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營企業內部職務犯罪呈多發態勢,“內鬼”之害甚至給一些民企造成“致命傷”。
一線崗位怎成貪腐高發區
“在民企內部腐敗案件中,涉案金額動輒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江西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楊秋林對半月談記者說,“這類犯罪對企業的打擊極大,輕則利潤流失,重則整個企業被拖垮。”
據了解,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在企業內部犯罪中占據主導地位。2025年江西省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立案涉民營企業職務侵占案件91起,破案77起,涉案金額1.5億余元;四川近年開展民營企業內部腐敗集中整治行動,立案1100余起,為企業和群眾挽回經濟損失2.5億元……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在民企涉腐案件中,除社會普遍認知的“高管腐敗”外,一些身居一線關鍵崗位的工作人員已成“高危人群”。江西警方查辦的某上市科技企業業務經理楊某,一人侵占公司資金600余萬元,作案時間跨度長達4至5年。
今年4月,北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等組織發布的《中國民營企業腐敗犯罪研究報告(2025)》顯示,公開判決的929個涉案主體中,733人有明確職務身份。其中,普通員工占比32.3%,加上會計、業務員等關鍵崗位人員,一線崗位占比超過一半。
“‘小崗位、大腐敗’現象突出。”受訪辦案人員告訴半月談記者,從崗位分布看,采購、銷售、財務等直接經手、掌握資源分配權的崗位發案率最高。
治理“內鬼”面臨三大挑戰
——罪與非罪認定難。多位受訪人士表示,區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是辦理此類案件面臨的第一道關口。楊秋林表示,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的相關行為往往介于民事行為和刑事犯罪之間,構成民刑交叉的法律關系,邊界模糊。尤其是職務侵占罪涉及“身份主體”認定問題,法律關系復雜,有時難以厘清,立案困難。
——取證追贓偵破難。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涉案人員學歷層次較高,腐敗手段愈發隱蔽,現金直接交易已很少見,取而代之的是通過第三方走賬和贈送股權、虛擬資產等方式。基層辦案人員反映,一些企業內部涉案人員反偵查意識較強,會規避款項直接轉入個人賬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同時,一些數字金融平臺數據調取程序繁瑣,部分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都給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固定證據造成困難。
——怕揚“家丑”糾治難。楊秋林指出,一些企業管理粗放、運行不合規的問題突出,“尤其是家族企業,用人只用自家親戚,以為能放心,結果適得其反”。對一些管理較為規范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發生問題,企業擔心社會聲譽遭受影響,反而希望將違法違規行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員工產生僥幸心理。
筑牢內部防線,增強企業“免疫力”
民營企業職務犯罪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亟待從法治保障、企業責任、預防機制三個維度協同發力,形成標本兼治的治理閉環。
——完善法治保障,彌補國企民企保護落差。法律界人士指出,同樣是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產據為己有,此類違規行為對國企和民企造成的損害性質相似,在制度層面應給予同等力度的約束。
值得關注的是,“兩高”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等罪名的入罪門檻進一步降低,與針對公職人員貪腐案件的定罪標準全面對齊。
——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激發內生治理動力。企業上市前內部違規多發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制度不夠精細。部分受訪企業管理人員表示,部分企業已探索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對新合作方實行授信審查機制,在業務開展前審核真實性及授信條件,并通過財務管理系統進行定期對賬確認。
——強化預防機制,從源頭壓縮腐敗空間。江西鷹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副局長李將良介紹,當地正探索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預防體系:一方面常態化舉辦警企懇談會,主動上門走訪了解企業需求;另一方面定期召集園區企業負責人,聯合檢察院、稅務、工商聯等部門開展專題培訓,系統講解內部風險防范對策,增強企業整體“免疫力”。
原標題:《“內鬼”拖垮企業,“家賊”為何難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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