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想到,一池子胖頭魚能折騰出一樁歷經十多年的離奇官司,最后還把執法機關給告倒了?
這事兒說起來挺讓人唏噓。十幾年前,有個叫趙某的商販動了歪腦筋,從長春弄來十幾噸普通胖頭魚,換個“查干湖”的包裝袋就往外賣。這貼牌造假的行徑被人逮了個正著,松原警方迅速介入,不僅把人刑拘了,還順手把這14噸魚當成涉案證據給封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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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這兒,也算正常的執法程序。可接下來的走向,就完全脫軌了。
大家都知道,鮮魚這東西哪能經得起長時間冷凍折騰?到了2013年11月,冷庫管理員發現這批貨已經開始發臭變質,急急忙忙跑去跟警方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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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面對這種容易腐爛的活體物資,執法部門理應走快速鑒定、拍賣變賣的流程,把折現款存起來當證據。可偏偏辦案人員像斷了線的風箏,冷庫那邊急得跳腳,警方這邊卻按兵不動。硬生生拖到12月,才派人過去把已經爛成泥的腐魚給挖坑銷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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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沒了,氣總得出在嫌疑人身上吧?趙某因為這事兒,一審二審全敗訴,直接踩了5年縫紉機。人最黃金的五年,就在高墻里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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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老趙也是個軸脾氣,出獄之后死活不認栽,到處申訴喊冤。轉機出現在2022年,松原中院重審此案,覺得老趙雖然造了假,但還沒到判刑犯罪那個份上,一紙文書改判無罪。
人洗清了冤屈,那爛在冷庫里的14噸魚總得算算賬吧?老趙拿著國家賠償的申請單去找松原市公安局,人家不收;轉頭去省公安廳復議,又被以“超期”為由踢了回來。兩級公安把門堵得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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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接住了這個燙手山芋。高院的法官看得明明白白:法律白紙黑字寫著,對不宜長期保存的扣押物必須妥善處置。你把魚扣了卻不聞不問,眼睜睜看著它爛掉,這就是妥妥的違法查扣。
去年底,吉林高院一錘定音,責令松原市公安局掏出62.7萬元賠償金。警方不服氣繼續向最高法申訴,今年6月直接被駁回,這事兒算是徹底釘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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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這個案子被正式收錄進了人民法院案例庫。這可不是什么長臉的事,更像是給全國執法機關立了個反面典型。
咱們細品這62.7萬,賠的真是幾噸臭魚錢嗎?其實賠的是當年漫不經心的執法代價。老趙被誤判的五年青春誰來還?恐怕再多錢也買不回。但這個判決最核心的價值,就是向全社會宣告了一個硬道理:涉案財物不是你想扣就能扣,更不是扣完就往庫房一扔不管了。權力一旦越界或者懶政,遲早得自己買單。
把老百姓的財產當兒戲,哪怕披著“辦案需要”的外衣,法律也絕不慣著。這堂昂貴的法治課,希望每一個穿制服的人都能記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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