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宣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原副局長李春良因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其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超過2000萬元,是今年首名被判無期的中管干部。 從“林草守護者”到階下囚,李春良的墮落軌跡集中爆發于“靠林吃林”的權錢交易模式。判決顯示,他在擔任國家林草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長期利用林地審批、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為他人謀利,并多次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親屬收受巨額財物,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與以往同類案件不同,此次判決罕見地將“利用影響力受賄”單獨作為定罪情節,且量刑直接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庭審現場,李春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這起案件也是國家監委掛牌督辦后,林草系統反腐的又一標志性節點,釋放出對生態環保領域腐敗“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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