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能追回拖欠工程款、刪除酒駕違法記錄、代辦生源指標、購置工程用車、辦理公租房與經適房……日前,臨高縣一男子陳某某謊稱有“內部門路”,連續實施多起詐騙,涉案金額高達380萬余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某某作出了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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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陳某某長期編造各類“內部門路”實施詐騙,先后針對李某、王某某2名被害人設局,所有騙得款項均被其用于網絡賭博、個人揮霍、購車、還債等,從未兌現任何承諾。
2023年12月,李某的兒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獲。陳某某抓住李某急切的心理,聲稱自己有門路辦理取保候審手續。陳某某以疏通關系為由索要費用,還指使他人冒充外省公安民警打電話施壓,進一步騙取李某信任。
2023年12月19日至21日,陳某某以“活動經費”“退賠被害人”等理由騙取李某錢款共計10萬元,拿到錢款后全部用于日常開銷和網絡賭博。2024年6月,陳某某分兩次退還李某共計7000元,詐騙認定金額為9.3萬元。
2022年至2023年,陳某某持續針對王某某實施多起詐騙,謊稱手握鄉鎮工程項目、可幫忙追回拖欠工程款、能刪除酒駕違法記錄、代辦生源指標、購置工程用車、辦理公租房與經適房指標、競拍法拍土地等,累計收取王某某錢款374萬余元。每一筆錢款到手后,陳某某均用于賭博、購車、還債、揮霍。案發前,陳某某退還王某某3萬元。
臨高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陳某某詐騙總額為383萬余元,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萬元。陳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辯稱多數款項屬于借款、合作分紅,并非詐騙。
二審期間,法院查明陳某某在案發前曾退還被害人王某某3萬元,該筆款項應從犯罪數額中扣除。據此,二審法院將詐騙總額更正為380萬余元,并依法改判。
最終,省二中院二審作出判決,維持一審追繳9.9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的判項;撤銷原判刑期及退賠內容;改判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責令陳某某向被害人王某某退賠370萬余元。
【責任編輯:李雨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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