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冒用朋友公司的名義
與有代寫代發SCI論文需求的被害人簽約
虛構論文即將在外刊上發表的事實
巧立交尾款、版面費、
論文編號修改等名目騙錢
有人幻想花錢就能發SCI論文,沒想到正中了騙子的圈套。
據了解,SCI系由美國科學信息研究所(ISI)創辦的全球權威科學引文數據庫,常被用作衡量機構、高校及個人基礎科學研究水平的重要指標。騙子以“論文代寫代發”“論文錄用后支付尾款”“支付期刊版面費”等為借口,詐騙3名被害人近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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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生成)
兩起案件
指向同一名犯罪嫌疑人
2025年3月6日,史女士在河北唐山報案稱,有人以可代發SCI論文為由騙走她4萬余元,自己兩年間多次追討,僅要回2200元。次日,唐山警方對此案立案偵查。
無獨有偶。2025年6月16日,吳女士向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報案稱,其2021年與某公司簽訂了“學術服務協議書”,對方說可以提供代寫代發SCI論文服務,她為此先后支付了10余萬元。因論文一直沒發,她懷疑錢款被騙了。同年7月15日,靜安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經警方初查,兩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肖某。2025年9月3日,唐山公安機關在廣州抓獲了肖某。訊問中,肖某否認詐騙了史女士,堅稱自己“是抱著服務的態度去簽約的”,已向相關機構打款用于論文發表,只是未成功,才產生了糾紛。其后,肖某被取保候審。9月17日,靜安公安機關偵查后,將肖某刑事拘留。10月17日,案件移送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審查逮捕。
實際上,肖某無固定職業,初中畢業后四處打工。自2019年開始,他干起了論文代寫代發中介的生意。
訊問中,肖某承認,他冒用朋友公司的名義,與有代寫代發SCI論文需求的吳女士簽約,虛構論文即將在外刊上發表的事實,巧立交尾款、版面費、論文編號修改等名目騙錢。簽訂服務合同后,肖某遲遲不推進工作,聲稱發論文渠道不暢無法刊發論文。直到2025年,其又宣稱“發論文有希望了”,要求吳女士支付尾款。
吳女士發現被騙后,其丈夫曾追至廣州,想方設法聯系上肖某要其還錢。肖某雖然返還給他們1萬元,也制訂了還款計劃,后來卻以各種理由推托,不回微信不接電話,并未還款。
為逃避偵查,肖某還更換手機、刪除聊天記錄,刻意掩蓋其虛構代寫代發論文服務騙取錢款的犯罪事實。
2025年10月,靜安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了肖某。
大部分贓款被用于賭博
今年1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肖某在供述中稱:“大部分錢都被我拿去賭博,基本上輸光了,有一部分錢還給了催還錢催得緊的客戶,免得他們舉報我,還有一部分用在吃喝玩樂上。”
辦案檢察官審查后認為,吳女士被騙的事實雖有口供在案,但證據鏈條仍有缺口——贓款流向缺乏客觀證據支撐,賭博資金鏈路未完全查清,難以排除后續翻供風險。
為此,檢察機關制發詳細補充偵查提綱,要求公安機關全力恢復肖某手機上的數據,固定其涉賭事實,并找到其賭博交易上家,調取雙方聊天記錄與資金流水等證據。
隨后,公安機關成功在肖某的手機瀏覽器中找到了其頻繁登錄賭博網站的記錄,并對虛擬貨幣交易商黃某進行調查取證,比對二人的交易流水,確認了肖某從吳女士處騙取的錢款95%以上流入了賭博上家的賬戶。
辦案檢察官表示:“肖某并未真正代寫論文,卻主動聯系吳女士,虛構論文錄用通知騙取錢款。在贓款到手后,他將錢款悉數投入賭博,自始至終沒有歸還被害人財產的真實意愿。”
與此同時,靜安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認為,史女士被騙一案因證據不足未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應當補充核實。為此,該院將肖某詐騙案退回補充偵查,要求靜安公安機關商請唐山公安機關將史女士被騙一案移送管轄、并案處理,并調取相關聊天記錄、交易流水等客觀證據,圍繞“論文是否真實進入發表流程”等核心問題加強訊問。
最終,在完整證據鏈條面前,肖某承認,彼時,因為自己剛結婚缺錢,所以虛構了“論文即將發表”的事實騙取史女士錢款,所得錢款大多同樣用于賭博與日常消費。
被害人不止兩人
辦案時,一組異常數據引起了辦案檢察官注意:2022年至2023年6月,肖某與賭博上家嚴某之間有多次大額轉賬,金額遠高于已查實的涉案金額。
“分析轉賬流水后,我們懷疑,本案可能不止有兩名被害人。”辦案檢察官說,“一個無業人員,沒有其他合法收入來源,怎么能憑空拿出這么多賭資?”
辦案檢察官隨即結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肖某開展釋法說理。最終,肖某交代了詐騙第三名被害人——內蒙古居民董女士的犯罪線索。肖某如法炮制,還以親人生病等為由,向董女士借款,在一年多時間里累計欺騙董女士轉賬70余次,騙取金額20余萬元。這些贓款也同樣大部分流向了賭博平臺。
至此,辦案檢察官認為,肖某冒用他人公司的名義代簽“合同”,其代寫代發學術論文的行為是一種學術造假行為,違背學術誠信原則,違反公序良俗,擾亂社會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謂的“學術服務協議書”只是肖某博取被害人信任的工具。真正促使被害人反復轉賬的,是其編造的“論文錄用”“版面費交納”等一系列虛假事實,其行為本質是普通詐騙。
經查,2021年2月至2025年8月,肖某冒用他人公司名義,與被害人協議提供學術論文代寫代發服務,后謊稱論文即將發表,以收取尾款、版面費等事由,多次騙取3名被害人錢款累計39萬余元,并將錢款主要用于網絡賭博與個人消費,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到案后,肖某自愿認罪認罰,符合從寬處理條件。
今年6月29日,經靜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通訊員:喬等一 漫畫:易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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