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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滿江司法所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聚焦基層治理痛點、群眾訴求難點、矛盾化解堵點,堅持源頭治理、多元化解、攻堅治理,持續做實做細人民調解工作,不斷健全矛盾糾紛排查、研判、調處、回訪閉環機制,高效化解轄區各類疑難復雜糾紛,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屬地,轄區平安建設、法治建設質效持續提升,形成了具有滿江特色的基層調解工作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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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所長帶頭攻堅,破解疑難糾紛“硬難題”
針對基層矛盾類型多、積怨深、調處難等問題,滿江司法所充分發揮“頭雁效應”,落實所長牽頭抓總、疑難糾紛親自處置工作機制,對土地權屬、鄰里積怨、勞務糾紛、人身損害、死亡賠償等重大敏感、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一案一專班、一案一策略。面對歷史遺留糾紛、長期僵持糾紛,堅持主動下沉一線、入戶走訪調查、多方聯動會商,情理法融合疏導化解,有效攻克了一批長期懸而未決的治理難題。
近期以來,司法所累計成功調處重大疑難糾紛20起、死亡賠償專項糾紛11起,多起高風險、易激化、易信訪的重點糾紛實現圓滿化解,調解成功率、協議履約率均達100%,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1000萬余元,真正實現了“大事化小、難事化解、風險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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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源頭排查管控,織密基層治理“防護網”
滿江司法所建立常態化、網格化、動態化矛盾糾紛排查機制,依托村(社區)法律明白人、網格員、調解隊伍,實現轄區矛盾隱患每日巡查、每周匯總、每月研判。對排查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提前介入、提前疏導、提前穩控,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從源頭杜絕矛盾升級、糾紛激化、問題上行。
通過常態化源頭治理,轄區一般性糾紛就地化解、重點糾紛閉環化解、敏感風險動態清零,有效減少信訪增量、化解存量積案,持續夯實基層平安穩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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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法理情理相融,提升糾紛化解“軟實力”
在調解工作中,滿江司法所始終堅持依法調解、以理服人、以情暖心的工作理念,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厘清權責、界定邊界,同時兼顧群眾情感訴求、民俗習慣、鄰里關系,避免機械執法、生硬調處。
在案件辦理中,通過以案釋法、現場普法、耐心疏導、反復溝通,既解決群眾“事結”,更化解群眾“心結”,在化解糾紛的同時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實現“調處一案、普法一片、穩定一方”的治理效果,群眾法治意識、法治獲得感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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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閉環規范管理,構建長效治理“新機制”
滿江司法所持續推進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從糾紛受理、調查取證、協商調處、協議制作、跟蹤回訪全流程嚴格規范,做到程序合法、文書規范、事實清楚、權責明晰、回訪到位。
通過健全全鏈條閉環管理機制,有效杜絕調解反彈、協議不履約、矛盾反復等問題,確保每一起案件都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同時以實戰練兵帶動隊伍提質增效,全面提升基層調解隊伍專業化、規范化、精細化工作水平。
下一步,滿江司法所將持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做強調解品牌、做實源頭治理、做優法治服務,不斷提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能力,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以高質量法治護航轄區基層社會治理高質量發展。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做強調解品牌、做實源頭治理、做優法治服務,不斷提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能力,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以高質量法治護航轄區基層社會治理高質量發展。(滿江司法所所長 渣慶華)
編輯:楊潤婷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七條對已經非法入境的固體廢物,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向海關提出處理意見,海關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已經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進口者消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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