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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明確2026年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
閩人社文〔2026〕10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設區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根據《福建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閩人社文〔2023〕159號)規定,按照統計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現就調整我省2026年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事項通知如下:
自文件印發次月起,全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按22893元/月、下限按4579元/月執行。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福建省人社廳官網”,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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