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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國,從第一次鴉片戰爭失敗后,外國列強憑借堅船利炮打開中國國門,到第二次鴉片戰爭失敗、《天津條約》簽訂,外國列強勢力逐漸深入中國內地,步步緊逼,侵入東北、華南和長江流域。覆巢之下,豈有完卵?九江作為第二批開埠通商的口岸城市,1861年3月,大清欽命江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張集馨與英國欽差大臣右參贊兼理領事館事務巴夏禮訂立《九江租地約》。
英國人在確定九江租地范圍后,1862年強行拆除居民房屋,填塞貫通甘棠湖與長江的湓浦港,大興土木建筑,建起一幢幢西式洋樓,正式設立租界。租界四周筑磚墻,密布鐵絲網。租界內設領事館、海關、工部局、法庭、巡捕房,直接行使行政、立法、司法、警務、稅務等權力。自此,租界成為外國勢力在九江的重要活動區域。
隨著九江英租界的建立,加之九江“三江鎖鑰,七省通衢”的區位優勢,除英國人外,其他外國勢力也相繼進入九江,繼而侵入廬山,并引發了一系列盜賣廬山寺產、租借開發等糾紛交涉案件。
其中,眾人較為熟悉的是英國傳教士李德立長沖租借地交涉案。該案曾引發激烈沖突,憤怒的百姓燒毀洋人房屋,事件甚至驚動中英雙方高層。九江府同知盛富懷因被指收受賄賂,最終吞金自盡。李德立雖有外國勢力支持,也不得不離開廬山,攜槍自衛,躲入英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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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立像
其實,李德立并非盜賣廬山寺產的始作俑者。據史料記載,1870年(清同治九年),法國傳教士已在廬山之麓蓮花洞建起第一幢別墅。此后,俄國商人又在廬山馬尾水九峰寺附近租下正殿背后的房屋,并改建為洋房。李德立隨后也想在廬山取得租地,結果遭到當地民眾反對,甚至被毆打,幾乎死里逃生。
胡文輝在《由天花井游九峰寺》的游記中,記錄了這一鮮為人知的故事:
“九峰寺即馬尾水庵,在龍門山南茂林中。馬尾水在九峰寺前大澗中,短瀑懸流,肖形也。清乾隆間唐英蝸寄監督九江關時,范瓷為碑,嵌于寺壁。記捐資置田數十畝,為廟產,嗣被寺僧典質殆盡。其碑亭,茶山草堂悉毀于兵。中興后僧雪樵勉力修復,廟宇渺乎小矣。雪樵圓寂后,其徒孫僧匯東將正殿背后園地租賃俄商,改建洋房。經紳士何蘊章等查悉,稟官究辦,此清光緒十四年(1888年)四月十八日事也。僧匯東畏罪潛逃,俄商仍然興工,當時瞀于外交,含糊了結。數月后,僧繼慈至,為九峰寺住持。繼慈湘籍,原為彭剛直公樓船舵工兼劊子手,殺人如削瓜,保獎武職。戊子(1888),猶見其翎頂輝煌,未一載已披剃為僧矣。與予有一面識,瀹茗清談,據云:自知罪孽太重,一意苦修,出資補種山場,躬親督工,不避勞瘁。西人李德立未得牯牛嶺之先,欲步俄商后塵,串買廟產山場,造屋避暑。每值其至,無明火頓發,揮鐵拐杖擊之,欲致其死命。德立懼,易轍矣……”
文中所指的九峰寺主持繼慈,原系清末名將彭玉麟所乘樓船的一名舵手兼劊子手,后來出家為僧。關于其阻止洋人侵占寺產的經歷,雖帶有一定傳奇色彩,但反映了當時地方民眾維護山場寺產的社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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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山九峰寺(2020年)
吳宗慈的《廬山志》也錄有相關記載:“馬尾水風景幽勝,西人未辟牯牛嶺時,即有九江常關西籍職員在此購地,建屋避暑。其地均私購之當地寺僧。寺僧被人控訴,瘐斃獄中,凡數人焉……”
并注明:“英教士李德立初購地于九峰寺,以致涉訟,未結案。李又私購長沖地。當長沖案交涉時,李向官廳聲明:如長沖之地可購妥,情愿將九峰購地契約取消。”
僧人盜賣寺產,洋人租借開發,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租借交涉案件。檢索相關史料可見,廬山租借交涉案中糾葛曲折、爭執不斷的星洲租借交涉案,同樣源于約之塔寺僧聽桃、心持等盜賣山場所引起。
現存于廬山管理局檔案館的資料,將該案歷次交涉文件輯成專檔,裝訂成冊,以供后人查閱。其中記載:
“查俄租地于前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原系約之塔寺僧聽桃、心持等將蘆林盜賣,旋經德化舉人羅綱乾等聯名稟請拘辦,由九江誠道辦理。一面將盜賣偽契注銷,一面函致俄領事轉飭尼教士另覓空地購買,一面飭德化縣勒拘心持等到案懲辦。于前清光緒二十三年,據德化縣知事楊焜詳報,盜賣公地之犯聽桃、棲禪先后在押病故。遂于二十四年(1898年)七月,由尼教士另覓星洲空地一塊,丈量租賃。據民人黃長炳言,始則只租蘆林,自后名雖另租,實則兼有蘆林在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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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縣(柴桑區)署檔案還保存有光緒二十四年七月由九江府、德化縣與俄東教堂簽訂的《租廬山星洲地租約》:
“立租約事,九江匡廬山上有星洲空地一段,大俄國東教堂欲租此地建屋納涼。稟經駐扎漢口領事官,函請九江道憲誠,派江防府曾、德化縣楊,會同漢口東教堂尼教士,當面勘明,與地方紳士商定出租此山。南自黃龍廟后山腳界石起,量至北面女兒城背后山腳止,計一百八十五丈為界;東自七情居山腰起,量至西南豬轉山腰止,計一百六十七丈為界。訂明四址,并于界限之山石上、石樁上鐫有俄國東教堂字樣,彼此均無越占。所有界外山溪水道,因與界內通流,誠恐被人穢污填塞,致礙水道,是以彼此議明,無論中外人等,均不得在水之上流穢污填塞,阻截水道。當付租價銀一千四百兩,以作地方公用,筆下交清,并無短欠。自租之后,任憑俄國東教堂建房,一切布置,日后官紳永遠無有異議。立此租約二紙,各存一紙為據。”
“江西九江府同知曾、江西九江府德化縣楊、漢口東教堂教士尼娑;見證:德化縣生員胡瑞堂、增生譚備之、貢生許養齋、職員張錦生。”
星洲租借第一次立約,并未止息紛爭。民國元年(1911年),九江府同知曾飭據測量員張秉鈞丈量,經民人黃長炳引導,在東面叢棘密菁中覓得俄國東教堂界石起量,西面黃龍寺后山腳止,計長三百三十丈。按照原約(一百八十五丈),越占一百四十五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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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由南面俄教堂后起,至北面劉子敬房屋界止,計長四百二十丈。按照原約(一百六十七丈),越占二百五十三丈。包括蘆林在內,并考查舊圖,發現原約方向存在錯誤,指南為西,指北為東。
此次測量結果顯示,俄國東教堂實際占用土地面積較原租約范圍大為擴大。于是,相關部門派員會同俄教士重新丈量界址,清理侵占土地,以便轉致俄領,要求按照原約退還。俄東教堂歷年侵占界外土地甚多,因地界問題以及債務糾紛,先后于民國五年(1916年)、八年(1919年)、十一年(1922年)多次發生交涉。
直至十六年(1927年)1月,九江繼武漢之后收回英租界,牯嶺租借失去原有依據。隨后設立廬山管理局,隸屬九江市政府。十八年(1929年)7月,廬山管理局接收蘆林避暑地,星洲租借歷經三十余年的爭議,最終告一段落。
【參考文獻】
《九江人革命斗爭史》《牯嶺秘記》《廬山管理局檔案資料》《江西省政府檔案》《廬山續志稿》
【作者簡介】
劉為珍,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專業畢業,曾先后在九江縣獅子中學、縣委宣傳部、縣文聯等單位工作。長期從事地方文史研究與整理,參與《九江革命故事選》《九江縣政協志》等多部著作編纂,出版《走進桃花源》《九江紀勝》《陶淵明故里尋陽柴桑考》等文史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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