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去,經過家里附近的商廈時,看見樓下有業主拉著的橫幅,內容是業主公開聲討商廈的經營者,要求討回自己花錢買的商鋪。
這個商廈之前的幾年,在本地銷售的很是火爆,身邊還有人曾經向語人君炫耀,花幾十萬元買了一個商鋪,不用自己親自經營,只要將商鋪委托給專門的經營公司,就可以每年拿到8%到10%房價的租金。
如此好的買賣,很多人視為了一本萬利的未來投資,稱未來的退休收入就靠它了,搶到就是賺到。一大批中產紛紛投資其中,身邊還有律師一口氣買了三四個單位的商鋪。
類似的商鋪銷售及委托經營模式,不知道你們那里有沒有,反正本地曾經很是火熱了很長時間,很多商鋪大廈、寫字樓都是采取的這樣營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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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戚信了很多人的交口相傳,又聽了營銷人員信誓旦旦的保證收益,還信了推銷名義都是打著本地或是全國知名企業的旗號,也想著投資其中,準備好了定金拉著語人君去幫著看看合同。
到了銷售火爆的售樓處現場,盡管銷售人員各種方式的保證未來租金收益,催著親戚趕緊交定金,否則就買不到了。語人君以要簽合同的名義,要來了具體的合同,發現這套銷售模式的背后,是兩個合同的套路。
一個合同是商鋪銷售合同,一個合同是為期二十年的商鋪委托經營合同,貓膩就藏在這兩本厚得像一本書的合同中的幾個條款中,而且用了大量的模糊化言辭進行修飾,不仔細看根本發現不了。
主要的問題之一是,所謂商鋪經營委托合同,銷售人員說的是商鋪的開發商,實際上只是一個名稱很是相似的新工商登記的皮包公司,注冊資金才幾十萬元。
難以想象,幾十萬元的注冊資金公司,動輒要管理和經營資產幾千萬、上億元的一個大型商廈,一旦出現了糾紛,拿什么賠償?這擺明了就是為了逃避責任在準備。
問題之二是,營銷人員口中承諾的未來每年8%到10%的租金收益,合同中盡管有所體現,但是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商鋪的租金首先要扣除各種的運營成本,還要承擔各種租不出去的經營風險。
換句話就是,業主買的商鋪,交給經營公司管理、出租,收到的租金分配權完全在經營公司,等經營公司吃飽了剩下的,才會也會分點收益,而經營的風險則是由商戶承擔。
這哪是什么未來幾十年收益可以保障的商鋪租賃合同,分明就是空手套白狼的套路商鋪的購買者。在語人君直言合同中的風險點后,銷售人員留下一句,愛買不買后拂袖而去,親戚的購買計劃就此泡湯。
幾年過去了,當年語人君和親戚去過的商廈售樓處早就破敗不堪,其身后的碩大商廈建設現場至今還停留幾個塔吊,已經銹跡斑斑,十幾層的商廈至今還是半拉子工程,成了本地著名的爛尾樓。不知道那些當年花了幾十萬、上百萬元購買了商鋪的業主,內心會作何感受?據說有人去維權,也是沒有下文,人家的合同早就設計好了,打官司都未必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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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旦遭遇被騙,第一時間就是痛斥騙子,卻不從自身找原因
社會上,很流行一種說法,就是投資要跟隨著有錢人。理由是,有錢人能賺到這么多錢,肯定是走對了路子,具有正確的投資眼光。可近些年來,屢屢爆出的爛尾樓、理財案的案例說明,有錢人的眼光很多時候也不咋地,那些跟著他們投資的,也都成了殃及池魚。
這些投資失敗的案例,尤其是說市場風險,很多都是從一開始就注定了就是一場人家精心設計的騙局,只是采取了何種形式的包裝和營銷罷了。
以上述的商鋪委托經營模式為例,一家新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卻在到處承攬經營幾千萬幾億元商鋪,并且保證可以每年分紅資金總計高達幾百萬幾千萬元。不要說什么能看明白合同的法律專業知識,但凡有點邏輯思維能力深入分析下,就會發現其中的有多大的不靠譜。
奈何很多人真的不具備這樣的邏輯思維能力,他們做出判斷的最常用手段就是,營銷人員的口頭承諾、身邊親戚朋友的推薦、營銷公司打著的大公司背書。即便有所懷疑,身邊有人提醒,也抵不住上述這些“權威”有說服力,抵不過有人出來說,自己已經領到了租金。
身邊很多貌似很精明的一些人,每時每刻都在省吃儉用,卻依據上面的判斷標準,一下子就投資幾十萬元的進行了重大資產、項目投資,結果虧得一塌糊涂。這幾年,這樣的例子,隨處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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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最終發現上當受騙了,過了幾年根本拿不到租金,甚至連經營者都找不到了,才想起來各種手段的維權。且不說維權手段是一筆額外的費用,很可能因為維權而陷入另一場損失,更是面對人家早就設計好的合同套路,正常的法律途徑很難討到什么便宜。是故,也就看到了商廈前,業主橫幅討要商鋪的現象。
究其原因,很多人即便屢屢吃虧、上當受騙,卻只是將原因歸咎于騙子手段太高明,最多就是痛心自己貪了小便宜,卻從不從自身做出判斷時的思維方式進行反思。
這些人說話辦事的最常見表現就是,某某名人或某某朋友說的,某某公司銷售的,唯獨沒有自己的獨立分析能力。你跟他們講道理,運用推理過程分析邏輯關系,人家壓根聽不進去,一句“你厲害怎么沒人家有本事”就足以令你閉嘴,好心反遭訓斥。
一味的只知道埋怨騙子,最多也就是分析到不能占便宜的程度,卻不從自己的思維能力上找原因,留給他們的,只會是一次又一次的上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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