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備受矚目的西安女護士遭同居男友殺害案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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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案情,31歲的護士小慧與30歲的貨車司機師某豪同居期間,長期遭受家暴——僅因在短視頻平臺給異性點贊,就被毆打并用煙頭燙傷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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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小慧提出分手,卻遭到男方瘋狂糾纏。6月20日晚,男方在小區地庫蹲守數小時后,將小慧騙至車內。
面對小慧的分手要求,他從主駕駛腳墊下抽出一把30厘米長的雙刃刀,一刀捅向小慧頸部。
在長達76分鐘的時間里,他沒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而是給堂弟發信息、用被子掩蓋尸體,最后因“不敢自殺”才去派出所投案。
一審是判了死刑,男方上訴,他在二審當庭聲稱:行兇源于愛情。受害者父親明確表態:一分賠償都不要,只求維持死刑。
先分析,為何臨時起意 + 自首,為什么一審不給從輕?
法律條文寫明,自首可以從輕,不是應當從輕。
一審法院重點考量幾點:
第一,被害人在整件事情中沒有任何過錯;
第二,男方長期家暴、持續糾纏,行兇目標直指頸部致命位置,事后放任被害人失血死亡,主觀惡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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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投案根源是不敢自殺,并非發自內心悔罪。
我們在看二審的走向:
二審法院的核心任務是審查一審是否存在“事實認定錯誤、程序違法或量刑明顯不當”。
事實層面:法醫鑒定(右側椎動脈破裂大出血),這一點需要著重展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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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動脈位置較深,周圍有頸椎骨和肌肉保護。
要用刀具精準刺破深部的椎動脈,說明被告人下刀極其兇狠、力度極大,且刺入了要害部位。
這證明其具有強烈的殺人故意和極大的主觀惡性、
再加上,現場勘驗、監控錄像以及男方的早期供述,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二審推翻事實認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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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層面: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已經充分回應了辯方的所有從輕辯護意見,給出了“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的堅實法理支撐。
在沒有新證據、被告人當庭翻供且檢方建議維持原判的情況下,二審法院大概率會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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