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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樣的體驗:晚上守著電視,正等著看喜歡的節目,突然屏幕一閃,一張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臉冒了出來,唐國強老師端坐著,神情嚴肅,開始滔滔不絕地介紹某款羊奶粉。那架勢,不像在賣貨,倒像在作重要報告。一次,兩次……好家伙,一晚上能輪番轟炸你四五回。起初是反感,看多了,不知怎的,竟生出一絲可憐來:這哪是代言,分明是放下身段,一而再、再而三地“乞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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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國強不是個例,細想想,是不是還有這些“老朋友”:李玲玉的眼鏡廣告,方青卓的按摩椅,蔣大為的老花鏡,岳云鵬的火鍋食材,更別提那些反復播放的足力健、8848手機……名單能拉一長串。網友戲稱他們是屏幕上的“四大害人精”,總結出一條“收視率定律”:他們一露臉,就是觀眾換臺或靜音的統一信號。
曾幾何時,明星代言是商家的法寶。一張臉,一句推薦,就能讓產品銷量大增。那是大眾對明星還抱有“濾鏡”的時代,覺得他們愛惜羽毛,推薦的東西總不會差。可如今,這套老套路怎么就不靈了,甚至招人煩了呢?
轟炸式疲勞: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太多了”、“太頻了”。一個廣告,在同一個頻道,短時間內滾動播放無數次。再好的觀眾緣,也經不起這么折騰。明星的臉從“親切”變成了“視覺污染”,聲音從“悅耳”變成了“噪音”。這不是代言,是“刷臉式”的強行灌輸,惹人反感是必然的。
人設與產品的“違和感”:唐國強老師,是深入人心的領袖特型演員,氣質莊重。當他以同樣莊重的姿態,反復推銷一款羊奶粉時,這種反差本身就帶來一種微妙的不適。有網友直言:“作為主席的扮演者,做商業廣告非常不合適。”這并非苛責演員,而是觀眾心中對藝術形象與商業行為產生了本能抵觸。同理,其他明星代言的產品若與其公眾形象、專業領域毫不相干,也容易讓人產生“只為賺錢”的質疑,要知道觀眾喜歡的并不是他們本人,而是劇中的角色。
真誠感的缺失:廣告的核心是說服,說服的基礎是信任。當李玲玉戴著眼鏡,卻讓人感覺“酸文假醋”;當蔣大為推薦著價格不菲的眼鏡,產品卻并非大眾化選擇時,觀眾感受到的不是分享,而是一種程式化的“老乞丐站臺”。大家心里門兒清:他們真的長期用嗎?真的覺得好嗎?屁,為了錢,他連他爹都敢騙,何況是觀眾。這種疑問,直接瓦解了代言的根基。
“翻車”前車之鑒:這些年,明星代言產品“翻車”的事件屢見不鮮。從保健品到理財產品,從化妝品到家用電器,一旦產品出事,代言的明星往往一句“已解除合作”或“道歉”了事,最終損失和傷害卻由消費者承擔。這種“狼來了”的故事多了,大眾自然提高了警惕,對明星代言的整體信任度大打折扣。真實的明星或許是壞蛋,和劇中的清廉半毛錢關系沒有。
如果只是讓人煩,換臺便是。但明星代言亂象的危害,遠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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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群體:電視廣告,尤其是央視等傳統平臺的廣告,其主要受眾包括大量中老年人。他們往往對明星和央視保有較高的信任度,對新興營銷手段辨別力相對較弱。一些明星代言的保健品、醫療器械、收藏品等,利用這種信任,進行夸大或虛假宣傳,可能導致消費者,特別是老年群體,蒙受經濟損失,甚至一命嗚呼。
透支社會誠信體系: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其言行具有社會示范效應。當明星為了高額代言費,他們臉都不要了,不加甄別地為各類產品站臺,本質上是在消耗自身信譽,更是在消耗整個社會的誠信資源。每一次“翻車”,都是對“誠信”二字的一次打擊。長此以往,人與人之間、消費者與商家之間最基本的信任將變得更加脆弱。
助長“唯利是圖”的浮躁風氣:部分明星“來者不拒”的代言行為,傳遞出一種錯誤的價值觀:只要給錢背著他爹敢把他媽嫁了,他們什么都可以代言,無需考慮產品真實性、自身形象契合度乃至社會責任。這種風氣蔓延開來,會侵蝕文藝工作者應有的操守,也讓“認真做事、憑本事吃飯”的樸素價值觀受到沖擊。正如有人諷刺:“這些所謂名人比農民還缺錢?不擇手段撈錢。”
作為消費者,我們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用腳投票”。對明顯夸張、不靠譜的明星代言產品,保持警惕,堅決不買。用遙控器換臺,用手指劃走,用沉默表達態度。當市場反饋清晰表明“此路不通”時,商家和明星自然會夾著尾巴逃走了。
平民老馮
有想法、有鋒芒、講真話的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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