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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后的“第一課”
——學生暑假兼職被誘騙租車維權記
2026年高考剛剛落下帷幕,應屆考生小林(化名)計劃利用暑假打一份短期工,為即將開始的大學生活攢些零花錢。通過某平臺,小林看到一則快遞配送員的招聘信息,便獨自前往面試。然而,面試過程中商家卻臨時變更崗位,告知實際工作為外賣配送,并誘導小林當場簽訂了一份電動車“先用后付”的租車合同。合同金額650元,采用分期扣款模式,但商家并未向小林充分提示違約、逾期影響征信等風險。小林匆匆簽完字,未留存紙質合同原件便騎車回家。
小林的母親王女士(化名)是一名殘疾人,家庭屬于低保困難戶。得知孩子面試的情況后,她當即表示反對,認為崗位與招聘宣傳嚴重不符。她聯系租車商家要求解除協議,卻遭到拒絕。商家不僅堅持收取650元租金及相關雜費,還以“已影響個人誠信記錄”相要挾,拒絕讓步。面對突如其來的困境,王女士既無力承擔費用,也不知如何應對,便撥通了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
安徽省12348熱線值班律師張從欣接聽電話后,耐心傾聽了王女士的講述,迅速抓住本案的核心問題:商家是否存在欺詐誘導簽約的情形。張律師向王女士釋明,商家的行為涉嫌虛假宣傳和合同欺詐,存在法定可撤銷情形。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此外,張律師明確指出,普通電動車租賃不屬于正規信貸業務,租賃公司無權直接上報個人征信系統,商家以“征信受損”相要挾屬于違規施壓,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考慮到王女士家庭困難、涉案金額不大,張律師沒有建議她直接走訴訟途徑,而是提供了“平臺投訴—行政投訴—訴訟兜底”的遞進式低成本維權方案。在張律師的指導下,王女士首先通過某平臺官方客服提交投訴,上傳虛假招工截圖和溝通記錄;隨后通過12315平臺和12345政務服務熱線同步投訴商家虛假宣傳及某平臺未盡信息審核義務。同時引導王女士必要時前往當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線下法律幫助,進一步確認維權方向。
經過多方調解介入,租車商家最終同意解除租車合同,退還全部650元費用。事后,王女士再次致電12348熱線表達感謝:“孩子剛出考場就踩了這么大一個坑,要不是律師一步步教我們怎么做,我們根本不知道從哪里入手。12348真的是我們困難家庭的靠山!”
打破暑期工維權困局
——大學生暑期兼職15小時超長工時維權紀實
2026年6月,某高校大一學生小王(化名)利用暑期回到老家,想找一份短期工作鍛煉自己、貼補家用。通過招聘廣告,他應聘到一家公司從事暑假工。老板口頭承諾月薪3000—5000元,每日額外發放100元獎金,小王便留了下來。
然而入職后,小王才發現工作強度遠超預期——每日實際工作時長達15個小時,遠超法定標準。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結算工資時,老板單方面將薪資壓至2600元,獎金也被一并打包計入,不再單獨發放。小王多次與老板溝通,老板態度強硬,拒絕調整。
小王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從未經歷過勞動爭議,面對老板的強勢和復雜的法律程序,感到無從下手。所幸他多留了一個心眼——保存了與老板溝通的錄音,錄音中老板明確表示“100元獎金獨立于基礎工資”。此外,他還留存了招聘廣告截圖。但他并不確定這些材料能否作為有效證據,也擔心維權成本過高,猶豫再三后,撥通了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
安徽省12348熱線值班律師李晨接聽電話后,耐心傾聽了小王的講述,逐一分析了他面臨的法律問題。李律師明確指出:老板口頭承諾的獎金屬于有效意思表示,錄音屬于合法視聽證據,能夠直接證明獎金約定事實,基礎工資應當另行發放,不得打包處理。關于薪資核算標準,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招聘廣告中的薪資范圍構成用工邀約,應當作為薪資約定依據,老板單方面壓低結算標準缺乏依據。關于超長工時問題,李律師表示,學生暑假工雖不完全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強制工時規則,但用工方不得無限制安排超長高強度勞動,超時部分有權主張對應勞動報酬。
考慮到小王維權經驗不足,李律師為他規劃了清晰的維權路徑:優先攜帶全部證據前往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行政投訴,由監察部門居中調解;若投訴無法解決糾紛,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差額工資及超時工作報酬。對于小王擔心的維權費用問題,李律師告知了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和聯系方式,指引他攜帶學生證、務工證據等材料前往咨詢,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免費法律援助。
在律師的專業指導下,小王整理好錄音、招聘截圖等證據,前往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解,老板最終同意按照約定標準足額支付工資及獎金。事后,小王再次致電12348熱線,語氣里滿是輕松與感激:“打工人該留的證據,一個都不能少。這一次能順利維權,12348幫我指明了方向!”
來源: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
安徽省司法廳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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