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應提交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清單
操作人
操作方式
1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申請人
在線填寫
2
邀請信/入學通知書掃描件
申請人
掃描上傳
3
學習計劃(外文)
申請人
掃描上傳
4
國外導師簡歷(如有,需提供)
申請人
掃描上傳
5
成績單掃描件(自本科階段起)
申請人
掃描上傳
6
外語水平證明
申請人
掃描上傳
7
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
掃描上傳
8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申請人
掃描上傳
9
學費清單
(攻讀博士學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供)
申請人
掃描上傳
10
兩封專家推薦信
(攻讀博士學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供)
申請人
掃描上傳
11
國內導師推薦信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需提供)
項目單位
掃描上傳
12
單位推薦意見表
項目單位
在線填寫
13
單位推薦公函
項目單位
掃描上傳
注:
l 請按以上列表準備申請材料,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臺。
l 如提供的外文材料由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務必提供中文翻譯件。
l 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材料以項目單位要求為準,項目單位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紙質材料。
申請人應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是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一經查實,材料審核不予通過;已被錄取的,取消留學資格。
申請人未按要求上傳材料或上傳材料模糊不清、無法識別的,視為無效申請,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二、申請材料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并確認無誤后,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并打印。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填“無”。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申請人提交申請表后,在項目單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項目單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請表。如確實需在項目單位接收后修正內容,需聯系項目單位退回,并在項目開通期內再次提交申請表。因此,申請表填寫完成后,請務必仔細核對無誤后方可提交。
如項目單位明確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申請人應確保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
2.邀請信或入學通知掃描件
(1)申請人應提交正式邀請信掃描件/入學通知掃描件。邀請信掃描件/入學通知掃描件應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文頭紙),并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導師簽字。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如因擬留學院校(單位)行政審批手續規定限制,在申請截止時間前無法出具正式入學通知,則須出具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打印并由對方主管部門負責人/導師簽字的明確意向入學通知。
(2)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提交的入學通知,應為無條件入學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條件除外:
a.入學通知在申請人取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學通知在申請人提供本科/碩士畢業證書后方可生效;
c.入學通知明確申請人在擬留學院校/單位須完成碩士課程后可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申請碩博連讀人員)。
(3)邀請信/入學通知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a.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內院校等;
b.留學身份: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或聯合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
c.留學時間:須明確留學期限及起止年月(第一批申報人員:開始時間不應早于2027年7月1日,且不得晚于2028年12月31日;第二批申報人員:開始時間不應早于2028年1月1日,且不得晚于2028年12月31日);
d.國外指導教師信息(如有可提供);
e.留學專業或受邀人擬在國外從事主要學習/研究工作;
f.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等相關費用信息(申請聯合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和申請學費資助人員無需包含此項);
g. 外方負責人簽字與聯系方式。
※注:如正式邀請信/入學通知書中未明確留學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請人應提交擬留學院校的官方證明文件(如學校官網截圖,與導師往來郵件等)予以說明,并作為邀請信/入學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4)如邀請信掃描件/入學通知掃描件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應由國內推選單位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3.學習計劃(外文)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應提交外文學習計劃,并由外方導師簽字。學習計劃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行提供經國內推選單位審核的中文翻譯件(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如申請人擬在國外進行碩博連讀,暫時無法確定導師,則只需國內推選單位審核并簽字。學習計劃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行提供經國內推選單位審核的中文翻譯件(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提交中外雙方聯合制定的學習計劃,并由中外雙方導師/項目負責人簽字。如(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無外方導師,則需國內導師簽字并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后加蓋公章。聯合培養計劃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提供經國內推選單位審核的中文翻譯件(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4.國外導師簡歷(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國外導師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內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單位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導師簡歷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特殊原因外方導師不能簽字,可由國內導師或相關專家審核簽字。如尚未確定國外導師,可暫不提供,但需在《申請表》“國外導師”欄中加以說明。如有多位導師的情況,請提交由實際指導教師提供并簽名的簡歷。
5.成績單掃描件
提供成績單應包括從本科階段開始的所有學習階段,直至最近一學期的成績。成績單應由就讀單位教務處、研究生院或有關學生管理部門開具并蓋章。如無法提供成績單掃描件,可使用檔案館、教務處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替代。
6.外語水平證明掃描件
申請人應按《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中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掃描件。若無,則外語水平應填寫未達標。
7.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掃描件
請申請人將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掃描在同一張A4紙上。
8.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的掃描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無需提供。如最高學位在境外大學/教育機構獲得,可僅提交學位證書掃描件,無需提供最高學歷證書掃描件。如無法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可使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檔案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替代。
9.學費清單(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供)
如向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學費資助,則需另行提交外方出具的收取學費明細表掃描件或有關學習費用明細表掃描件。學費明細表各項目及金額必須詳細清晰。按學期收取學費的人員,需注明每學期的起止時間以及各學期的學費金額。
*國家留學基金對聯合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不提供學費資助。
10. 兩封專家推薦信(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供)
申請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如所在單位推薦申請學費獎學金資助,應另行提交兩封專家推薦信。推薦人應來自不同單位(其中一人應來自高校或科研機構)且須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是單位/部門負責人;推薦信應使用推薦人所在單位專用信函紙(有單位抬頭名稱)打印并由推薦人本人簽字。其他申請人無需提交此項材料。
11. 國內導師推薦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需提供)
聯合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國內導師應提交推薦信,主要內容包括:對申請人推薦意見;重點對申請人出國學習目標要求、國內導師或申請人與國外導師的合作情況及對國外院校、導師的評價等。
12.《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打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在網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報名系統中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位申請人填寫并蓋章;上級批準意見由所在單位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對申請人所填信息后填寫,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有關高校由主管部門負責將單位推薦意見輸入網上報名系統;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人員通過本系統項目單位申請,并由該項目單位負責將單位推薦意見輸入網上報名系統;其他人員委托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項目單位負責將單位推薦意見輸入網上報名系統。
單位推薦意見為“不屬實”、“不推薦”的,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13. 單位推薦公函
項目單位需通過信息平臺提交推薦公函、初選名單掃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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