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善縣一對殘疾父子因修路失去房屋與生計,政府稱“自然災害”拒賠養殖場與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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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昭通市永善縣墨翰鄉大寨村皮家彎社,李大清(70歲,殘疾人)與兒子李忠兵(殘疾人)曾經依靠一片土地、幾間房屋、一個小型百貨商店和一個蜜蜂養殖場,艱難卻也有尊嚴地生活著。然而,這一切在2022年10月7日之后,被徹底打破。
這一天,他們所在的村莊發生嚴重山體滑坡,房屋地基塌陷、墻體開裂,養殖場徹底損毀,商店貨物全部過期,承包的土地大面積滑坡垮塌。父子二人自此無家可歸,失去全部收入來源。
這場災難源于正在修建的“大永高速公路”——施工方在附近大規模取土棄渣,導致山體失穩。然而,當他們向永善縣人民政府反映情況、要求合理補償時,得到的答復卻是:這是“自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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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永善縣委托云南地質工程第二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滑坡應急調查報告》,滑坡形成“受地質內因和外因兩方面因素控制……外部因素為大永高速12#大寨棄渣場建設擾動導致”。報告明確指出,棄渣場建設是誘發滑坡的主要因素。從村民提供的照片、視頻也顯示,滑坡發生的時間、地點與高速公路施工進程高度吻合,房屋、土地受損情況與施工震動、土方堆積直接相關。
然而,在后期的補償安置中,卻將此次災害定性為“地質災害”,并試圖以遠低于實際損失的“搬遷補償”了事,對養殖場、商店貨物、經濟林木等經營性損失一概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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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永善縣作出的“關于李大清戶征收補償安置決定書”對李大清父子稱僅獲137787.49萬元拆遷補償,且“不夠買一塊宅基地建房”。更令李大清、李忠兵父子無法接受的是,補償范圍僅限“房屋主體”,而他們投入畢生積蓄的蜜蜂養殖場、百貨商店貨物、承包地上種植的經濟林木等經營性資產,均被排除在補償之外。
李大清的老伴于2024年3月因胃癌晚期去世,治療花光家中積蓄。如今,一對殘疾父子,失去房屋、土地、生計,僅靠微薄補償,未來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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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將永善縣訴至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履行補償職責。
2024年1月,法院判決政府應在60日內對補償申請作出處理,但駁回了其他訴求。村民上訴后,云南省高院維持原判。
李大清、李忠兵的訴求并不復雜:第一,承認災害系施工引發,而非單純“天災”;第二,對房屋、土地、養殖場、商店等全部損失進行合理補償;第三,保障殘疾家庭的基本居住與生存權利。
然而,回應始終在“地質災害防治”與“征收補償”之間搖擺,補償標準依據2016年、2018年的舊文件,未考慮當前物價與實際情況,更未對經營性損失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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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呼吁上級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徹查大永高速公路施工是否合規,滑坡災害系人為誘發為何無人擔責?重新評估村民損失,特別是養殖場、商店等經營性資產的合理補償;保障殘疾家庭基本生活與居住權益,避免因補償不足導致二次傷害。
路,是通往發展的;家,是承載生活的。
李大清、李忠兵父子還在等待一個答案。他們的命運,不應被掩埋在土石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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