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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中環商業廣場是本地核心商圈地標。市民陳和琴為養老置業,傾盡畢生積蓄,歷時二十余年完成商鋪認購、資金繳存、合同簽約、合法收房全流程。2012年,陳和琴與貴州利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住建備案購房合同,全款購置商鋪并合法占有使用14年,置業手續完備、事實清晰、合法合規。2022年該房企進入破產重整,原負責人何某刻意篡改交易事實,將真實商品房買賣關系歪曲為民間借貸,否定購房合同合法效力。破產管理人出具兩份結論矛盾的債權文書,無端向無過錯的陳和琴追繳59.8萬元商鋪占用違約金,剝奪其合法商鋪權益,讓陳和琴深陷維權困境。
一、全款置業事實確鑿,純屬單方設套無借貸事實
1998年,陳和琴在安順西秀區規劃養老商鋪置業,向貴州利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繳納22.1萬元一期商鋪購房定金,房企出具正規收據,雙方購房合意合法成立。因一期商鋪售罄,何某主動協商無錢退款,承諾為陳和琴置換中環商業廣場二期臨街商鋪,約定單價7000元/㎡,并陪同預選鋪位,敲定置換方案。
出于對本土房企的信任,陳和琴應允置換。2004年,何某以統一規整財務發票為由,在未經陳和琴同意、無任何書面變更協議的情況下,單方將購房定金收據篡改為借款收據。同時要求陳和琴將130萬元一期購房余款存入公司職工基金會,承諾按職工存款待遇計息。陳和琴確認二期商鋪置換落實后便未深究,實則是何某精心布局的連環欺詐圈套。
2012年簽訂購房合同時,何某明確告知陳和琴,簽約后不再計算及支付任何利息。2012年至2026年十四年間,陳和琴從未收取任何利息。房企及何某在破產階段捏造付息事實、虛構借貸關系,完全是顛倒黑白,刻意歪曲真實購房交易本質。
二、房企連環違約欺詐,刻意設置多重交易陷阱
2012年中環商業廣場二期竣工,利安房產違背臨街旺鋪置換承諾,私自轉售優質商鋪,哄騙陳和琴購買位置偏僻、商業價值極低的后門門面,并口頭承諾商鋪統一包租、空置全額回購,打消其置業顧慮。
與此同時,何某單方面推翻7000元/㎡的原始約定,惡意抬價至3萬元/㎡,核定總房款303萬元。簽約時,房企利用信息差,在合同標注全款付清、認可陳和琴購房專款抵扣房款,卻刻意隱瞞原始單價、置換承諾及差價問題,未做任何書面備注,刻意設置交易陷阱。
案涉購房合同經安順市住建部門備案、合法有效。2012年交房后,陳和琴依規合法使用商鋪十四年,無任何非法占用行為。但房企包租、回購承諾全部落空,商鋪長期空置無收益,養老置業初衷徹底落空。且因房企經營混亂、違規運營,樓盤長期無法辦理產權證,導致陳和琴全款購置的商鋪無法確權,畢生積蓄嚴重受損。
三、破產文書結論矛盾,無端追責制造不公冤案
2022年房企破產重整,何某全盤推翻購房事實,否認備案合同效力,強行將全款購房歪曲為民間借貸。破產管理人出具的兩份核心債權文書邏輯沖突、結論相悖,事實認定片面,不具備合法效力。
第一份《債權審查意見書》采信2004年單方篡改的票據,無視原始定金收據、購房流水、備案合同及十四年合法占房事實,違規將購房款認定為民間借貸。后續《債權復審意見書》雖認可全款購房約定,卻無理要求陳和琴補繳房款差額、承擔違約責任。
同一管理人對同一筆交易作出相悖判定,審查標準混亂、采信不公。更不合理的是,管理人依據矛盾結論,向合規用房十四年的陳和琴追繳59.8萬元占用違約金,該追責毫無事實與法律依據。陳和琴全程合規置業無過錯,不僅未獲房企欺詐違約賠償,反而被反向追責,嚴重違背公平正義與誠信原則。
四、陳和琴理性依法維權,懇請屬地部門公正糾錯
二十余年的置業期盼與長期維權奔波,讓陳和琴身心俱疲,但其始終理性合法維權。懇請安順市、西秀區相關部門及司法機關,撤銷管理人矛盾的錯誤債權認定,取消59.8萬元違規違約金,糾正房企虛構借貸、捏造付息的虛假事實,確認購房合同合法有效;依法認定陳和琴商品房消費者優先權益,督促完善商鋪產權登記手續;追責何某篡改票據、惡意抬價、虛假承諾的欺詐行為,賠償陳和琴商鋪空置、無法辦證、長期維權產生的經濟及精神損失。
安居置業是群眾最樸素的民生期盼,市民信任本土企業、傾盡積蓄本地置業,理應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房企設套欺詐、連環違約,借破產之機歪曲事實、追責無辜購房者,嚴重失德失信。破產管理人審查不嚴、采信片面說辭、違規追責,違背司法公正,損害地方公信力與公序良俗。
目前,陳和琴已集齊全套購房及維權證據,始終依規理性維權。懇請安順屬地相關部門全面核查案件全貌,溯源質證、糾正錯誤認定、厘清權責邊界,依法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妥善化解這場歷時二十余年的民生糾紛。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當事人(陳和琴)提供及陳述整理,相關事實以司法機關最終認定及官方披露為準。文中涉及的姓名、單位等信息來源于當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誤差,敬請聯系更正。本文僅客觀呈現當事人訴求及案件爭議,不代表對事件真實性及法律責任的最終判定。如涉及侵權或違規,請權利人聯系處理,我們將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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