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僑網
7月21日,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遺產糾紛再有新進展。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家族遺產糾紛案作出最新裁決,駁回被告方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投有限公司)的上訴許可申請,維持原審法官于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資產保全及披露命令。
![]()
資料圖
這意味著涉及約18億美元的匯豐銀行賬戶資產將繼續被凍結,禁止提取、抵押賬戶資產,直至杭州中院相關訴訟審結為止。
此案原告共有三人,分別為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宗繼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以及建浩創投有限公司。
![]()
早在去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宗馥莉暫時不得處置宗慶后生前存放于香港匯豐銀行總值18億美元資產,當中主要涵蓋債券、固定收益產品及現金;同時要求宗馥莉披露相關賬戶余額與資金流向。
宗馥莉不服裁決,隨即申請上訴許可。2025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駁回相關申請,但準許暫緩執行資產披露令。此后宗馥莉又于同年10月向上訴庭再度提交申請。
上訴庭法官21日下發判詞,駁回宗馥莉的申請,同時下令被告宗馥莉方支付原告方25萬港元的訟費。
法庭判詞明確,被告提出的五項上訴理由均不具備合理勝訴可能性;同時說明,即便本案上訴依法無需上訴許可,法庭亦不會批準被告延期提起上訴的申請。
![]()
判詞提及,宗馥莉一方主張,原審法官未要求原告證明涉案資產存在被實質耗散的風險,有關命令實質上等同于資產凍結令。上訴庭對此不予認同,表示相關命令并不屬于資產凍結令,亦無需以原告證實資產存在實質耗散風險作為下達前提;是否需要通過相關命令提供法律保障,屬于原審法官結合案件事實作出的裁量,宗馥莉一方未能提供充分理據予以挑戰。
判詞進一步說明,資產披露令旨在保障禁制令落地執行。雖然原告已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尋求相關救濟,但香港法院下達披露令,目的是確保暫停處置涉案資產的命令有效落實,原審法官對此已有考量,因此宗馥莉一方缺乏具備合理爭辯空間的上訴依據。
據此前披露的高院文件顯示,案件涉及宗慶后兩份遺囑、一封手寫信、一份 “委托書”,以及宗馥莉與另外三名弟妹圍繞這份委托書簽署的相關協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