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兩家公司打工,只交一份工傷保險就夠了”——這句系誤導性謠言,今天,網易號@孟憲江法律就為您揭開這個謠言背后的法律風險。
舉個案例。小李白天在A公司做行政,晚上在B公司做兼職。兩家公司都問他要不要交社保,小李聽網上有人說:“工傷保險就一份,交一份就夠了,沒有必要交兩份,”這個想法,恐怕不少打兩份工的朋友都有聽說過。網易號@孟憲江法律提醒你:這不僅是謠言,而且有巨大損失,因為這樣做會導致你,在工作受傷時,既不能享受工傷待遇,更不能拿到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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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法律規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九條寫得明明白白:“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注意關鍵詞——“各用人單位”“分別”。也就是說,你在A公司打工,A公司要給你交一份;你在B公司打工,B公司也要給你交一份。兩份工作,就得有兩份工傷保險,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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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么法律要這么規定?道理很簡單:誰用工,誰負責;誰出事,誰擔責。 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假如小李只在A公司交了工傷保險,結果在B公司上班時受了傷——對不起,B公司沒給他交保險,工傷保險基金就不會賠,B公司得自己掏腰包。可如果B公司賴賬呢?小李就得打官司,耗時耗力不說,還不一定拿得到錢。反過來也一樣,在A公司出事,B公司交的那份也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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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會問:“那我交兩份工傷保險,出事能拿雙份賠償嗎?”那你可想多了。工傷保險是補償性原則,不是讓你“發財”的。發生工傷時,由受傷時工作的那家單位承擔責任,另一家的保險跟這事沒關系。
現實中,不少打工人圖省事,或者用人單位為了省錢,就默認“一份保險管所有”。這背后藏著兩個法律陷阱:一是責任主體落空。一旦出事,兩家公司互相推諉,受害的只能是你自己。二是工傷待遇無法兌現。沒有參保,工傷認定、醫療費報銷、傷殘補助金統統無從談起。還要通過訴訟來解決,耗時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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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號@孟憲江法律提醒:工傷保險不是“一份就夠了”,而是“幾家打工,幾家交”。別讓省事的念頭,成了你受傷后最后悔的覺醒。
網易號@孟憲江法律2026.07.17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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