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雙減”政策落地,其核心目標之一,是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和家庭經濟負擔,把假期還給孩子。7月中旬,南方都市報東莞新聞部調查組對東莞市區及周邊教培機構暑期學科類培訓班開班情況展開暗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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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調查組暗訪發現教培機構暑期違規開設學科類培訓班的現象普遍。
經走訪“聞優教育”“多維教育”“升學幫”“曉培優教育”“星火教育”“百川教育”“多維爾遇”等東莞多家較為知名的培訓機構后,調查組發現“雙減”政策落實的情況并不樂觀,教培機構違規開設學科類培訓班的現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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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暗訪“聞優教育”暑期開設學科類培訓班情況。
針對暗訪情況,南方都市報發函采訪了東莞市教育局。7月21日,東莞市教育局回應稱,在接到南都記者暗訪線索后,立即對涉事的7家違規教培機構進行了查處,并將核查發現的違規培訓行為向社會予以公開通報。7月23日晚,東莞市教育局對外發布《東莞市公布一批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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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為深入貫徹“雙減”政策,規范東莞校外培訓市場秩序,持續鞏固“雙減”成果,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法依規查處校外培訓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營造良好教育生態,現公布一批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東莞市南城聞*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東莞市南城街道宏偉路9號20**室,該機構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違規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金額超過5000元的課程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東莞市教育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
案例二:東莞市東城善*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地址:東莞市東城街道怡豐路1號8棟1**室,該機構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違規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金額超過5000元的課程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東莞市教育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
案例三:東莞市升*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光明路12號2棟5**室,該機構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東莞市教育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
案例四:東莞市南城世*曉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東莞市南城街道景榮路9號1棟1**室,該機構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開展培訓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東莞市教育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
案例五:東莞市東城星*培訓中心,地址:東莞市東城街道長泰路東城段470號中信商業廣場2棟3**室,該機構培訓時間違反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東莞市教育局責令其立即改正違規行為。
案例六:東莞百*教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東莞市東城街道蓢基湖一路3號3**室,該機構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違規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金額超過5000元的課程費用,違規組織培訓學員住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東莞市教育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不得違規安排住宿并立即清退住宿的全部培訓學員。
案例七:東莞市莞城鳳*爾遇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地址:東莞市莞城街道市橋西正路3號2**室,該機構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東莞市教育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
東莞市教育局還稱,接下來,東莞市各級教育管理部門將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根據教育部《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要求,持續跟進相關培訓機構整改落實情況并依法依規予以立案查處,加大對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的整治和曝光懲戒力度,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形成有力震懾,進一步規范全市校外培訓行業。
值得注意的是,東莞市教育局通報的七個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正是南都暗訪的“聞優教育”“多維教育”“升學幫”“曉培優教育”“星火教育”“百川教育”“多維爾遇”等7家培訓機構。7月24日,南方都市報將推出《東莞暑期學科培訓亂象調查》系列報道,敬請關注。
南方都市報東莞新聞部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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