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建了個微信群,大家在里面玩玩搶紅包、押大小,怎么就成開設賭場了?”
很多群主、代理甚至普通參與者,覺得只要不是在實體賭場里,微信群里的“小賭怡情”就不算犯罪。但現實是,你建的那個“娛樂群”,可能正是把你推向重刑的“催命符”。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05號(洪小強等開設賭場案)的發布,徹底終結了“微信群賭博”的定性爭議。該判例明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設定賭博規則,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張珩暉律師團隊溫馨提醒: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建群組織賭博可能構成重罪。遇到刑事調查,不要輕信“有關系能撈人”的許諾,請律師要找正規律師事務所,切勿在外私下委托。
一、案情回溯:從“同學聊天群”到“網絡賭場”
洪小強、洪禮沃、洪清泉、李志榮四人,原本是福建南安老鄉。2016年2月,他們伙同他人,以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鎮一出租房為據點,運用智能手機、電腦等設備建立了一個名為“尋龍訣”(后更名為“(新)九八屆同學聊天”)的微信群。
這個看似普通的“同學群”,實則是精心設計的網絡賭場。
分工明確:洪某1、洪某2作為發起人和出資人,負責幕后管理;李志榮負責財務和維護賭博軟件;洪禮沃負責后勤;洪清泉負責處理與賭客的糾紛;洪小強為出資人并介紹賭客。
規則嚴密:參賭人員通過微信或支付寶將賭資轉至莊家賬戶(昵稱為“白龍賬房”“青龍賬房”),計入分值(1元=1分),然后根據“PC蛋蛋”等競猜游戲網站的開獎結果,以押大小、單雙等方式在群內投注。
持續運營:該賭博群24小時運轉,每局參賭人員數十人,每日賭注累計達數十萬元。
截至案發時,該團伙共接受賭資累計達323.73萬元。賭博群運行期間共分紅2次,其中洪小強分得3.6萬元,李志榮分得6000元,洪禮沃、洪清泉各分得1.2萬元。
二、法律紅線:微信群賭博為何是“開設賭場”?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司法實踐中,微信群賭博被認定為“開設賭場”的核心在于其具備以下特征:
控制性:組織者對賭博場所、賭博規則及賭博活動具備絕對的控制和支配能力。在洪小強案中,四人通過設定規則、管理資金、處理糾紛,實現了對群內賭博活動的嚴格控制。
組織性:賭場內部組織結構完整,行為人之間分工明確,有確定的上下級關系。
持續性:賭博活動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穩定地開展。該群24小時運轉,每日賭注累計數十萬元,符合持續性特征。
開放性:微信群成員可以邀請其他對象,最多可容納500名群成員,具有明顯的開放性特征,面向社會不特定人群。
核心在于“經營性”。只要為賭博活動提供了場所(包括網絡空間)、設定了規則、接受了投注,并從中抽頭漁利,無論是否親自“做莊”,都可能構成開設賭場罪。
三、開設賭場罪的“入罪紅線”:多少會判刑?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達到“情節嚴重”:
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違法所得:建立賭博網站后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特殊情節: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特別注意:“賭資數額”是指所有投注金額的累計總和。在洪小強案中,賭資累計達323.73萬元,遠超“情節嚴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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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量刑:會判多久?
開設賭場罪的法定刑期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實踐中,量刑通常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從重情節:賭資數額巨大、參賭人數眾多、抽頭漁利數額巨大、涉及未成年人、造成被害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
從輕情節:從犯、積極退贓退賠、認罪認罰的,可依法從寬處理。
在洪小強案中,四人因賭資累計達323.73萬元,被認定為“情節嚴重”,最終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五、辯護核心:“我只是建個群”能免責嗎?
此類案件辯護通常聚焦以下維度:
作用地位:如果當事人僅是群主或底層代理,未參與平臺開發、運營等核心環節,屬于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獲利情況:個人獲利金額直接影響量刑檔次。獲利較少、未達到“情節嚴重”標準的,存在爭取從寬處理的空間。
主觀認知:如果能夠證明自己對賭博活動的組織規模、運作模式缺乏清晰認知,僅是被裹挾參與,也存在一定的辯護空間。
辯護核心點:刑法打擊的是“開設賭場”的組織者和經營者。對于底層的群主、代理,如果能證明自己是從犯、獲利較少且積極退贓,就有可能爭取減輕處罰或緩刑。
張珩暉律師提醒:開設賭場罪案件黃金救援期在刑事拘留后的37天內,取保候審或不批捕的成功率遠高于后續階段。
六、司法政策:全鏈條打擊
當前對微信群賭博堅持“全鏈條打擊”。
一方面,對于組織者、出資人、技術提供方、資金結算方等核心人員,打擊力度嚴厲,緩刑適用率較低。洪小強案中的主犯均被判處實刑。
另一方面,對于底層的群主、代理、引流人員,如果能證明自己是被蒙蔽、獲利較少且積極退贓,司法機關會貫徹“寬嚴相濟”政策,爭取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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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慎卷入案件,家屬現在最該做的三件事
如果家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刑拘:
第一,第一時間核實“作用地位” 。律師會見時要重點問清楚他在團伙中的角色——是核心組織者,還是底層代理?有沒有參與利潤分配?“作用地位”是量刑的關鍵。
第二,核算賭資與獲利 。區分“總流水”和“個人獲利”。定罪量刑更看重“個人獲利”和“抽頭漁利”。
第三,積極退贓退賠 。這是司法實踐中爭取從寬處理的重要指標。偵查階段即可退,不要等判決。
微信群的喧囂已經散去,但法律的追責才剛剛開始。323.73萬元的流水背后,是賭博帶來的法律后果。在微信群賭博的鏈條上,任何一個環節的“幫助”,都可能讓你成為共犯。
我是張珩暉律師,長期專注開設賭場罪與賭博罪、幫信罪辯護。
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撰寫,旨在普法宣傳。洪小強案信息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05號。具體案件處理請務必咨詢專業律師,切勿盲目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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