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海事局密集注銷、收回DOC!船管公司“代而不管”迎來強監管
從大連、天津到舟山、寧波、連云港,全國航運公司船舶違規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正在深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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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海事網綜合報道
近期,大連、天津等地海事部門相繼公布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及執法處置案例,兩家船舶管理企業因存在嚴重“違規代管”“代而不管”問題,被依法注銷符合證明(DOC證書)。
與此同時,舟山海事局已對多家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航運企業實施附加審核并收回DOC證書;寧波、連云港、惠州、深圳等地海事部門也在集中開展航運企業自查、船岸同步核查、到港船舶專項排查及岸基管理倒查。
這一系列動作表明,針對船舶管理公司“只收費、不管理”、安全管理體系紙面運行、船東與管理公司責任邊界模糊等突出問題,海事監管正在明顯加碼。
這并非個別地區的臨時性檢查,而是按照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航運公司船舶違規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統一部署開展的一輪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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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專項整治,重點瞄準兩類突出問題
根據各地海事部門近期公布的信息,本輪專項整治重點針對兩類問題:
一是“違規代管”。
即船舶名義上被納入某家航運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持證公司承擔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但船員聘用、船舶調度、維修保養、航次安排等實際管理權仍掌握在船東、關聯企業或其他主體手中。
二是“代而不管”。
即航運公司與船舶實際控制人簽訂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議并收取管理費用,但并未有效履行船舶管理責任,對代管船舶的船員聘用、維護保養、動態監控、高風險作業、航次風險、隱患治理和應急反應等重要事項不掌握或管理不到位。
從近期案例看,本輪整治已經不再滿足于檢查企業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而是更加重視體系是否真實運行、岸基是否真正掌握船舶、管理記錄能否與船舶實際狀態相互印證。
大連:10項不符合,5項重大不符合,DOC被注銷
2026年7月1日,大連海事局對大連朝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開展專項現場排查,查實該企業存在不掌握船舶維護保養計劃、安全管理記錄造假、不掌握船舶航行動態等多項嚴重“代而不管”問題。
隨后,大連海事局依法對該公司啟動附加審核,累計發現10項不符合規定情況,其中5項為重大不符合規定情況,最終依法注銷其DOC證書。
檢查發現,2026年上半年,該公司管理的“博翔388”“建翔19”“長鑫工1號”“航輝16”等4艘船舶先后被海事主管機關滯留。
然而,船舶未按規定調查分析滯留原因,未向岸基提交不符合規定情況報告;公司指定人員也未對整改措施進行跟蹤驗證。
船員管理方面,“建翔19”船員檔案登記信息與船上實際配員不符,企業未對新上船船員開展資格審核、崗前培訓及綜合考核。
維護保養方面,“揚海86”“茂發058”“茂發2008”等船舶連續一個季度未報送月度維保計劃和運行報表,公司留存的部分維護保養記錄被認定存在大規模造假。
航次管理方面,部分船舶長期缺失航次命令,公司岸基無法掌握船舶航次計劃及航行風險。
大連海事局認為,該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監控職能形同虛設,屬于典型的“收費不履職”和“代而不管”。對整改不力、屢查屢犯、岸基失管失責的企業,后續將依法實施附加審核直至注銷DOC證書。
天津:DOC注銷,名下代管船舶SMC一并注銷
天津海事局近期在對天津某海運有限公司開展年度審核時,同樣查實其安全管理體系已經失效,依法收回并注銷該公司DOC證書。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名下所有代管船舶的船舶安全管理證書,即SMC證書,也被一并注銷。
2026年6月3日至5日,審核組進駐該公司,逐一比對船舶滯留記錄、岸基監控記錄、維護保養臺賬、培訓記錄和行政處罰檔案。
審核發現,該公司管理的4艘船舶被滯留后,船長提交的復查報告均缺少對安全管理體系在船運行有效性的復查說明,公司指定人員也未發現這一關鍵缺失。
更為嚴重的是,船舶滯留缺陷集中在船體及設備維護保養方面,但公司岸基監控記錄和維護保養計劃卻顯示“無重大隱患”。
船舶實際狀況與岸基記錄形成明顯“兩張皮”。
該公司管理的多艘船舶還存在輔機大修后未開展潤滑油低壓自動停車、冷卻水高溫報警、超速自動停車等關鍵試驗的問題。
一艘船舶的維護保養計劃顯示已經更換主機齒輪箱滑油,但同期燃油潤滑油報表顯示滑油消耗量為零,暴露出維護保養記錄存在明顯矛盾。
對于多艘船舶因同類問題重復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公司原因分析幾乎全部歸結為“船員疏忽”,采取的措施也僅為“學習文件、嚴格執行”。
天津海事局認為,這種原因分析沒有觸及管理根源,糾正措施無法避免問題重復發生,表明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糾正程序已經失效。
DOC和相關SMC證書被注銷后,該公司代管船舶將無法繼續依托原安全管理體系合法營運。
舟山:附加審核與DOC收回力度持續加大
舟山海事局公布的階段性數據顯示,當地已經建立船岸同步核查和查審聯動機制,將14家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企業列為重點對象,開展安全約談6家次,實施航運公司附加審核5家次,開具重大不符合項11項,依法收回3家企業DOC證書。
當地還對50家船舶管理企業開展核查,其中4家被責令限期整改。
截至2026年5月初,舟山已清退異常航運公司29家、注銷異常船舶228艘,并持續針對“假光租”“假自有”等問題開展整治。
舟山海事局的監管實踐釋放出一個清晰信號:對于主體責任長期懸空、安全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行的企業,監管手段已經由約談、整改逐步升級至附加審核、重大不符合項認定和DOC收回。
寧波、連云港等地從船舶問題倒查岸基責任
除直接注銷或收回DOC外,多地海事部門正在通過到港船舶檢查,反向核查安全管理體系發證公司是否真實履職。
2026年7月4日,寧波海事部門在檢查一艘靠泊船舶時發現,該船發生碰撞事故后,公司制定的長期整改措施并未持續落實;新聘、轉崗船員培訓效果沒有得到驗證;航次風險評估長期套用固定模板;船舶停航期間漏做30項設備維護,復航后也未及時補做。
寧波海事部門隨后將有關問題通報審核發證機構,并建議對該輪啟動安全管理體系附加審核。
連云港海事部門則在檢查一艘載運易移位鋼材的船舶時發現,船舶未向公司報告相關高風險作業,公司未實施岸基值班點驗和高風險作業“雙把關”。
該輪船長上船任職后,未按要求向公司報送航次計劃,而公司也未主動收集和審核航次信息,岸基對船舶動態和航次風險基本失去掌控。
這些案例說明,船上的設備缺陷、違規作業、航次風險評估缺失和船員不熟悉制度等問題,已經不再被簡單視為單船或船員責任。
海事部門正在進一步追查:公司岸基是否知情、是否審核、是否跟蹤、是否采取糾正措施,以及指定人員是否真正履行了監控職責。
監管邏輯正在發生變化
結合近期各地海事部門公布的案例,信德海事網認為,本輪專項整治呈現出幾個值得航運業高度關注的趨勢。
第一,從“有沒有制度”轉向“制度是否真實運行”
企業即使編制了完整的安全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和操作須知,如果船員不了解、船舶不執行、岸基不驗證,仍可能被認定為安全管理體系失效。
體系文件寫得越完整,實際執行情況與文件要求之間的差距越大,反而越容易暴露企業長期弄虛作假或管理空轉的問題。
第二,從單一臺賬檢查轉向多源數據交叉驗證
維護保養記錄可能與滑油、燃油和備件消耗數據進行比對;船舶動態可能與AIS軌跡、航次命令和值班點驗記錄進行比對;船員檔案可能與實際配員、勞動合同和船員在船情況進行比對。
過去依靠事后補錄、批量制作臺賬應對檢查的做法,風險正在迅速上升。
第三,從追究船員責任轉向倒查公司管理責任
船員疏忽可能是直接原因,但不能成為航運公司長期使用的“萬能原因”。
如果同類缺陷、滯留或處罰重復發生,公司仍然只要求船員學習文件、提高認識,而不審查制度設計、岸基監督、資源投入和人員配置,相關糾正措施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第四,從“名義管理”轉向核查“實際控制”
誰招聘和發放船員工資,誰決定船舶航次,誰采購備件和安排修理,誰掌握船舶經營調度,誰審核高風險作業,正在成為判斷實際管理關系的重要依據。
持有DOC的公司如果只保留證書、檔案和形式上的管理協議,而核心管理權仍由船東或其他公司掌握,將面臨極高的合規風險。
第五,處罰正從單船向公司體系升級
船舶檢查發現的問題可能被通報至審核發證機構,并進一步觸發公司附加審核。
一旦被認定存在重大不符合規定情況,處理結果可能不再局限于單船滯留或行政處罰,而是升級至DOC收回、注銷,以及相關船舶SMC失效。
對依賴代管業務的船舶管理公司而言,這可能直接意味著全部管理業務停擺。
航運企業應立即開展實質性自查
面對本輪專項整治,航運公司尤其是開展船舶委托管理、掛靠管理業務的企業,不應再將自查理解為簡單整理文件和補齊臺賬。
企業至少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全面核查:
一是核查船員實際聘用關系,確認公司是否真正掌握船員招聘、資格審核、崗前培訓、考核、調配和在船情況。
二是核查岸基能否實時掌握所屬及代管船舶的航行動態、航次計劃、氣象海況和重點風險。
三是核查船舶維護保養計劃、實施記錄、設備狀態、備件使用和油料消耗之間能否相互印證。
四是核查高風險作業是否落實船舶和岸基“雙把關”,岸基審核是否具有實質內容。
五是核查事故、滯留和行政處罰后,是否真正開展根本原因分析,并對糾正措施進行持續跟蹤和效果驗證。
六是核查指定人員、海務、機務、人事等岸基崗位是否具備履職能力,相關監控、審核、訪船和驗證記錄是否真實。
七是核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按規定開展管理復查,是否能夠從多船重復缺陷中識別安全管理體系的系統性漏洞。
“收管理費”就必須真正承擔管理責任
船舶委托管理本身是航運業專業化分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際航運市場長期存在的成熟商業模式。
本輪專項整治針對的并不是正常、規范的第三方船舶管理,而是借助船舶管理協議和DOC證書,以較低成本承接大量船舶,卻不配置相應岸基人員、不掌握船舶實際狀況、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的經營模式。
對于船舶管理公司而言,收取管理費用,就意味著必須對船員、設備、航次、風險和應急管理承擔真實、持續且可以驗證的責任。
對于船東而言,將船舶委托給管理公司,也不意味著可以通過一紙協議轉移全部責任。選擇缺乏管理能力的“低價代管公司”,最終可能面臨船舶SMC失效、停航整改、商業合同違約以及保險和融資風險。
從大連、天津和舟山等地近期處置情況看,全國航運公司船舶違規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已經進入動真碰硬階段。
航運企業需要認識到,DOC證書不只是進入航運市場的一張許可文件,安全管理體系也不只是用于應付審核的一套文件。
一旦船岸管理長期脫節、記錄造假、關鍵崗位履職缺位,企業失去的可能不僅是一張證書,而是繼續開展船舶管理和航運經營活動的基礎資格。
信德海事網提醒相關航運企業、船舶管理公司及船東,應立即對現有委托管理關系和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開展穿透式檢查,盡快糾正“名義管理、實際失管”“只收費、不履職”等問題,避免因單船缺陷或滯留事件觸發公司層面的附加審核和證書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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