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海關查獲走私減肥針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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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 廣州海關所屬廣州白云機場海關關員在對一架進境航班進行監管時,發現一名選擇“無申報通道”進境的旅客步態僵硬、衣著臃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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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關員隨即對其進行攔截,在該旅客腹部、背部、大腿及小腿等部位查獲大量捆綁藏匿的減肥用注射針劑,共計1594支。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緝私部門做進一步處理。
海關律師、走私辯護律師邵丹提醒: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進口的醫療器械應為已注冊或者已備案的醫療器械,并附有符合規定和相關強制性標準的中文標簽和說明書。不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走私減肥針劑,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處罰;偷逃應繳稅款,同時又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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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師 高級合伙人
海關轉律師 專攻走私辯護,
上海市法學會海關法研究會理事,上海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國貿委副主任,2005年開始進入海關系統,曾擔任上海海關公職律師,精通各項海關業務,有20多年海關與律師工作經驗。秉承“專業、敬業”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訴、減輕處罰、緩刑、二審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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