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長注意了!電信網絡詐騙團伙頻頻將黑手伸向未成年人。近日福建閩清法院審結一起案件:男子杜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詐騙,不僅幫忙取現、轉移贓款,還糾集多名未成年人共同作案,最終被依法判刑。
2025年6月至7月,多地群眾遭遇網絡交友類電信詐騙。詐騙團伙要求受害者將現金放在野外偏僻地點,被告人杜某便承接下取現、轉移贓款的勾當。
為擴大人手,杜某特意糾集多名未成年人參與作案。他提前踩點、建立群聊,偽裝身份引導受害者放置錢款,再安排人員取走贓款上交上線。短短四天內,該團伙連續作案9起,涉案總金額達35.16萬元,而杜某全程僅獲利1000元。最后一次作案時,因受害者使用假幣,杜某一行人被當場抓獲,該起6.6萬元的詐騙行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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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定,杜某構成詐騙罪共犯。他在團伙中屬于從犯,本可從輕處罰,但教唆未成年人參與犯罪、多次實施詐騙,屬于法定從重情節。綜合全案,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杜某提出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
很多人誤以為只是幫忙跑個腿、取個錢,算不上大錯,其實早已觸碰法律紅線,相關規定家長一定要了解: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涉案金額遠超立案標準,屬于數額巨大范疇。同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幫忙取現、轉移資金、引導被害人等,一律以詐騙罪共同犯罪論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杜某未參與詐騙核心策劃,因此被認定為從犯。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犯】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這也是本案杜某被加重處罰的關鍵原因。法律全力保護未成年人,利用孩子作案,會被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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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案最后一起詐騙未遂,法院也結合該條款作出裁量。
5.《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規定,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各類幫助,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也會給予治安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未成年人一旦參與其中,也會留下不良記錄,影響未來成長。
在此提醒所有家長:
1.警惕 “輕松賺快錢” 的陷阱不法分子常以 “跑腿、取錢、幫忙傳話” 等簡單工作為誘餌,用小額報酬引誘涉世未深的孩子。一定要告誡孩子,來路不明的兼職、陌生人員的跑腿請求,一律拒絕,天上不會掉餡餅,看似簡單的活計,背后極有可能是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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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注孩子的社交與日常行蹤多留意孩子的交友圈子,若發現孩子頻繁和社會閑散人員接觸、頻繁外出前往偏僻地點、莫名獲取零花錢,一定要及時溝通詢問,盡早制止危險行為。
3.開展法治教育,樹立底線意識很多未成年人參與此類案件,是因為不懂法,不知道幫忙取錢、傳話屬于犯罪。家長要常態化給孩子普及法律常識,讓孩子明白參與電信詐騙相關活動,不僅會受到懲戒,還會留下案底,對升學、就業、生活造成終身影響。
4.遇事及時求助如果孩子遭遇他人拉攏、脅迫參與可疑活動,不要隱瞞,第一時間和家長、老師溝通,必要時直接報警,用合法方式保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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