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現在越來越大,但日常生活中,總有個別經營者想在商標品牌、標識上“傍名牌”“搭便車”,賺快錢。日前,廣西南寧知識產權法庭就判決了一起這樣的商標侵權案,一家高仿的“李鬼”奶茶店被判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35萬元。
本案的原告是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擁有“霸王茶姬”“茶姬”“伯牙絕弦”,以及“霸王茶姬”女性頭像、字母、文字組合圖案的注冊商標權。該品牌目前在國內外擁有數千家門店,商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伯牙絕弦”系該品牌旗下的明星產品。
然而在廣西來賓市,自2025年8月開始,一家高仿的“李鬼”店就開在了該品牌店附近20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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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寧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 于代亮:從這兩個標識的情況來看,都是由女生的頭像,橙色的底色,四個字的名字,而且里面都有“茶姬”兩個字,“茶姬”兩個字同時也是原告的注冊商標。把這些元素組合起來,一般消費者看是屬于一個高度近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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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店售賣的產品
高度相似的不只是店招,還有店鋪室內裝潢、店員服飾、用具等,同時這家公司還在實體店和線上同時銷售“伯牙絕弦”茶飲,名字和北京某餐飲公司的注冊商標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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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對于這種明目張膽的侵權行徑,消費者都看不下去,在這家公司的網店下面留言“員工在這上班會不會尷尬呀,明目張膽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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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還有人@品牌方,問“你們那么能忍嗎”。
據了解,這家“李鬼”店的經營者是廣西一家餐飲公司,北京某餐飲有限公司隨即將這家公司訴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廣西某餐飲公司在經營中使用的“茶姬”“茶姬薈舞”“伯牙絕弦”等標識,與原告的注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還認定廣西這家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寧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 于代亮:被告在經營過程中,沒有經過原告的許可,將原告注冊商標“茶姬”“霸王茶姬”中的顯著標識“茶姬”注冊為自己的企業字號來使用,這種行為容易引起相關主體以及消費者的混淆,屬于“傍名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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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門店
最后法院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及獲益情況等,判決廣西某餐飲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35萬元,并刊登不少于7日的聲明,消除影響。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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