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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權力機關“查無實據”“不予立案”,或“移交他辦”的程序流轉中,這起涉及巨額國家資金流失的羅生門,依然未有最終的刑事或行政定性。
作者|楊雄
出品|有戲Hopeful
“作為詐騙犯罪行為的參與者、手握充分的犯罪證據材料,近乎以同歸于盡的方式檢舉揭發犯罪行為卻屢屢受挫。”
2021年5月起,一篇措辭激烈的實名舉報文章,在微信公眾號及多個網絡平臺上流傳。舉報人吳光華,曾先后擔任重慶鑫盈灣工貿有限公司(下稱“鑫盈灣公司”)、重慶美心集團沙石有限公司(下稱“美心沙石公司”)的辦公室主任。
他以前高管及“造假操盤手”的身份,公開指控上述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刑偵支隊退休民警彭勇,以及法定代表人田忠前,涉嫌在兩次政府征地拆遷項目中,通過虛構項目、偽造憑證等手段,騙取國家征地拆遷補償款合計高達4000余萬元。
在這場橫跨重慶江北、南岸兩區,時間跨度長達十余年的一起政企拆遷詐騙案件中,吳光華的指控不僅詳細列明了包含具體造假金額的賬目明細,還牽涉出原江北區委常委、兩江新區魚復管委會總經理田中強(田忠前之堂兄),指其在拆遷過程中充當“保護傘”并提供暗箱操作。
面對昔日下屬的猛烈指控,被舉報方選擇了民事訴訟予以反擊。2021年,彭勇以名譽權侵權為由將吳光華告上法庭,并最終獲得勝訴,法院判令吳光華刪除文章、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然而,民事判決并未平息這場風波。
長達六年的時間里,吳光華攜帶數十頁的“造假原始單據”復印件(其至今仍持有完整的造假材料原件),先后向江北區、南岸區的紀委監委、公安局、政法委等多個行政與司法部門進行舉報。
在公權力機關“查無實據”“不予立案”或“移交他辦”的程序流轉中,這起涉及巨額國家資金流失的羅生門,依然未有最終的刑事或行政定性。
1、江灘上的無證砂石生意
一切紛爭的源頭,始于長江邊一片缺乏合法手續的河灘地。
據吳光華自述,其與彭勇的相識可追溯至1997年。彼時,彭勇擔任江北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反扒隊帶隊民警,吳光華作為協勤人員在其手下工作,雙方建立了初步的信任關系。
2007年,距離彭勇正式退休(2010年退休)尚有三年。彭勇與田忠前共同出資成立了重慶鑫盈灣工貿有限公司。據天眼查等工商資料及舉報內容顯示,彭勇擔任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田忠前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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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華至今保存著被細分成七個板塊的造假證據。受訪者提供)
鑫盈灣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河沙卵石的開采、加工與銷售。其廠址選在了江北區郭家沱街道璉珠村一社,緊靠長江邊三山峽庫區保護范圍內的河灘地段。
吳光華在接受筆者采訪時直言,該石子廠的設立并未取得完備的行政許可:“在河灘地開采加工砂石,既沒有辦理水利部門的河道占用手續,也沒有合法的采礦權證明,純屬非法占用河灘地、航道用地進行違規經營。”
自2007年至2011年,鑫盈灣公司在此陸續投入資金與固定資產約500萬元左右。2008年,吳光華正式入職鑫盈灣公司,出任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行政與外圍關系維護,這也為他日后主導拆遷申報材料埋下了伏筆。
2、兩江新區拆遷:憑空多出的2200萬
鑫盈灣公司的命運轉折點出現在2011年。
2010年,重慶兩江新區正式掛牌成立。伴隨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提速,江北區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印發魚復工業園區征收土地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江北府發[2010]305號)。
2011年初,因兩江新區魚嘴水廠項目建設需要,鑫盈灣公司所在的璉珠村河灘地被納入征地拆遷范圍。
同年5月,兩江新區魚復管委會下發征收拆遷通知,要求企業如實上報設施設備、構筑物、財務憑證等資產資料。鑫盈灣公司迅速成立以吳光華為組長的拆遷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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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項目部分現場。受訪者提供)
依據吳光華向紀檢機關提交的實名舉報材料,在清點資產時,因大量設施設備缺乏正規的財務憑證和合同,其實際價值遠不及期望的賠償數額。
吳光華指控,田忠前、彭勇向其下達了明確指令:“對編列報送的資料進行夸大、虛假、虛構、偽造”,并安排其前往渝中區菜園壩火車站附近,購買空白收據和假發票,以作填賬之用。
面對吳光華對材料難以通過驗收的擔憂,田、彭二人給出了背書。舉報信稱,田忠前表示,時任兩江新區魚復管委會、魚復工業園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的田中強是其“堂兄”,不僅在石子廠持有暗股,還會向下屬打招呼,確保現場勘察與復核驗收“走過場”。
在吳光華提供的一份名為《拆遷項目虛構明細表》的材料中,詳細記錄了這筆總計約2226萬元的虛構申報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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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票據。受訪者提供)
構筑物注水: 實際僅為0.8公里長、4米寬的場外道路,虛報為2.1公里,多騙取133萬元;廠區原為自然沙夾泥石層,虛構為27,340平方米的混凝土面層地坪,虛構價值200萬元;憑空捏造了“30,000立方米埋在土里的條石擋墻”,虛構價值100萬元;實際150米的條石防洪涵洞虛報為300米,多得162萬元。土石方挖運量從實際的4,000立方米夸大至28,000立方米,涉嫌套現448萬元。
資產與資質移花接木: 申報材料中列入的13項庫存設備(作價185萬元),實為其他股東存放在渝北區洛磧鎮的資產。一項作價高達814萬余元的“砂石資源開采權”,實系長江沿岸多家石子廠股東共同出資競拍的共有資質,卻被鑫盈灣獨占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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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項目情況。受訪者提供)
原材料虛增與設備二次轉賣: 廠區內外的砂夾石備料總計被虛增近15萬噸,多計賠償約259.9萬元。此外,吳光華稱,在獲得賠償后,鑫盈灣公司還將本應移交或報廢的兩臺輸電變壓器(630KVA與1250KVA)私下變賣給天助砼攪拌站。甚至在獲取全額拆遷款后,該攪拌站在原址繼續非法經營了長達三年之久。
對于這場耗資巨大的神速拆遷,官方檔案留下了程序上的痕跡。
根據重慶市江北區征地事務中心2020年3月出具的《關于重慶鑫盈灣工貿有限公司征地拆遷補償的情況說明》記載,整個拆遷流程推進極快:
2011年10月現場丈量鎖定;2012年1月6日多部門專題研究定下22,805,288元的包干費;1月10日魚復園區主任辦公會專題同意;1月11日雙方即簽訂補償協議并預付30%款項。
官方對先簽協議后補程序的解釋是:“因鑫盈灣拆遷補償時間緊,任務重……因水廠開工在即,為避免企業反悔,影響拆遷進度,領導原則同意先行簽訂補償協議,后完善相關決策程序。”
直至2012年3月29日,相關決策報告才獲得兩江集團領導簽字。
3、寸灘大橋拆遷:如法炮制的“換牌”套現
2012年,隨著江北區拆遷項目的落幕,吳光華跟隨田忠前,前往位于南岸區長江邊的“重慶美心集團沙石有限公司”繼續擔任辦公室主任。該廠同樣主營砂石加工。
不到半年后,2012年7月,因南岸區寸灘長江大橋建設需要,美心沙石公司接到了南岸區土地征收中心的拆遷通知。已有過一次“成功經驗”的吳光華,再次被田忠前任命為拆遷小組組長。
吳光華在舉報材料中稱,田忠前要求其“按照鑫盈灣公司拆遷賠償騙取的方式、手法進行編列”。田同時向其透露,已向南岸區拆遷辦某負責人打通關系,甚至曾“行賄兩公斤黃金”。
若說江北項目的造假主要依賴于體積、面積的夸大,南岸項目則在設備偽造上更趨“精密”。
據吳光華統計,該項目虛構騙取的拆遷款同樣高達2138萬元。其核心手段集中于機器設備“換牌”與水上船只所有權的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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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華向多個部門和部分領導發出的舉報材料。受訪者提供)
設備“改頭換面”: 廠區內實際使用的兩臺實際造價55萬元的“大宏立牌300型”圓錐破碎機,被敲掉原廠銘牌,換上偽造的“上海創申CPY-47”銘牌,申報造價驟升至250萬元,單項多得140萬元;
同理,兩臺大宏立320型制砂機被換牌為“上海創申CSCF-1000”,兩臺本地牌顎式破碎機被換牌為“上海創申400*600”,以此大幅拔高評估價。甚至一臺廢棄在江岸邊名為“金沙67號”的廢舊減速器,也被充作可用設備騙取40萬元。
水上運輸設備的虛假掛靠: 申報明細中價值最大的標的為四艘水上挖砂及運輸船。據吳光華指控,“金沙67號”(造價506萬)、“金沙881號”(造價1529.8萬)、“勛泰1001號”(造價1000萬)及“勛泰1003號”(造價872萬)四艘船只,實際歸屬分別為多名股東合資(如勛泰兩船為田忠前、彭勇、鐘貴林三人合資)。
但在拆遷申報時,通過偽造掛靠協議與轉賬憑證,這些船只被統一包裝為“田忠前名下獨資,專為石子廠量身打造的設備”以全額索取補償。拆遷完成后,這些船只并未交付處置,而是由彭、田二人繼續對外營運。
在這次項目中,價值814萬余元的“砂石資源開采權”,再次被用于重復申報索賠。2013年,該項拆遷補償工作結束。
4、利益破裂與荒誕的《備忘錄》
這場依靠虛增與偽造建立起的利益同盟,最終因為內部分贓不均而走向瓦解。
引發決裂的導火索是“勛泰1001、1003號”兩艘沙石運輸船的投資款。2011年4月,彭、田二人投資經營這兩艘船時,彭勇代持的20%股份中,包含了吳光華實際出資的37萬余元(占股2%)。
2013年,這兩艘船在美心沙石公司拆遷中獲得了近900萬元賠償。按比例,吳光華應獲得約18萬元的分紅。然而,彭、田二人堅稱船只并未獲得補償,不僅拒絕支付分紅,甚至拒絕退還吳光華37萬元的投資本金。
索要無門之下,2016年3月中旬,吳光華采取了極端手段。他前往魚復工業園管委會,找到時任領導田中強(田忠前之堂兄),出示了部分造假原始資料,以此施壓要求退還款項。
這一舉動促使雙方徹底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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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華在公號“華英雄1”上發布的部分舉報材料,及隨后收到的律師函。受訪者提供)
2016年4月8日,彭勇方單方面解除與吳光華的合作協議,僅退還其10萬元本金。四天后,即2016年4月12日,吳光華被叫到田忠前辦公室,在強勢施壓下簽署了一份結構荒誕的三方《備忘錄》(甲方彭勇、乙方田忠前、丙方吳光華)。
該《備忘錄》在法律邏輯上極為罕見。其“前言”部分直接定性,稱吳光華在辦理拆遷過程中收集了所有原件,“現以自行虛報、夸大了部分拆遷補償項目并獲取了商業秘密為由,敲詐勒索甲、乙方,要求支付55萬元”。
《備忘錄》正文則是一份強制性的“自供狀”:吳光華須書面承認,所有造假均是其利用老板的“不知情”一手包辦,老板從未指使;吳光華承認自己是在“誣陷”老板并進行“敲詐勒索”;吳光華必須承諾永不對外泄露商業秘密,絕不散布不利言論,交出所有原件,否則必須全額退還所得并承擔刑事責任。
作為交換,《備忘錄》約定甲乙方“無奈同意”支付32萬元“敲詐費”。付款方式為:簽字后三日內支付12萬;剩余20萬存入第三方賬戶凍結長達五年,直至2021年4月12日,若吳未違背承諾方可支付。
吳光華事后向有關部門控訴,這所謂的55萬元索賠根本不是敲詐,而是其合法的37萬本金與18萬分紅。“這是一場私設公堂的非法審判,用‘敲詐費’的名義封我的嘴,截斷我的舉報之路。”
5、六年流轉:行政與司法的“擊鼓傳花”
《備忘錄》換來的并非和平,而是更猛烈的反噬。
2018年末,眼看五年之期將至,且對拿到剩余20萬元不抱希望的吳光華,正式開啟了實名舉報之路。然而,面對翔實的造假賬單,針對這一特大涉嫌詐騙國家資金案的查處,卻在行政與公安系統間陷入了漫長的“擊鼓傳花”。
2018年7月,江北區紀委對吳光華進行了兩次問詢。半年后,紀委口頭回復:經調查核實,并無公職人員參與,涉詐騙線索移交江北區公安分局管轄。
2019年6月,江北區公安分局郭家沱派出所傳喚吳光華。令吳光華不解的是,警方主要盤問彭、田二人“是否涉黑”。吳強調是經濟詐騙犯罪,民警則回復“經濟案件不歸派出所管轄”,并要求其在空白回執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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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江北分局涉黑涉惡線索登記表和線索你移送函。受訪者提供)
2019年7月12日,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出具了一份關鍵性的《關于移送原重慶鑫盈灣工貿有限公司涉嫌騙取國家征收拆遷賠償款線索的函》(渝公江函[2019]65號)。
該函件致送江北區土地征用管理辦公室,明確表示:“接市局掃黑辦督辦線索……現我局經前期核查,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彭勇有‘通過偽造合同憑證、財務票據、承建合同和購置假發票等方式,騙取征地拆遷補償款’的違法犯罪行為和事實。”以此為由,公安機關未予立案,并將線索退回至土地征收部門。
南岸區的拆遷舉報遭遇了類似的困境。
2019年8月起,南岸區公安分局刑偵支隊多次為吳光華制作筆錄。至2020年1月,辦案民警口頭告知,部分機器設備造假騙取300余萬的行為確已構成詐騙,但因“證據滅失”,南岸區檢察院不予立案。
2021年4月,伴隨吳光華在網絡上的持續公開曝光,兩地公安督察室再次介入詢問,但除被告知“可能涉及政府拆遷部門貪污腐化,公安無法查證,建議去紀委舉報”之外,未提供任何書面立案決定。
6、一元錢名譽權官司背后的司法困境
在刑事立案大門緊閉的同時,被舉報人利用民事司法途徑進行了反擊。
2021年5月至6月,吳光華在其微信公眾號“華英雄1”上持續發布題為《退休警察彭勇等騙取國家征地拆遷補償款4000余萬元實名舉報人作為參與者、犯罪嫌疑人,檢舉揭發犯罪細節及提供全部證據》的文章。
彭勇隨即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向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吳光華刪文、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在這場名譽權糾紛中,一審法院(2021)渝0105民初15324號判決書展現了當前司法實踐中處理此類交叉案件的典型邏輯。
法庭上,吳光華舉示了部分合同、發票、收據復印件,以證其言論屬實。他還以案件涉嫌違法犯罪為由,申請法院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中止審理。
但江北區法院認為,名譽權侵權案件應由發布者(吳光華)承擔“未侵權”的證明責任。“吳光華庭審中出示的材料不能直接證明該系列材料系虛假偽造”,因此不能證明文章所述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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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華的名譽侵權案判決書。受訪者提供)
更為核心的判決理由,在于行政權與司法權的邊界。
此份判決書寫道:“當事人涉嫌違紀和犯罪,應由紀檢監察和公安機關對其審查或調查……本案僅審查現有證據是否能夠證明文章屬實……吳光華向相關權力機關進行舉報至今已兩年有余,至今并未有任何相關權力機關作出與其文章一致的結論。若相關權力機關一直未作出正式結論,又允許吳的文章持續刊載,彭勇的名譽將持續處于負面評價之中。”
基于“平衡檢舉權與名譽權”,一審法院判決吳光華敗訴,駁回中止審理請求,判令其刪文、道歉并賠償1元。
吳光華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2021)渝01民終14214號)全面維持了一審判決,判決生效。
吳光華說,對方至今未向他要1元錢的賠償金。
如今,這場涉案資金龐大、牽涉政商關系的羅生門依然處于僵局。據工商登記系統顯示,涉事的鑫盈灣公司與美心沙石公司均已被注銷。
而那筆封存于第三方賬戶的20萬元“敲詐尾款”再無下文。吳光華本人不僅輸掉了名譽權官司,其自曝“投案自首”的刑事舉報也依然未能叩開立案的大門。長江邊的灘涂,早已隨著新區的建設改變了舊貌。
據吳光華稱,江北這一塊至今都未使用,進一步說明所謂的拆遷不過是某些領導幫助彭、田詐騙國家補償款的手段而已,而那份隱藏在拆遷檔案深處的4000萬元造假疑云,依然在等待著相關部門給出一個權威的、公正的調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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