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賣車,4S店銷售人員沒有如實告知我不具備國補申領的資格。”李先生說,自己因輕信銷售人員的誤導,買新車多掏了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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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稱自己就是沖著國補才下定決心換新車(資料圖)
消費者:沖著國補換新車,與4S店銷售人員反復確認申領資格
“實話說,我正是沖著國補才下定決心換新車。”近日,李先生打進華商報新聞熱線一再強調自己的購車初衷。
據李先生說,今年5月中旬,他在三橋德業(yè)興鴻別克4S店看中了一輛新車。“購車前,我反復向店里銷售人員確認自己是否符合國補申領資格。”李先生說,“在對方的要求下,我還提供了大綠本(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等資料,上述資料上明確標注了‘轉讓登記’日期為2025年4月25日,可銷售人員審核后稱沒問題。”
在李先生提供的一張印有4S店標志的A4紙上,記者看到列舉的3條補貼,其中第3條為“國補”,李先生稱,“這是銷售人員認可自己有國補申領資格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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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李先生看車的三橋德業(yè)興鴻別克4S店(網絡圖)
2026年5月18日,已提了新車并辦好尾款分期支付后,李先生往朋友介紹的三橋一報廢機構自行注銷舊車。
“但報廢機構的工作人員告知我說:國補申領有門檻,即‘舊車必須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而我的舊車2025年4月25日才完成過戶登記,根本沒資格領國補。我當場就懵了,立刻前往4S店討說法。”
自5月18日至今,李先生多次和該4S店溝通,但雙方各執(zhí)一詞,始終無法協(xié)商一致。
銷售人員:只是列明理論上存在的三類補貼
8月11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和李先生一同前往該4S店。對李先生的說法,相關銷售人員說:“當初收取李先生的車輛大本、行駛證,只是為了拍攝資料提交廠家,審核10000元的廠家補貼,并非核查‘國補’的資料。”
該銷售人員還說,“顧客拿出的那張我手寫的費用明細,只是列明理論上存在的三類補貼,不等于確認他全部滿足申領條件。”
對銷售人員的上述說法,李先生十分憤怒,他直言,“銷售人員明知我不具備國補申領資格,卻一路含糊其辭,最終造成現在的損失。早知道這樣,我當時就該錄下雙方溝通國補的對話,也能多一份證據。”
門店負責人:消費者應自行了解相關政策細則
門店的相關負責人宋經理認為,引發(fā)上述爭執(zhí)的核心問題在于“4S店是否有義務、有多大責任為消費者的國補申領負責”。
“國補是國家對外公開的政策文件,所有細則網上都能查到,自主了解政策是消費者自身義務,顧客李先生沖著國補換車,卻沒有主動查閱相關申領規(guī)則,自身存在疏忽。”宋經理說,“其次,顧客拒絕門店代辦報廢,導致門店無法提前審核資質,放大了損失風險,不能所有責任都推給門店。”
記者搜索發(fā)現,2025年12月底,商務部等8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的《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其中有上述內容的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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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相關細則網頁截圖
但李先生不認可這一說法,“不管是在店里報廢還是外面正規(guī)機構報廢,最后都只需要一張報廢注銷證明即可申請補貼。在這件事兒上,車輛過戶時間不達標是客觀事實,就算當初交給門店代辦報廢,同樣領不到補貼,拿報廢渠道說事兒也站不住腳。”
對此,宋經理再次強調,“門店絕非刻意欺騙消費者,國補政策落地一年多來,才出現了這一起糾紛。”
消費者已起訴,4S店稱將積極應訴
李先生現在的態(tài)度很堅決,“我已把所有證件都交給4S店,是門店工作人員審核疏忽、誤導消費,我沒有過錯、不應承擔任何損失。要么4S店全額賠償我15000元的國補損失,要么為我辦理退車手續(xù),解除分期購車合同。”據了解,目前,李先生已向西咸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4S店全額補償因無法領取國補帶來的損失。
宋經理還提到,糾紛發(fā)生后,門店為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曾主動提出解決方案,愿意承擔一半國補損失,即7500元補償金,但該方案被李先生拒絕。“目前,門店已聘請專業(yè)律師,積極籌備應訴,該我們承擔的責任我們不推脫。”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付啟夢 實習生 汪雨欣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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