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能源汽車持續普及
不少車主希望
在自家固定車位安裝私人充電樁
但老舊小區物業
頻頻以各種理由不予配合
相關糾紛層出不窮
近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宣判一起典型案件
審結一起業主訴物業公司
拒絕配合安裝充電樁案
![]()
李某與某物業公司簽訂《地面機動車停車管理協議》,取得社區車位2年固定使用權。為方便日常出行,李某購買新能源汽車后,計劃在該固定車位上安裝自用充電樁。然而,物業公司以小區已設置18個公共充電樁、零散增設充電樁須經業主大會表決、存在安全隱患等為由,拒絕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雙方協商無果,李某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履行配合義務。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安裝充電樁涉及業主共有區域,屬于《民法典》規定的“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而全體業主尚未形成表決意見,故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李某不服
提起上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重點圍繞“安裝家用充電樁是否屬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公共充電樁能否替代自用需求”展開審理。
經查明,李某對案涉車位享有1年以上合法排他性使用權,其安裝充電樁系滿足新能源汽車日常補能需求的合理措施,屬于車位使用權的正當延伸。同時,《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及北京市相關規范性文件均鼓勵和支持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并要求物業公司予以配合。此外,二審法院向供電部門調查核實,確認案涉車位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技術條件。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
李某對長租固定車位享有合法使用權,安裝自用充電樁施工影響有限,且并不改變車位規劃用途,亦非對共有部分的重大改建或重建,不構成《民法典》規定的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重大事項。小區內雖設有公共充電樁,但其在使用便利性、電價成本等方面與自用充電樁存在本質差異,不能以存在替代性公共設施為由否定業主安裝自用充電樁的正當權益。物業公司以業主疑慮、安全隱患等為由抗辯,但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大多數業主反對或該安裝行為確不符合安全標準,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判令某物業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為李某出具同意安裝家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證明,并履行現場勘驗、施工配合等協助義務。
北京市一中院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曾有部分觀點片面依據《民法典》業主共同決定條款,將固定車位私人安裝充電樁等同于小區公共區域整體改造。本案判決厘清了專用車位使用與小區共有事項的法律邊界,明確固定長租車位安裝自用充電樁使用主體特定、改造范圍局限,系使用權的合理延伸,不屬于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重大事項,從司法層面糾正了部分物業公司隨意轉嫁管理責任、動輒以業主大會未表決為由拒絕履行配合義務的不合理做法。
據法官介紹,北京市一中院在支持個人合法安裝充電樁需求的同時,也在判決書中明確倡導,為減少零散施工對小區公共區域的反復影響,提倡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遵循集中布局、分區設置的原則,將分散的需求整合至規劃的充電專區。這一倡導性意見兼顧保障個體權益與維護小區整體秩序,避免了資源浪費和安全風險,為社區通過民主協商、優化規劃實現善治提供了前瞻性指引。
充電樁消費建議
出行前可通過主流導航或充電運營平臺App規劃沿途或目的地充電站,優先選擇充電樁數量顯示充足、用戶評價好且支持常用支付方式的站點。明確自身核心需求,若追求極致效率,應重點關注運營商標注的“超充”“快充”站點及用戶對其速度的實際評價;若追求成本經濟,可對比不同時段、不同運營商的價格,并考慮辦理合適的會員套餐;若需長時間等待,可選擇配有休息室、便利店等配套設施的站點。
消費者到達站點若遇故障樁或車位被占,應通過相關運營商App或小程序內的“報修”“舉報占位”功能進行反饋,并拍照(清晰顯示樁號、車位號、問題情況)留存證據。充電開始后,留意車輛屏幕或App顯示的實時充電功率,并與樁體標注的額定功率進行大致對比。
充電結束時,仔細核對App顯示的充電量、時長與費用,并與站內公示的計價規則進行初步計算比對。遇到掃碼失敗、支付中斷、金額存疑等問題,優先通過運營商官方在線客服或熱線電話尋求幫助。若與運營商協商未果或遭遇價格欺詐、持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可撥打12345熱線或向消協組織反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版權提示:文中圖片來源于授權網站,未經授權不可轉載。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孫蔚
編輯/李曉雨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22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 - 88315476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