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新建西路一小區里,有住戶連續近半小時從高空拋下瓷磚、花瓶等硬物,因事發地緊鄰人流量較大的醫院,引發群眾恐慌。
7月21日,轄區警方、街道及小區物業作出回應,確認涉事女子系因考試失利導致情緒失控,突發精神類疾病。萬幸該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目前該女子已被送醫治療。
視頻拍攝者莫女士(化名)回憶,事情發生在20日下午6點,她途經該小區時,目睹樓上一住戶正從兩個不同的窗口往下丟擲瓷磚、花瓶等物品。
她告訴記者,住戶拋下的硬物甚至砸到了靠近醫院的路邊,一度造成現場交通擁堵。莫女士表示,她在原地停留觀察了近10分鐘,聽其他居民議論,整個拋物過程已經持續了近半個小時。
![]()
針對該事件,涉事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此次高空拋物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據物業介紹,涉事人員是一名二十出頭的年輕女性,系一名大四護理專業學生,目前正在小區隔壁某醫院實習。事發當天,家中無其他在場人員,該女生疑似因考試失利精神受到刺激,情緒徹底失控,通過出租屋內唯一沒有加裝防盜窗的廚房窗口向外拋擲物品。
為何拋物持續半小時沒人阻止?物業人員解釋稱,接到反映后已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對樓下通行道路拉起圍擋并疏散路面行人,避免人流靠近墜物區域;同時,物業工作人員上樓排查事發房屋位置,由于需要逐層逐戶敲門核對,且有些居民家中無人應答,耗費了一定時間。該物業工作人員透露,進門時,該女子正準備將樓梯相關構件拋下樓。
據悉,涉事房屋房東在事發后已迅速趕到現場更換了門鎖密碼。小區物業及社區街道有關人員表示,將高度重視此事,會聯合相關部門對涉事租客的家屬開展法律法規宣講,重申高空拋物的安全危害,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新設高空拋物罪,“高空拋物”正式入刑。
高空拋物造成損害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找不到拋物人如何定責?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對高空拋物的責任承擔問題進一步細化,明確了高空拋墜物致害責任主體及責任劃分。該司法解釋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高空拋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設的罪名,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此外依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高空拋物或者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而生活中有些高空拋物或者墜物造成的侵害案件,最終沒有找到真正的侵權人,那這種情況下應該誰來承擔責任呢?
司法解釋明確,高空拋擲物、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具體侵權人是第一責任主體,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順位在后的補充責任。
明確找不到具體拋物人時 物業和可能侵權人的責任順位
實踐中,高空拋物事件發生后,找不到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也不少見,這時為了保證受害人得到救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物業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二者之間如何劃分責任、誰先承擔責任呢?此前法律并未明確規定,此次司法解釋也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規定:無法確定高空拋擲物、墜落物致害的具體侵權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被侵權人其余部分的損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適當補償。上述責任主體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將來確定的具體侵權人追償。
據介紹:前提是已經在窮盡各種調查手段,找不到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才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來承擔補償責任,這是一個大前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