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讓茉莉奶白一審賠了1030萬元,LV轉身又把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法庭。
這次爭的不是賠多少錢,而是未來還能不能繼續告。
因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作出一份,對LV不利的裁定:另一枚四瓣花圖形,與LV的老花商標并不近似,不足以造成公眾混淆。
這句話一旦得到法院支持,影響的就不只是一枚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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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過去依靠花卉圖形展開的大規模維權,可能會第一次遇到一條清晰的邊界。
近五年涉及1691起商標訴訟,背后需要多少律師、調查人員和取證團隊?
一旦批量維權的空間被壓縮,這條圍繞商標訴訟形成的法律生意,恐怕也要跟著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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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LV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行政糾紛案。
原告是路易威登馬利蒂,被告是國家知識產權局,黃民耀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表面看,這只是一次常見的商標行政訴訟,可背后較量的,卻是LV商標保護范圍。
事情源于黃民耀申請的一枚四瓣花圖形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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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枚商標注冊在第18類,涉及皮革制品、手提包和行李箱等商品,恰好進入LV最核心的經營領域。
LV認為,這枚圖形與自己的經典花卉商標近似,申請人名下又存在多枚相似圖案,可能不是正常的品牌設計,而是在刻意靠近LV的視覺體系。
于是,LV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申請,要求撤銷這枚商標。
沒想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沒有支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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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作出的裁定認為,兩枚商標在圖形構成和整體視覺上存在差異,不容易引發公眾混淆,因此繼續維持黃民耀的商標。
這對LV來說,不只是一場申請失敗。
如果“四瓣花不等于LV”成為穩定的裁判尺度,今后其他企業面對LV的近似商標指控時,就可能有更多抗辯空間。LV想繼續擴大老花圖形的保護范圍,難度也會明顯增加。
所以,LV必須起訴。它要推翻的不是一個普通結論,而是一塊可能擋住后續維權的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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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這次緊追不放,還有一個更直接的原因。
公開信息顯示,黃民耀此前申請過另一枚圖案相同的商標,只是注冊類別不同。當時LV也提出了異議,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了LV,認為雙方圖形構成近似。
現在圖案沒有變化,僅僅換了商品類別,結果卻完全相反。
一個被認定近似,一個被認定不近似。LV顯然不會輕易接受。
這也讓案件有了真正的看點:商標是否近似,究竟只看圖案本身,還是必須結合商品類別、消費人群和實際使用場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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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看圖案,LV的主張似乎更容易成立;如果看整體市場環境,那么不同商品、不同價格和不同消費場景,又未必會讓消費者產生聯系。
法院接下來如何判斷,將直接影響類似圖形商標的保護尺度。
截至目前,公開信息只確認案件已經開庭,尚未公布生效裁判結果。LV是贏是輸,現在還不能提前下結論。
但有一點已經非常清楚:這場官司的價值,遠遠超過一枚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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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喜歡打商標官司,已經不是什么秘密。
根據企業信息平臺公開數據及多家媒體轉引,近五年LV在國內涉及的商標維權訴訟達到1691起,維權對象從箱包、服裝商家,逐漸延伸到茶飲、餐廳、百貨店等行業。
1691起是什么概念?
即使按照五年計算,平均每天接近一起。每個案件都需要尋找線索、固定證據、完成公證、發送律師函,再根據對方反應決定和解還是起訴。
如此龐大的數量,顯然不可能只靠LV內部幾名法務完成。它背后必然存在成熟的律師、商標代理和證據調查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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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1691起訴訟不等于1691次勝訴,更不代表LV從每個商家手中都拿到了高額賠償。
目前也沒有可靠公開證據證明,這些案件全部由某一家中國律所承辦。
“一家律所幫LV打了1691場官司”的說法并不嚴謹,更準確的表達是,LV的密集維權養活了一整套專業法律服務體系。
可案件數量越來越多,維權范圍越來越廣,公眾難免產生疑問:LV究竟是在打擊真正的仿冒,還是在不斷擴大自己的商標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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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場情緒真正爆發,是因為不久前的茉莉奶白案。
6月29日,蘇州中院一審認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葉花卉圖形,侵害了LV旗下7件注冊商標專用權。
法院判令茉莉奶白停止使用相關圖形,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LV經濟損失1000萬元、合理維權開支30萬元。
一家賣二十元左右茶飲的品牌,因為一枚花卉圖形,被一家奢侈品牌索賠上千萬元。巨大的品牌反差和賠償金額,迅速把LV推到了輿論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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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網友介意的,是四瓣花圖形與中國傳統紋樣之間的關系。
柿蒂紋、寶相花等對稱花卉結構,在中國已經流傳上千年。LV可以在傳統元素上進行再設計,也可以保護自己形成商業識別的具體圖形,但它能不能把保護范圍擴大到茶飲、餐飲甚至更多行業?
這才是爭議最難回答的地方。
如果茉莉奶白直接復制LV圖形,或者故意營造與奢侈品牌有關聯的印象,承擔責任并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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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代表它已經越界,也不能因為它是外國品牌,就否定它依法訴訟的權利。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商標保護從“防止消費者混淆”,逐漸變成對某類基礎圖形和審美風格的長期占有。
商標的價值在于區分商品來源。消費者看到一個圖形會不會想到LV,才應該是判斷侵權的重要依據,而不能簡單變成“四瓣花像不像四瓣花”。
如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終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意味著LV的花卉商標保護并非沒有邊界。今后再面對大量中小商家時,僅憑圖案存在部分相似,可能不足以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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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支持LV,也不代表它可以獨占所有四瓣花。判決只能解決本案這枚具體商標,不能把一種流傳已久的花卉結構全部劃進私人領地。
所以,“中國律所生意要黃了”現在說還太早,但靠不斷擴大商標邊界推動批量訴訟的做法,確實走到了一個重要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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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有權保護自己的那朵花,卻不能順手把整座花園都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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