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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方會云曾披露寧夏銀川林場1095畝合法承包土地遭馬某生等人非法強占、法院判決“執行空轉”。事件曝光后,方會云曾寄希望于屬地有關部門能夠正視輿情,依法介入,給這位耗盡家產、歷經十余年維權之苦的承包人方會云一個交代。
然而,現實如同石子投湖,沒有激起一絲漣漪。當地依舊沒有重視,也沒有任何一個相關部門主動介入調查處理。承包地上非法倒賣黃土的機器仍在轟鳴,法官的判決依然生效,行政干預民事合同的會議紀要依舊壓在人頭上。今天,方會云再次梳理事件始末,不是為了重復申訴,而是為了叩問:一個合法的承包經營權,為何在法治社會里如此脆弱,甚至經不起一場曝光后的沉默?
一、土地遭侵:千畝良田被非法強占15年
方會云對案涉1095畝土地的承包權,源頭清晰、程序完整。2005年,銀川林場將這片土地對外發包,2013年經銀川林場時任法人簽字蓋章確認,土地正式轉包至方會云名下。截至目前,方會云已將承包費足額繳納至2030年,銀川林場也于2026年3月再次書面確認其承包合法性并出具授權委托書。
然而,自2011年起,以馬某生為首的近十余戶人員,在無任何合法土地承包手續、無任何土地權屬證明的情況下,以“吊莊移民開荒”為借口,強行侵占方會云承包范圍內的土地達700余畝,并擅自倒賣、出租牟利。
早在2011年,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就曾作出生效民事判決,責令馬某生等人對案涉土地停止侵害、排除妨礙。但15年過去了,這份判決如同廢紙。馬某生不僅沒有停止侵害,反而變本加厲:2022年4月,其將方會云已播種的32畝玉米復耕破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802.3元,金鳳區法院在未取得受害人諒解的情況下,僅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判決生效后,馬某生依然持續強占土地,甚至將侵占的70畝國有土地以119萬元的價格非法倒賣!
二、行政干預:會議紀要涉預設解除合法承包
比非法侵占更令人心寒的,是行政權力的越界干預。2024年3月15日,金鳳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召開協調會,形成了會議紀要。其中載明的內容涉及“待承包到期后明確土地權屬,并協調與方會云解除土地承包協議”。
根據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需經雙方協商一致或通過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以會議紀要形式提出解除合法民事合同的相關表述,其法定權限與合規性存疑。此外,該會議紀要的出具,在后續的處理中成為基層派出所不予立案的“擋箭牌”。基層干部的行政權力,難道可以凌駕于公民的合法契約之上嗎?
三、裁判失守:寧可違背事實也要“保群體穩定”
在行政干預之外,司法層面的亂象同樣觸目驚心。方會云將馬某生團伙成員訴至金鳳區人民法院。
在審理期間,馬某平法官曾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緊急報告》。這份報告白紙黑字承認:“正在審理的5起案件被告村民均無任何土地使用權的基礎證據……村民敗訴風險極大。”既然明知被告無合法權利,法院本應依法判決原告勝訴。但馬某平法官最終卻完全違背自身在報告中的認定,以“宣判將引發村民無地可種、導致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為由,駁回了方會云的全部訴訟請求!
為了所謂的“規避群體性事件”,竟然以犧牲合法承包人權益為代價,任由非法侵占者繼續霸占700畝國有土地?法律在這種“維穩邏輯”面前,難道如同一紙空文嗎?
四、執法爭議:報警被拒立案,自衛反被追責
2025年4月,方會云在承包土地上遭遇阻撓耕種及人身沖突。現場錄像顯示,方會云在對方持械的情況下進行自衛推擋,但事后對方自稱肋骨骨折。執法單位未采信方會云提交的現場完整錄像,反而將其與合伙人列為犯罪嫌疑人立案追責。
此前,馬某生等人因破壞32畝玉米被判處刑罰后,仍持續侵占土地,并將部分土地非法轉賣獲利。此類行為長期未得到有效制止。基層執法力量面對侵占者時,表現得如此“溫情”;面對被逼無奈的反抗者時,卻重拳出擊。這種“選擇性執法”,難道就是當地平安建設的底色嗎?
五、二次追問無果,公正依舊缺席
十余年維權,換來的是一場曝光的沉默、一份矛盾的判決、一紙存疑的紀要,和一個傷痕累累的身心。方會云不求其他,只求法律公義的光芒能夠照進寧夏銀川林場的千畝土地。他再次向社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核心訴求:
第一,請求對馬某生等人涉嫌非法倒賣土地及拒不執行判決的行為依法立案,依法查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依法核算并賠償方會云因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判令侵權涉案人員立即返還七百多畝被侵占土地。
第三,依法啟動監督程序,并對相關單位和承辦法官在該案中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進行調查與處理。
一次曝光沒能敲開當地執法與監督的大門,方會云唯有再次發聲!一個耗盡半生精力的承包人,合法合規承包土地十五年,卻在法治框架內處處碰壁、走投無路。這不是一個孤立的個案,而是對地方治理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嚴峻拷問。方會云期待寧夏自治區及銀川市有關部門不再緘默,直面真相,讓最樸素的公平正義,在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當事人 (方會云)提供及陳述整理,相關事實以司法機關最終認定及官方披露為準。文中涉及的姓名、單位等信息來源于當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誤差,敬請聯系更正。本文僅客觀呈現當事人訴求及案件爭議,不代表對事件真實性及法律責任的最終判定。如涉及侵權或違規,請權利人聯系處理,方會云將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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