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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吃一塹,長一智”
可下面這幾位駕駛人
酒駕被罰的教訓還沒“消化”
就再次握著方向盤端起了酒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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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公安交警現對
四起再次酒駕典型案例
進行集中曝光
看看到底要付出多大代價!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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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井研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井研縣竹園鎮烈士村5組鄉村路段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當日12時54分許,執勤民警查獲一輛無號牌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經呼氣式酒精測試,駕駛人湯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0mg/100ml。
經查,湯某某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還曾于2023年12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湯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湯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二千一百元、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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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井研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井研縣馬踏鎮馬踏村通四街路段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當日12時57分許,執勤民警查獲一輛無號牌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經呼氣式酒精測試,駕駛人張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5mg/100ml。
經查,張某某曾于2021年2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張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一千一百元、拘留兩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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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直屬六大隊在金口河區金永路1公里100米路段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當日20時40分許,執勤民警查獲一輛無號牌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駕駛人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4mg/100ml。
經查,王某某曾于2020年10月、2024年3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查獲;曾于2024年10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查獲,2024年11月依法處罰。
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按照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王某某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二千二百元、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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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沐川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沐川縣沐底路設立臨時檢查點開展整治行動。
當日14時45分許,執勤民警查獲一輛無號牌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張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6mg/100ml。
經查,張某某曾于2019年2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張某某的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一千元、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7月13日,張某某已被送達樂山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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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酒駕,暫扣的是駕照
再次酒駕,送進的是拘留所
吊銷的是駕駛證
曝光不是目的,平安才是初心
請對自己負責
更對路上千千萬萬個家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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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沈子涵
審 核 | 劉劍波 趙曉丹
簽 發 | 劉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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