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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青島市檔案館原館長周科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周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受賄未遂部分,繼續追繳;已追繳到案的濫用職權犯罪所造成的部分經濟損失予以返還。
法院審理查明:
一、受賄犯罪事實
2014年5月至2025年5月,被告人周科利用擔任青島市網絡文化管理辦公室主任,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萊西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入職就業、行政執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64.15萬元(其中未遂238.3萬元)。
二、濫用職權犯罪事實
2023年12月至2025年5月,被告人周科擔任萊西市委書記期間,未經集體研究和開展評估論證,擅自決定在萊西全域發展白茶產業,投資建設5個茶園項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應依法懲處。周科犯數罪,應予并罰。鑒于其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濫用職權犯罪有自首情節,依法對其所犯受賄罪從輕處罰、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科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