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通報一批招標投標領域違法案例。
2025年6月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整治以來,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審計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單位)創新建立了招標投標領域行紀、行刑、行審、涉市場監管銜接機制,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886人,行政監督部門實施行政處罰292起,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違法案件35起。
2026年第8期3起案例通報如下:
一、劉某喜等串通投標案
基本案情: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劉某喜和閆某平(另案處理)為中標棗莊市山亭區某鎮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二人聯系4家公司進行投標。劉某喜聯系該項目代理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華(另案處理),商議對接投標事宜,并許諾多給付張某華招標代理費;劉某喜等人采取統一制作標書、統一支付投標保證金等方式安排4家公司進行投標。該項目最終由山東某有限公司中標,中標金額2022.08萬元。2017年12月26日,劉某喜、閆某平給付張某華18.5萬元。案發后,劉某喜親屬代其向公安機關退交違法所得5萬元。劉某喜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基本事實。
裁判結果:棗莊市山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喜、閆某平相互串通投標,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串通投標罪。被告人劉某喜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繳非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寬處理。棗莊市山亭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劉某喜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決已生效。
二、王某濤等串通投標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濤在2014年承攬某市公安局鐵路分局鐵路監控及后期維護項目(中標價格800余萬元)、2015年承攬某市公安局警察訓練某基地(中標價格1100余萬元)、2016年承攬某市公安局警察訓練某基地訓練器材及辦公用品采購項目(中標價格800余萬元)、2017年承攬某公安局智能交通項目(中標價格2000余萬元)中操控多家投標單位競標。每一起招投標活動中均采用相同的“圍標+陪標”手段操控投標,具體方式為:利用其控制的公司作為投標主體,同時通過自行收購關聯公司或委托設備供應商尋找其他公司的方式,人為制造多家公司參與競標的假象,所有陪標公司的保證金均由王某濤實際控制的公司統一繳納,開標前其與各陪標公司相互串通確定報價方案,以確保其實際控制的公司以合理優勢中標,中標后由王某濤實際控制的公司負責項目施工或供貨,并獲取政府撥付的大部分工程款項。
裁判結果: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濤在多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委托設備供應商尋找陪標公司以湊足投標單位數量,所有陪標費用均由王某濤控制的公司提供,且在智能交通項目中提前參與立項預算并操縱變更招標方式,上述行為嚴重違背了正常的投標規則,損害了公平的招投標競爭秩序;王某濤作為三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操縱多家公司串通報價、圍標陪標,損害了招標人所代表的國家實際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串通投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濤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判決已生效。
三、山東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何某樂等串通投標案
基本案情:2020年8月,萊蕪某型鋼有限公司下發了某除塵項目投資計劃,被告人王某南負責該項目的備件計劃提報工作。王某南向山東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樂泄露了該項目的投資計劃,被告人程某濤安排下屬人員配合山東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違規在招標公告發布前對招標項目現場進行踏勘,并將山東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該項目的技術要求修改后發給王某南,上報后作為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要求。為順利獲取該項目,被告人何某樂、錢某、徐某、王某南、高某文、程某濤等人進行串通后,使用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陜西某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名義,以高于項目標底價格進行陪標,由被告人王某南、高某文、程某濤在招投標過程中予以配合。2020年9月28日下午,該項目開標,被告單位山東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393.6萬元中標。同時,在萊蕪某型鋼有限公司另一個除塵項目中,何某樂等人以同樣手法中標,中標額169萬元。被告人王某南、程某濤、高某文在上述兩個項目招標前后接受被告人何某樂宴請或所送禮品。
裁判結果: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山東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標罪,判處罰金十萬元;何某樂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錢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五千元;王某南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二千元;高某文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程某濤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二千元;徐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判決已生效。
來源:大眾新聞
編輯:靳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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