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檢察官梳理研判犯罪嫌疑人的銀行流水。
![]()
張某的丈夫路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
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昔日好友周某把張某接到家中
悄悄告訴她:
“我媽有門路,認識‘撈人’的大人物。”
于是,張某請周某母親王某幫忙“運作”
“你丈夫在公安機關交代的太多了,必須改口供才能脫身。”“路某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了你身上,你若再不行動,你們夫妻倆都得進去!”王某僅憑這兩句精心編造的謊言,就讓身處絕境的張某心甘情愿地掏出50萬元。
6月17日,由河北省黃驊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詐騙案一審宣判,法院采納全部公訴意見,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20萬元。這起看似普通的“撈人”詐騙案,背后卻是一場從“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到構建完整證據鏈的艱難突破。被害人延遲報案致使關鍵電子數據滅失、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認罪、辯護律師做無罪辯護……面對重重困境,檢察官精準引導偵查、開展自行補充偵查,最終讓銀行流水“開口說話”。
絕境中的“救命稻草”
2021年8月,張某的丈夫路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家中頂梁柱倒下,張某為此惶恐不安。就在她走投無路時,昔日好友周某(另案處理)出現了。周某把她接到家中“避風頭”,悄悄告訴她:“你別急,我媽有門路,認識‘撈人’的大人物。”于是,張某請周某母親王某幫忙“運作”。
受張某委托后,王某找到楊某,楊某表示“辦不了”。想到兒子正準備買房結婚,但首付款還沒著落,王某決定以此為契機撈點錢。2021年8月25日,她對張某說:“我從內部得到消息,你丈夫在公安機關交代的太多了,必須改口供才能脫身。”聞聽此言,張某隨即送給王某20萬元現金。9月1日,王某又制造了一場“危機”:“路某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了你身上,你若再不行動,你們夫妻倆都得進去,互相牽連!”就這一句話,王某又進賬30萬元。短短一周,張某東挪西湊給了王某50萬元現金。而王某拿到錢后,一邊陸續存入自己賬戶,一邊繼續編織謊言:“可以花錢改口供”“找關系把事情辦成”……
路某被取保候審后,張某慢慢反應過來,意識到王某所謂的“改口供”“內部運作”,根本子虛烏有。她開始聯系王某和周某要求退款,并悄悄用手機錄下了每一次催要過程。直到2023年,她終于鼓起勇氣,走進公安局的大門。
一個細節打開案件缺口
2024年9月,公安機關以王某涉嫌詐騙罪提請黃驊市檢察院批準逮捕。辦案檢察官審閱案卷后發現,王某到案后拒不認罪,只承認收了張某10萬元現金,辯稱當天就把錢送給了楊某,后退還給張某8萬元。因為張某延遲報案,關鍵的通話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原始電子數據早已滅失。雖然多名證人證言能夠證明錢款流轉的事實,但無法證實50萬元最終全部落入王某手中。因贓款最終去向、王某虛構事實行為及非法占有目的等都缺乏有效證據支撐,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了不批準逮捕決定。
![]()
公安機關在檢察機關指導下持續補強證據,2025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經審查發現一個細節:王某收取張某錢款的時間,與她兒子周某甲買房的時間節點高度吻合。檢察官隨即引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調取王某、周某甲等人的銀行流水,完整還原了贓款流轉、支配、使用的全部軌跡,確認王某除將贓款轉給兒媳用于買房外,還用于支付個人醫療費用、轉給子女用于日常消費。
完整證據鏈鎖定犯罪事實
今年1月19日,黃驊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法庭上,王某的辯護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提出王某確實為張某實際辦事,沒有虛構事實的行為;王某銀行卡內的大額存款是其前夫贈予和其合法經營收入;王某的女婿李某存在侵吞贓款的可能。辦案檢察官主動履職、精準發力,依法開展自行補充偵查,逐項擊破不實辯解,完整還原案件事實。
針對“王某確有辦事行為、未虛構事實”的辯解,公訴人出示錄音證據,證實王某多次授意周某向張某和路某的姐姐傳遞“路某交代的太多了,把責任都推到了張某身上,只有改口供才能脫身”等虛假信息。公訴人同時指出,路某在公安機關的8次供述中僅兩次提及張某,且從未將責任推給她,辦案民警證實筆錄一經簽字確認即上傳系統,全程不可篡改。同時,楊某表示從未收到王某的錢款,且已明確告知王某“事情辦不了”,這進一步印證了王某虛構辦事能力、騙取他人錢款的主觀故意。
針對“涉案資金為合法收入、前夫贈予”的辯解,公訴人結合銀行流水、ATM存款記錄、錄音、多份證人證言,完整還原了贓款交付、轉交、存入的全過程,資金流轉時間線與詐騙行為實施時間完全契合。同時出示證據證實王某前夫給過其十二三萬元現金,但時間晚于涉案贓款存入時間;王某生意合伙人證實做化妝品生意年收入不過五六萬元,足以證明其銀行卡內大額資金并非合法經營所得。
針對“李某侵吞贓款”的辯解,公訴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清楚顯示,李某聽從周某安排,在兩次拿到錢后,都在他人見證下將錢當場交給王某,相關辯解不攻自破。
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公訴意見,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20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全媒體記者:戴佳 通訊員:翁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