機、翻閱案卷、私下交流。
侯律師第一時間用手機取證,但被孫法官以“擾亂法庭秩序”為由,扣押手機甚至強行將侯律師帶至法院羈押室鐵籠子里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分鐘。
這種羈押辯護律師的行為,不管時間有多長,其性質的惡劣程度不亞于此前貴州某地警方抓律師一事。
用公眾號“詩書茶酒股”的話說:一樁本該陽光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的刑事案件,演變成轟動全網的惡性輿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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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院每天在審理的刑事案件數千件,但能引發全網關注的案件少之又少,有些案件在開始之初備受關注,但隨著審理期限的推進,關注會日益減少。
注意力是稀缺資源,注定不可能平均在每一個刑事案件上。而案件一旦有了出人意表的輿情爆發點,會瞬間引發大量關注。關注本身對法院就是一種壓力,讓法院無法在公眾的注意力之外繼續搞小動作。
為什么我要說侯律師被關進籠子里也許是個好事呢?原因就在于此,歷下法院用自己顢頇制造了矛盾沖突,無意間引爆了傳播鏈條。而在這個時間段里,還有很多案件就因為缺乏關注的導火索,而只是留在的辯護人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或者公眾號的文字上。
這里不得不提一個此前關注度頗高的涉黑案件——南陽冀廷梅案。算到7月16日,不包括此前的分案,此案審理已經128天之久,據估計,算是打破最長庭審紀錄的一個案件。
即便有這樣一個記錄,此案到現在的關注度已經很小了。當初此案被媒體多次報道,“為母辯護”也是引人關注,在分案審理的過程中,法院同樣是限制旁聽、控制話筒、訓誡律師等等,引發了不少審辯沖突。
而主案開庭之前,為母辯護的法官畢祺祺被突然立案帶走,而冀廷梅另外一位辯護律師王昊宸因為庭審沖突可能無法出庭,為了解決冀廷梅可能沒有辯護人出庭的局面,法院再一次分案。一個被指控被黑社會組織的領導者,不參與這個涉黑組織的主要犯罪審理了,也算是前所未有了。
很顯然,法院吸取了此前審辯沖突的教訓,主案審理不限制旁聽、不限制發表意見時間、不制造庭審沖突,總之一切按部就班。不管臺下如何聲嘶力竭,我自不為所動,可以說律師的辯護意見從說出來的那一刻就已經失去了作用,影響不了審判者的內心。
我此前說南陽這個案子開創了司法公開的新形式,但現在我發現他們也是開創的審理的新風格。以尊重辯護權的表面,消解掉辯護權的實質,用冗長的司法程序消耗掉外界的關注,避免輿情的發生,正所謂“悄悄的進村,打槍的不要”。
前幾天,冀廷梅案分案被告人張好鵬(主案被告人孟相林之妻)突發腦溢血住院,辯護人馮志遠律師月月寫取保申請,月月不答復。
“尸位素餐,泯滅人性,喪盡天良,毫無底線,出離憤怒”,馮律師在朋友圈留下這樣一段評價。但即便如此,這樣的悲劇能引發關注已經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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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想,辯護很像一場足球賽,最終的拼的是誰犯錯更少。有時候案件不怕對方犯錯,不怕對方違法,對手的破綻很多時候就是案件的突破口,更多的關注、更大的壓力,會讓一些干擾變得更少。而一旦對手不犯錯的時候,辯護就像是打在棉花上,也許力度不小,但是對對方的影響不大。
我們無法讓一個不聽辯護意見的法官聽辯護意見,正如我們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當對手已經退出了戰場,會不會覺得還在戰場上拼盡全力的辯護人像個小丑。
也許吧,但這就是我們該打的仗,即便無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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