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黑龍江大慶,快遞站老板讓朋友15歲兒子幫忙干零活鍛煉,卻被人舉報違規使用童工,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5000元!
“好心幫朋友個忙,讓朋友家孩子來店里體驗兩天生活,結果平白無故被罰了5000塊?我感覺太憋屈了!”
見到記者,快遞站的老板就一臉憤憤不平的樣子。
那么,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朋友的兒子2010年出生,還沒滿16周歲,不喜歡去學校讀書,天天在家窩著打游戲,飯都懶得吃。
孩子父親覺得這樣下去,兒子就廢掉了,就想送他來驛站干幾天活,讓他吃點苦頭,說不定就知道上學舒服了。
老板和他關系很好,這點小忙哪好意思拒絕?當即就答應了,說反正這陣快遞多,也缺人手,就讓孩子過來就行,中午管頓飯,權當幫兄弟管教孩子了。
誰知道孩子才干了幾天,就被人給舉報了,勞動監察的人當天就上門核查,一問孩子年齡還沒滿16,當場就給定性違規使用童工!
老板連忙解釋情況,可執法人員說:“不管你發沒發工資,不管是長期干還是短期幫忙,只要不滿16歲的孩子參與門店經營干活,那就是使用童工,沒商量。”
最后結果就是當場讓家長把孩子領回去,給驛站下了整改通知書,還按照規定罰了5000塊。
老板拿著處罰通知書都懵了,怎么想怎么覺得冤:我這既沒錄用他,也沒給他開工資,就是純幫忙讓孩子體驗生活,怎么還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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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
“昨天我叫12歲侄女下樓去取快遞,她不去,我說不去以后不給你零花錢用,這樣我應算強迫使用童工,我要不要去自首 ?”
“那些拍戲的童星怎么辦?孩子有片酬,是不是非法使用童工?”
“應該鼓勵孩子多參與社會實踐。18再干活,有的習慣與惰性已養成,再想培養已晚了,一批一批的巨嬰就是這樣養成的。”
“我昨天要兒子幫家里打掃衛生、洗碗、洗衣服并付給他50元工資,該怎么罰?要不要去自首?”
“體操,游泳運動員許多人不滿16歲,就開始訓練,屬于勞動嗎?他們也有獎金拿?”
“我家樓下早餐店,夫妻倆的娃才上初二,暑期已經在小店打雜還幫著父母炸油餅,是否可以舉報早餐店夫妻非法雇傭童工?”
【觀點看法】
這事兒其實兩邊都有值得說道的地方,沒必要非站隊哪一方。老板確實是好心,既沒想著壓榨孩子,也沒靠孩子干活牟利,純粹是抹不開朋友的面子,想幫著管教下厭學的小孩,主觀上一點違規的故意都沒有,被罰5000換誰都得覺得憋屈。
但反過來講,法律規定不能用不滿16歲的童工,本身就是一道硬保護線,要是今天因為"沒發工資“幫忙體驗生活”就可以網開一面,明天說不定就有黑心老板鉆這個空子,逼著窮人家的孩子出來白干活,最后受委屈的還是未成年人。
但是,執法部門其實完全可以更靈活點,比如第一次發現這種沒有主觀惡意、也沒造成不良后果的情況,先開警示文書,明確告訴老板下次不能這么干,要是再犯再罰款,既能起到教育作用,也不會讓好心人覺得寒心。
那么,你對此事怎么看呢?
(來源:大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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