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接單拍攝短視頻的經歷,讓攝影師田某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正值暑期,一些青年學生、技能從業者希望憑借攝影、剪輯、網絡運維等特長兼職增收。7月中旬,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二中院”)和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豐臺區法院”)分別通報兩起涉網絡兼職犯罪典型案例,以司法裁判厘清網絡兼職法律邊界,給暑期求職群體敲響警鐘。
一次偶然機會,田某接到一筆回報率極高的拍攝訂單。對方委托他為一款網絡投資App制作引流宣傳短視頻,拍攝劇本由甲方提供,并許諾長期合作、結算穩定。田某無需自主創意、不用審核內容,僅負責取景拍攝即可賺取高額酬勞。
面對如此優厚條件,田某當即接單,并邀約好友劉某共同參與。二人分頭聯絡人員,以單次數十元至兩百元的酬勞,招募多名群眾演員,組建臨時拍攝團隊。
2024年9月起,田某團隊開始批量拍攝制作短視頻。按照甲方劇本要求,參演人員輪番出鏡講述“投資經歷”,編造通過涉案App投資理財、買車買房、實現收入逆襲等虛假情節。
為讓虛假廣告視頻更具迷惑性與可信度,田某刻意參照新聞發布會場景布置拍攝場地,擅自疊加官方媒體標識,偽造正規宣傳背書。拍攝過程中,田某明知內容純屬編造,仍主動修改優化宣傳文案,打磨話術細節,以進一步提升視頻引流和蠱惑效果。
整個拍攝團隊人員,無人下載、注冊、使用過這款投資App。大家心知肚明,鏡頭里的致富情節都是刻意演繹的虛假內容。
這部虛假廣告視頻上線不久,吳某某被其中的投資暴富宣傳吸引,下載涉案App參與投資,結果被騙9000余元。
2024年12月,公安機關將田某、劉某抓獲歸案。經查,短短數月間,田某通過虛假視頻拍攝業務非法獲利10余萬元,劉某通過招募演員非法獲利1萬余元。
庭審中,田某、劉某辯稱他們僅負責拍攝工作,對視頻違法用途不知情,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二中院審理查明,雙方全程使用閱后即焚加密軟件對接工作,這是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典型的隱蔽作案方式。同時,行為人主動偽造權威標識、優化詐騙話術,主觀明知內容用于違法引流,依然主動提供幫助。
北京二中院認定,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電信詐騙,仍持續提供廣告推廣幫助,情節嚴重,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據此,法院判處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依法追繳二人全部違法所得。
看似普通的技術工作,一旦深度嵌入詐騙鏈條,同樣觸及法律。北京豐臺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顯示,三名僅負責網站搭建、服務器維護的技術人員,最終被認定為詐騙共同犯罪。
網友推介給李某一款虛擬幣投資平臺,對方宣稱項目有內部渠道、收益穩定。李某先小額試水,順利提現后逐步放松警惕,持續追加投資。直至平臺突然關停、賬戶凍結,并以解凍為由不斷索要費用,李某這才發現被騙,累計損失達48.8萬元。
案發后,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追查涉案技術平臺,鎖定幕后運維團隊。2025年5月,秦某、馬某、任某三名技術人員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被抓獲,當時三人正準備再次赴境外工作園區。
三名被告人均具備專科、本科學歷,擁有網絡運維從業經驗。求職期間,三人被網上月薪2萬至4萬元的境外技術運維崗位吸引,隨后被安排至境外封閉園區工作,專職負責各類虛擬幣交易、虛假股票投資網站的搭建、改版、域名更換與服務器運維。
初期,三人以為他們從事的是普通技術崗位。而后他們逐漸發現平臺存在嚴重漏洞:系統僅支持用戶充值入賬,后臺強制鎖定所有提現通道,整套網站從搭建之初就是詐騙工具。
明知服務平臺用于電信詐騙,三人為獲取高額薪資并未離職。2023年至2025年,他們長期駐守境外涉詐園區,組建技術小組對接前端詐騙業務。根據詐騙運營需求,三人持續優化網站界面、更新域名規避查封、穩定服務器運行,保障上百個虛假投資平臺持續作案,累計非法獲利134萬余元。
庭審中,三名被告人辯解稱,他們僅從事技術運維,不接觸被害人、不參與詐騙話術、不參與贓款分成,只領取固定工資,沒有詐騙故意,應當認定為幫信罪。
北京豐臺區法院承辦法官李洋稱,該案不適用幫信罪,三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共犯。
李洋解釋,兩罪有清晰明確的區別。幫信罪行為人僅籠統知曉對方涉嫌網絡犯罪,對具體詐騙模式不知情,提供的幫助零散、中立、偶然性強,和犯罪團伙綁定度低、獲利較少。
而本案的三名被告人,主觀明知程度極高。三人長期在封閉式詐騙園區工作,全程使用閱后即焚加密軟件,組員間互不使用真實姓名;薪資以虛擬幣結算,刻意規避監管調查。結合三人學歷水平、從業經歷、超高薪資、隱蔽作案事實,足以認定其明知服務對象為電信詐騙團伙。
在客觀行為上,三人并非普通技術輔助。他們長期、穩定、專屬服務詐騙團伙,主動根據詐騙需求調整網站功能、維護詐騙載體運行,和詐騙人員形成固定協作關系,是詐騙能夠持續實施的關鍵環節,其行為與受害人被騙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具備完整的共同犯罪故意。
據此,北京豐臺區法院認定三人構成詐騙罪,并全額追繳134萬余元非法獲利。
李洋提示,技術兼職、遠程運維本身屬于合法職業,但境外封閉辦公、薪資遠超行業標準、招聘信息模糊、全程加密溝通,是典型涉詐高危特征。網絡技術不是違法的“擋箭牌”,從業者不能以“只是打工、只做技術”自我免責。只要主觀明知服務對象從事電信詐騙,仍長期提供專屬技術支撐、深度配合犯罪運營,就不再是普通幫助行為,而是構成共同詐騙犯罪。
李洋提醒青年求職者,暑期兼職務必擦亮雙眼,摒棄高薪僥幸心理,主動核驗工作內容合法性,遠離境外不明技術崗位。網民要理性看待網絡投資理財,不相信所謂內部高收益渠道,通過正規金融平臺理財,守住個人財產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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