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總統府于7月21日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第(4/2026)號命令,宣布在仍處于緊急狀態延長期內的各鎮區,繼續實施軍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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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命令指出,根據具有法律效力的第(3/2026)號命令,為恢復已宣布繼續處于緊急狀態的鎮區的行政管理、社區安寧與法治秩序,依據《憲法》第413條(b)款,決定繼續頒布軍管令,并將行政與司法方面的權力和職責移交國防軍總司令。
此外,命令中還規定,國防軍總司令可自行行使上述權力和職責,或交由適當的軍事長官代為行使。
據總統府發布的消息,該軍管令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有效期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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