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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以來,阿壩縣公安局共查獲3起危險駕駛刑事案件,3名涉案嫌疑人全部采取強制措施。1起無證駕駛案、1起駕駛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案,涉案人員均已依法處理,用真實案例敲響交通安全警鐘。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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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早上7時06分,阿壩縣迎賓路建材市場兩輛白色汽車發生碰撞,交警大隊接警后,立即前往事故發生地,在詢問過程中民警聞到駕駛員索某某身上有酒味,經呼氣酒精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61mg/100ml,后經血檢鑒定確認達到危險駕駛刑事立案標準。索某某當晚與朋友聚餐飲酒后,自認早晨路面車流稀少,抱著短途行駛不會被查處的僥幸心理駕車上路后與車輛碰撞,最終被當場查獲。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刑事立案偵查,等待他的將是刑事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嚴厲后果。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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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凌晨0點30分,阿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麥爾瑪中隊進行夜間巡邏時,在阿壩縣麥唐路的路坎下發現一輛銀色皮卡車發生側翻,造成車輛受損,在詢問過程中民警聞到駕駛員身上有酒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酒精檢測結果為169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機動車駕駛人員日某在家中飲用白酒后,駕駛私家車前往鄰村,途經麥唐路車輛發生側翻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該案是百日行動中查處的農村地區典型醉駕案件,暴露出部分農村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薄弱,認為鄉間道路無交警檢查,肆意酒后開車。目前該案已刑事立案。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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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夜間22時58分,駕駛人員尕某某聚餐結束后醉酒駕車行駛至陽光花園路口,與另一輛汽車發生剮蹭,未造成人員傷亡,交警大隊接警后,迅速前往案發地,對尕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酒精檢測結果為173mg/100ml,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除以上3起刑事立案的醉駕案件外,行動期間另有2名駕駛人因無證駕駛、駕駛報廢機動車,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法律科普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酒駕):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屬于交通行政違法,處以暫扣駕駛證、罰款、一次性記12分,再次酒駕將予以行政拘留。
醉酒駕駛機動車(醉駕):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構成危險駕駛罪,屬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5年/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造成交通事故的還將加重處罰。
公安提醒
夏季聚會、夜市聚餐增多,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絕不能淪為口號。不管是城市道路還是鄉村小路,無論是長途出行還是短途挪車,只要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就會面臨嚴厲處罰。
同時提醒廣大市民,請勿縱容、慫恿駕駛人酒后開車,同桌飲酒人員也負有安全提醒義務,共同抵制酒醉駕,守住出行安全底線。
信息來源|阿壩縣警迅
編輯|田朝婷
審核|澤旺世杰
投稿郵箱|3618996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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