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通報
賽格國際購物中心(以下簡稱“賽格商場”)發生墜亡事件后,雁塔區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市場監管、商務、公安、司法、審計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處置工作專班(以下簡稱“調查專班”),通過談話詢問、調閱資料等方式,并聘請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針對相關問題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現就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墜亡事件基本情況
賽格商場位于西安市長安南路與小寨東路十字,建筑面積約19萬平方米,2013年10月正式開業,現有工作人員1200余人,目前入駐品牌1020余個。陜西利和商貿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嚴某,主營服裝服飾批發、銷售代理等業務,自2013年起入駐賽格商場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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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格商場高層多處欄桿已經加上護欄
2026年7月1日12時13分,公安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賽格警務站接報警,稱賽格商場內有一男性墜樓。12時15分,民警到達現場開展處置。
經事后調取現場視頻顯示,7月1日11時40分,嚴某由地鐵小寨站E口進入賽格商場B2層,隨后步行至商場內部觀光電梯。11時47分至11時50分,乘坐4號觀光電梯到達商場7層,期間未與任何人交流或接觸。11時57分,嚴某發布最后一條微信朋友圈。11時58分,嚴某將自己手機扔進垃圾桶,期間未與任何人交流或接觸。12時05分,其從商場7層翻越欄桿,在場群眾(寧某,女,41歲)試圖施救未果,嚴某從7層跳下墜于商場B2層花叢中。嚴某墜樓后,現場保潔與商場安保到達現場,12時12分,商場安保人員用禮賓柱對現場進行隔離,用圍布對墜樓人員所在區域進行遮擋,未直接接觸墜樓人員。12時15分,派出所民警抵達現場開展處置,劃定警戒區域。12時19分和12時21分,120急救2名工作人員先后進入中心現場近距離查看嚴某狀態,發現其躺臥在花叢中,身體被花叢和樹枝遮擋,無法開展工作。12時23分,120急救人員與警方溝通后,在賽格商場安保人員的協助下,將嚴某從花叢中搬出至就近空地,開展工作。12時27分,經120急救人員現場確認,嚴某已無生命體征,現場移交公安機關處置。13時02分,公安雁塔分局現場勘查、尸體勘驗工作全部結束,配合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工作人員將嚴某尸體轉運至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停尸中心。
公安雁塔分局經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調取監控視頻認定,嚴某死亡系高墜導致,未見其他異常,排除刑事案件。
二、商業糾紛情況
(一)關于網傳“違規核銷店慶券”情況。經調查,2020年,陜西利和商貿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以下簡稱“利和公司”)所屬5家店鋪位于商場5層、B1層部分區域。賽格商場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18日舉辦七周年店慶活動并發放店慶券,明確消費者可于2020年9月29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使用,利和公司所屬5家店鋪均參加了該店慶活動,按“單筆單柜實付滿600元可用1張300元店慶券”進行核銷。2021年4月,賽格商場發現部分會員號在利和公司所屬店鋪有“短時間內連續購買、購買品類一致、購買金額略高于店慶券使用門檻、支付方式一致”等現象,認定利和公司有違約套券行為。2021年6月16日,利和公司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存在違約套券行為。經查閱資料、談話詢問、第三方審計機構核查原始紙質銷售流水單,調查專班初步認定,利和公司當年確實存在違約套券行為。
(二)關于網傳“高額罰款”情況。經調查,網傳“高額罰款”為雙方簽訂《合同書》約定的違約金。2020年8月,賽格商場(甲方)與利和公司(乙方)簽訂的《合同書》第16.5條約定:“乙方(包括乙方員工)或乙方(包括乙方員工)與他人協作違反甲方規定,套取甲方VIP積分返利或分單開票套取贈品、銀行刷卡活動返利及甲方推廣活動的各類電子券,一經發現,乙方應按違規套取總金額的10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約定總金額的價格,并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賽格商場據此要求利和公司對其違約套券行為支付違約金,雙方協商確定賠付金額為1154.6萬元。2021年6月16日,利和公司書面確認同意分批次從其貨款中扣除。調取的資金往來明細單顯示,上述金額已于2021年12月履行完畢。經核實,利和公司自2021年至今,未就上述違約金事宜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權益。雙方于202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就1154.6萬元違約金的減免事宜進行過多次溝通,未達成一致。經調查詢問,賽格商場在未與利和公司就違約金核算基數進行確認的情況下,單方面設定“同一會員號使用10次以上店慶券且單筆金額均在700元以下”核算標準,認定利和公司“違約套券的金額達606.72萬元”。經第三方審計機構核查調閱活動期間利和公司的38279份銷售數據,賽格商場7月2日《情況公告》中所稱“違約套券的金額”實為其單方面認定的違約套券訂單的銷售金額,依照其核算標準,符合條件的銷售單數為9664單,按9664單全部存在違約套券行為,每單套券300元,推算出最大可能違約核銷店慶券金額應為289.92萬元。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雙方簽訂的《合同書》屬于經營者之間的商事合同,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暫未發現有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調查專班初步認定,賽格商場《情況公告》中所稱“違約套券的金額”實為違約套券訂單的銷售金額,存在事前未在《合同書》中明確“違規套取總金額”的核算標準,事后單方面認定違約金核算基數的問題;要求利和公司支付的1154.6萬元違約金過高。
(三)關于網傳“強制撤柜”情況。經調查,利和公司因經營調整,2026年在賽格商場實際經營4個店鋪,分別位于6層、5層及B1層部分區域。其中,2個店鋪租期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賽格商場分別于2026年6月2日、11日向利和公司發出不再續約的電子郵件,顯示利和公司簽收,事發時這2個店鋪已撤店;剩余2個店鋪租期已于2026年7月31日到期并已撤店。調查專班初步認定,賽格商場在未充分溝通的前提下不再續約,雖有合同約定,但未考慮長期合作商戶現實狀況。
目前,賽格商場和利和公司雙方已就違約金事宜達成和解。調查專班要求賽格商場加強商業經營行為全流程合規管理;對其經營行為,調查專班將繼續全面深入調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嚴肅處理。
利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嚴先生確診患有抑郁癥,曾在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醫院就診5次,并出現過輕生行為。事發后,調查專班與家屬及時對接,做好生活照料和法律政策咨詢服務等善后工作。同時,我們希望社會給予逝者及家屬應有的尊重,不信謠、不傳謠,愿逝者安息!
雁塔區聯合調查處置工作專班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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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負責人在西安賽格商場墜亡,生前好友:他曾變賣門店發工資,幾年前已有抑郁傾向
7月2日,西安雁塔區聯合調查處置工作專班發布通報,7月1日12時10分左右,一男子在賽格商場墜亡,墜樓者為賽格商場某商戶負責人。經公安部門現場勘查、調查走訪,現已排除刑事案件。家屬安撫及善后工作正在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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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樓地點 網絡截圖
據媒體報道,墜樓者系西安利和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嚴先生。事發后,多名員工、前員工以及朋友在社交平臺發文悼念嚴先生。
7月2日,嚴先生的朋友張先生告訴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他和嚴先生1984年就認識了。1989年嚴先生下海經商,在西安開了一家小店,賣磁帶、錄音機和小型家電,開了六七年嚴先生覺得生意不行,于是和隔壁服裝店老板合作賣服裝,之后他的生意越做越大,從一家小店開始,最多時在陜西擁有大概五百家門店。前幾年嚴先生的生意開始走下坡路,嚴先生為了給員工發工資變賣了一些門店,到事發前他大概還有三百家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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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先生與朋友合照 網絡截圖
張先生說,嚴先生曾經是個活潑的人,他看重和朋友的情誼,在把事業做起來后,每年都會邀請好友去西安聚會。近幾年,朋友們感受到了嚴先生的抑郁傾向,他經常在凌晨發朋友圈感慨人生,還給朋友發去問候“好好活著”。
2026年5月7日,嚴先生和家人來拜訪張先生,張先生說,他感受到嚴先生話少了、反應遲鈍了,釣了一下午的魚就被隨行人員叫走離開,連晚飯都沒留下來吃。平時嚴先生晚上會發信息問候,從5月23日開始,嚴先生沒再給他發過消息。張先生說,嚴先生沒有向朋友們抱怨過經濟壓力和糾紛,也沒開口借過錢,與賽格商場的糾紛朋友們只是有所聽聞。
7月1日晚,張先生從網上關注到嚴某的消息,他擔心得一夜沒睡,他得知有好友已經去嚴先生家里陪伴極度悲傷的家人,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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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全文 網絡截圖
7月2日晚,賽格國際購物中心發文回應,2020年商場投入4.2億元開展“七周年慶”店慶補貼活動,2021年商場發現利和公司旗下門店存在大量拆分訂單套取店慶券的行為,依據合同及活動約定核算違約金為1154.6萬元,相關款項當年已經完畢,且不存在“10倍違約金”的說法。
2026年,商場與利和公司重新協商溝通,6月30日雙方工作人員洽談調解事宜,溝通已形成初步協商方向。7月1日利和公司法人嚴先生在商場離世,目前商場已與嚴先生家屬共同將相關事宜妥善處理完畢。
回應還稱,2026年5月25日,嚴先生在商場翻越中庭護欄意圖輕生,幸被現場工作人員與商戶及時救回。事發后,該商場了解到利和公司近年來經營情況不佳,主營品牌受運動品類整體市場行情低迷的影響。得知利和公司就當年違約金額認定存疑,該商場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全面復盤核查該商戶在2020年店慶期間的全部銷售數據,經復核,完整核查數據顯示其實際違約金額高于原認定金額。
近一個多月,該商場多次安排專人與該公司負責人面談,希望當面傾聽嚴先生本人訴求、共同尋求折中解決方案,但對方多次告知我方嚴先生身體不適,患有嚴重抑郁癥,已不再參與公司經營,未能實現當面溝通。
另據中國新聞周刊,涉事商戶的老員工亦稱,6月初他們接到通知,嚴先生在賽格商場負一樓和五樓的店鋪因經營不善,6月底必須撤柜。6月30日,店鋪被撤柜。7月1日,員工收到了工資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